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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保金申請書8篇

時間:2022-07-18 1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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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是對基建項目預付款申請,要求建設單位提供項目立項可研初步設計和概算批復文件復印件、施工監(jiān)理單位中標通知書復印件、項目施工監(jiān)理貨物采購合同復印件等材料,財政部門根據(jù)工程施工合同或貨物采購合同規(guī)定支付比例進行審核和支付。

二是對工程進度款申請,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施工單位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書、經項目業(yè)主監(jiān)理施工單位三方簽字確認的工程進度款支付證書以及工程計量支付統(tǒng)計表等材料原件,并在申請材料中分別列明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數(shù)額,財政部門核對相關表格金額是否對應,簽章是否齊全,只有金額相對應、簽章齊全時方可撥付,確保資金按工程進度支付。

三是對工程結算款申請,建設單位需提供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或驗收報告復印件、項目單位審核認定的工程結算款支付申請表或設備驗收材料原件等一系列完整材料,若合同結算條款約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jù),還需提供審計部門或有資質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出具的審計結算報告復印件,財政部門根據(jù)合同結算條款約定并按合同規(guī)定比例預留足額工程質量保證金后予以支付。

四是對工程質保金申請,需根據(jù)工程施工合同規(guī)定條款、缺陷責任期內履約情況進行審核和支付,若施工單位或貨物供應商提供由商業(yè)銀行開具的、不短于質量保證期的、同等金額的無條件支付保函,財政部門可將質量保證金支付給施工單位或貨物供應商,同時需向財政部門提供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復印件、由商業(yè)銀行開具的、不短于質量保證期的、同等金額的無條件支付保函復印件以及項目單位審核認定的工程質保金支付申請表原件等材料。

篇2

交通運輸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的日常經費由同級財政給予保障;交通建設專項支出,按照事權劃分分別納入省和市級財政一般預算管理。國省道、港航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及養(yǎng)護大中修資金屬省級預算資金,積極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減少資金撥付環(huán)節(jié),規(guī)范預算執(zhí)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于交通債務的處理原則是:從2009年1月1日起,山東省各級交通運輸和公路管理機構按照“誰承借、誰還款”原則,加強債務管理,將年度債務收支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所需政府性貸款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報當?shù)卣鷾屎髮嵤?。省交通運輸廳、省公路局不再為下級業(yè)務主管部門提供任何形式和內容的債務擔保。

二、燃油稅費改革后公路交通部門會計核算現(xiàn)狀

燃油稅費改革后山東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及時出臺了《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交通財務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文件中對于下劃收入基數(shù)、下劃公路管理性事業(yè)資產、改革交通資金管理辦法、交通債務問題的處理等都有詳盡的規(guī)范,提出了事權劃分的概念,即:交通運輸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的日常經費由同級財政給予保障,劃分至地方財政;對于交通建設專項支出,按照事權劃分分別納入省和市級財政一般預算管理。國省道、港航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及養(yǎng)護大中修資金屬省級預算資金,對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工程和設備,按照規(guī)定實行政府采購,積極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而山東省財政廳也于2010年8月了《山東省國省道養(yǎng)護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規(guī)范專項資金的使用。在具體使用中,由省安排的國省道改擴建、大中修資金專項用于路面、大中橋梁建設;各市安排的養(yǎng)護配套資金用于征地拆遷、路基、小橋涵等工程。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局也于2011年6月1日以路基[2011]24號關于印發(fā)《山東省國省道改建工程政府采購程序(試行)》的通知下發(fā)了有關流程規(guī)范,該文件根據(jù)行業(yè)特性對采購計劃審核、批復,招標實施,合同生成,資金支付等以流程圖的形式進行了一定規(guī)范。

(一)日常維護保養(yǎng)資金的使用及核算對于日常維護保養(yǎng)資金由各市及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以下簡稱省直管縣)財政局、公路局提出申請,省根據(jù)各市國省道養(yǎng)護里程、路況和保養(yǎng)水平,按照因素分配法,由省財政廳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的方式,下達到各市及省直管縣財政部門。資金使用時由中標養(yǎng)護公司根據(jù)完工進度進行計量支付申請,經過當?shù)毓饭芾聿块T初審后呈報地級市公路主管部門復核并申報至地市財政部門,由地市財政部門根據(jù)日常養(yǎng)護管理專項資金預算指標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將資金直接支付到與各地公路局簽訂公路養(yǎng)護工程施工合同的中標方賬戶。從會計核算角度來看,本質上其實就是財政直接支付形式,因此,公路交通部門應采用財政直接支付情形下的會計處理辦法來核算。而對于日常的人員經費支出,通過地市公路主管部門的申請,由地市財政部門根據(jù)地方財政預算指標,按月?lián)芨吨凉分鞴懿块T,由其按照人員支出預算使用資金,這種核算形式從本質上來看其實是財政授權支付形式,因此,公路交通部門應采用財政授權支付情形下的會計處理辦法來核算。

