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代》雜志論文投稿要求:
Ⅰ、附錄內(nèi)容較少,與參考文獻排在同一頁;如出現(xiàn)內(nèi)容較多,則另起一頁。附錄的字體為12磅,Times New Roman字體,加粗。附錄內(nèi)容格式要求與正文一致。
Ⅱ、論文摘要:以提供文獻內(nèi)容梗概為目的,不加評論和補充解釋,簡明、確切地記述文章重要內(nèi)容。摘要中盡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務求簡練,一般不宜超過250字。
Ⅲ、編輯部有權對來稿作文字性修改和規(guī)范化技術性處理,來稿若不愿入編或被收錄,請作者事先聲明。本刊將作適當處理。
Ⅳ、本刊請勿一稿多投,并請自留原稿。如在3個月內(nèi)未得到用稿通知,請自行處理。
Ⅴ、文題應準確、具體;簡潔、明了;醒目而富有深度;文題中不得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語、元素符號、分子式等。
VI、投稿論文圖版切勿圖文混排。請按圖版在文中的出現(xiàn)順序分別編號(圖2……),以jpg文件格式保存,并將圖版編號標于文中相應位置;文末另請標明圖版序號和圖釋說明。
VII、同一注釋里如需羅列多條同類文獻的,一般按時間順序排列,用分號隔開(但依論證重要程度排列的文獻次序除外)。同一注釋里中外文文獻混合排列的,結尾所使用的句號以最后文獻的語種所對應的格式為準。
VIII、基金項目:指文章產(chǎn)出的資金背景。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博士點基金等。獲得基金項目的文章應注明其名稱,并在圓括號內(nèi)注明其項目編號。
IX、參考文獻:用于說明引文的出處,用“[1]、[2]、[3]……”編號,置于參考文獻之后;參考文獻序號應與正文中序號對應,多次引用同一文獻,在文內(nèi)文獻引用上標同一序號并標明頁碼。
X、作者如對文章題名、責任者、基金項目(名稱和編號)需做必要的解釋或說明,請在當頁用腳注表示;對于文章特定內(nèi)容的解釋說明,請用“注釋”方式置于文后,序號用帶“[]”的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連續(xù)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