《商法界論集》于2018年創(chuàng)辦,全刊信息多卻有條有理,堅持打造交流思想和經(jīng)驗共享的主流平臺,創(chuàng)刊多年來受到許多讀者的支持和喜愛。
該雜志是一份專門針對商業(yè)法律領域的專業(yè)期刊,旨在為法學研究者、律師、企業(yè)家以及所有對商法感興趣的讀者提供一個交流和學習的平臺。該雜志以其深入的研究、嚴謹?shù)姆治?、獨特的視角和實用的內容,贏得了廣大讀者的高度評價。雜志的主要內容既有對商法理論的深入探討,也有對具體案例的詳細分析,既有對法律實務的操作指導,也有對法律政策的獨特見解,既有對法律教育的深入研究,也有對法律新聞的及時報道。這些豐富多樣的內容,使得《商法界論集》雜志既能滿足專業(yè)人士的需求,也能滿足普通讀者的需求。
雜志的編輯團隊由一群專業(yè)的法學研究者和實踐者組成,他們在商法領域有著深厚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他們以嚴謹?shù)膽B(tài)度,專業(yè)的知識,獨特的視角,為廣大讀者提供高質量的文章。雜志以其深入的研究、嚴謹?shù)姆治?、獨特的視角和實用的內容,贏得了廣大讀者的高度評價。它不僅為法學研究者提供了一個發(fā)表研究成果的平臺,也為律師和企業(yè)家提供了一個學習和交流的平臺,更為所有對商法感興趣的讀者提供了一個了解商法、學習商法的平臺。
Ⅰ、任何來稿視為作者、譯者已經(jīng)閱讀或知悉并同意本啟事的規(guī)定。編輯部將在接獲來稿一個月內向作者發(fā)出稿件處理通知,其間歡迎作者向編輯部查詢。
Ⅱ、題目簡明扼要,緊扣主題,要有足夠的信息,能引起讀者的興趣,便于檢索。一般不用符號、公式和縮略語。題目中不建議過多使用定冠詞,尤其首字母不使用定冠詞。
Ⅲ、正文語言準確、簡明、生動;用書面語,不用口語;應樸實無華、具體、不空泛,對事物的表述不宜作渲染。一些已知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不宜詳細敘述,應利用文獻標注的方式加以引用。
Ⅳ、引用國際組織機構報告時,應標明機構名,報告名,編號,第幾頁或第幾段,但聯(lián)大決議和安理會決議等可略去機構名和報告名,直接在UN Doc.后標出文件編號。
Ⅴ、關鍵詞應選擇那些最具有檢索意義的術語,通過這些術語反映論文所涉及的內容或領域,以便于讀者檢索到該論文。
VI、文中涉及專用符號、專業(yè)術語須準確無誤(避免出現(xiàn)俗語),物理量符號書寫正確,計量單位采用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法定計量單位;引用公式注明出處。
VII、稿件需是本人獨創(chuàng)。如為多人合作作品,須征得本文全體作者同意,并注明全體作者姓名。因稿件著作權所引發(fā)的糾紛,由作者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VIII、注釋是對論文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文內注釋應按正文中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末,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shù)序號標注。
IX、參考文獻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加“,等.”,外文作者名應與PubMed數(shù)據(jù)庫一致。
X、如果來稿系基金項目資助的論文,請在首頁論文題名后以“宰”符號標注,并鏈接至論文首頁地腳中表明基金項目的類別、名稱、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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