(二)國省道改擴建、大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及核算國省道改擴建、大中修資金根據(jù)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財政廳編制的年度項目計劃,由省財政廳下達省公路局,再由省財政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按照《山東省省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和《關于做好省級政府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公路局是專項資金國庫集中支付的申報主體,依據(jù)公路工程合同,通過山東省政府采購管理系統(tǒng),向省財政廳集中支付中心報送《基層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政府采購資金支付專用申請)》。省財政廳集中支付中心審核后,開具《財政直接支付憑證》,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將資金直接支付到與省公路局簽訂公路工程政府采購合同的中標方賬戶。按照現(xiàn)行財政管理體制,省財政廳不接受市縣資金支付申請和簽訂的工程項目合同。但在改革初期,省財政部門提出了過渡方案,即:對各市公路局簽訂的公路工程合同,可由省公路局負責審核整理、匯總上報,同時將合同信息錄入省政府采購系統(tǒng),向省財政廳提報資金支付申請。省財政廳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將資金直接支付到與各市公路局簽訂公路工程政府采購合同的中標方賬戶。從會計核算角度來看,國省道改擴建、大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本質上也是財政直接支付形式,因此,公路交通部門應采用財政直接支付情形下的會計處理辦法來核算。

(三)質量保證金的使用及核算根據(jù)財政部門相關文件規(guī)定:“年度內的國省道改擴建、大中修養(yǎng)護工程投資計劃,包含當年財政投資計劃和質量保證金計劃兩部分。當年質量保證金計劃在質保期滿項目驗收合格后,由各市及省直管縣公路局會同同級財政局提出計劃申請,省公路局審核后,由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財政廳下達”。但是對于如何使用資金,沒有進行規(guī)范。從項目支出資金撥付渠道來看,其質量保證金支出程序理應是相同的撥付程序,因此,對于此專項支出公路交通部門依然需要采用財政直接支付情形下的會計處理辦法來核算。而山東省交通公路行業(yè)的財務會計核算現(xiàn)狀是:公路事業(yè)單位會計核算辦法依然執(zhí)行的是1987年制訂的《山東省公路養(yǎng)護事業(yè)會計制度》,此制度在2005年4月對部分內容進行了規(guī)范和修訂,此會計制度在未進行稅費改革前使用尚可,但如今我國燃油稅費改革已兩年多,交通公路行業(yè)的資金籌集、使用等已發(fā)生了很大變化,財政部門及公路交通主管部門只是制訂了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規(guī)范文件,僅對財政專項資金撥款即從源頭上進行了控制,并沒有涉及到與之相配套的相關的會計處理方法的規(guī)定或規(guī)范。此舉造成了現(xiàn)實中的交通公路行業(yè)事業(yè)單位既要執(zhí)行公路養(yǎng)護事業(yè)會計制度,同時又要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通用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即并行了兩種會計制度的尷尬境地。

三、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核算制度不銜接在沒有出臺新的公路養(yǎng)護事業(yè)會計制度前,目前公路養(yǎng)護事業(yè)單位會計核算仍使用舊制度來核算相關會計事項,對于發(fā)生的專項資金支出事項要采用現(xiàn)行的通用事業(yè)單位有關財政支付的賬務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核算。而由于財政資金有省級預算和地方財政預算之分,因此,這會造成在同一個公路養(yǎng)護事業(yè)單位會計賬套內既核算省級財政預算資金又核算地方財政預算資金支出現(xiàn)象,對于公路基層單位來說有可能還存在需要核算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款項的會計處理。對于不同的款項來源需要進行不同的會計核算,在年末財務決算時,會出現(xiàn)一個單位同時對應多個撥款主體的核銷問題,這樣針對不同的撥款主體需要對應不同的財務會計報表,造成原本是一個完整的財務會計報表人為的拆分為幾個分部的財務報告形式,即對應不同的財政撥款來源主體出具不同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入賬依據(jù)不充分目前國省道改擴建和大中修項目由省財政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日常維護保養(yǎng)項目由地市、省直管縣財政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對于預算執(zhí)行單位來說,更側重于日常管理工作,但是會計核算工作仍然要由各級公路事業(yè)單位來完成。雖然財政部門是根據(jù)公路部門的工程計量支付意見或者提供的撥款信息來支付相關資金,但財政部門最終撥了多少款項以及何時將款項撥入到資金使用單位賬戶,公路核算單位不得而知,更談不上及時與施工方索取發(fā)票以便及時入賬問題了。

(三)建設單位代扣代繳稅款問題在公路建設資金撥款渠道沒有改革前,不管是省內承包商還是跨省承包商,按照國家相關稅法規(guī)定,都應由當?shù)毓分鞴懿块T在結算工程款項時代扣代繳相應的營業(yè)稅金及其附加等等,即根據(jù)應結算的工程項目計量支付數(shù),先行計提相應的營業(yè)稅費等,借記:項目支出—××工程,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等稅費,按前兩項借貸之間差額,貸記:應付賬款—××公司。下月初進行納稅申報上繳稅費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等稅費,貸記:銀行存款。而實行財政專項資金直接支付情況下,這一納稅行為將無法再實現(xiàn)。從目前實踐來看,通過對比財政直接支付信息表與工程計量支付信息表,財政部門都是將工程計量支付款項總額通過支付系統(tǒng)直接全額支付給施工單位,在這個過程中,應由當?shù)毓分鞴懿块T代扣代繳的相關稅費無從核算,也無法實現(xiàn)在當?shù)厣侠U。

(四)質量保證金支付問題根據(jù)山東省財政廳相關文件精神,國省道改擴建及大中修養(yǎng)護工程投資計劃,分為當年財政投資計劃和質量保證金計劃兩部分。而一般情況下公路工程項目的質保期較長,待其期滿驗收合格后,原來成立的工程項目部等管理單位已經不復存在,此時再確認質保金的計量問題顯而宜見:一是原先工程施工、管理、監(jiān)理相關人員可能已在他處工作,不易找到;二是財政部門根據(jù)質量保證金計劃直接支付到資金使用單位時,公路主管部門索取發(fā)票同樣存在一定困難;三是工程建設期加上質保期,有的工程項目達數(shù)年之久,給公路主管部門與各施工單位的計量支付款項總額核對工作帶來一定困難,存在有漏項的可能。

四、對策及建議

(一)加強交通財會制度建設,及時完善相關財務會計核算辦法。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財政部門及公路交通主管部門僅對職責范圍內的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做出了規(guī)范。因此,建議省級交通部門或國家交通主管部門及時針對稅費改革后出現(xiàn)的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財務會計核算新要求,擬定或完善統(tǒng)一的有關交通公路事業(yè)單位會計核算辦法,建立健全規(guī)范、完整的交通行業(yè)財務會計制度體系,保證國家財政法規(guī)與政策在交通行業(yè)的有效實施。另外還應制訂有關稅費改革實施前的有關項目支出資金的會計處理與現(xiàn)今稅費改革后的會計處理之間相互銜接的會計核算辦法,從而完善新舊制度的銜接。

(二)加強與財政部門的協(xié)調及溝通燃油稅費改革后,交通公路專項資金的撥款來源與以前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形式多樣。既有財政直接支付資金,也有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還有財政授權支付資金等,對這些資金使用的落實、核算,現(xiàn)今分為兩部分,資金使用方面以各級財政部門為主,而核算方面以公路交通部門為主,因此,應由交通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積極協(xié)調溝通,爭取財政部門進行款項支付時,相應轉交公路交通會計核算部門同樣的一聯(lián)財政直接支付憑證,以便公路交通部門據(jù)此支付憑證可以及時向相關施工單位索取確定金額的發(fā)票,完善入賬依據(jù),規(guī)范會計基礎工作。

(三)建議財政部門直接代扣相關應交稅費具體做法應為:當財政部門收到公路交通部門遞交的政府采購資金支付專用申請書后,審核并扣除應計提的各項稅費,將稅后凈額直接支付到中標方賬戶,而將應交稅費支付至專項資金申報主體賬戶,由其完成納稅申報,在當?shù)囟悇詹块T繳納稅款。即公路交通部門在稅費的計提、收到代扣稅費款、繳納稅費及收到施工方開據(jù)的發(fā)票時分別及時進行會計核算。計提稅費時,借記:項目支出,貸記:應交稅費;收到代扣稅費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財政補助收入;繳納稅費時,借記:應交稅費,貸記:銀行存款;收到施工方開據(jù)的發(fā)票時,借記:項目支出,貸記:財政補助收入。

(四)加強培訓,全面提高交通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應對新形勢,交通部門應抓好財會人員培訓的具體實施工作,重點加強財會人員專業(yè)基礎知識和相關業(yè)務知識的培訓,及時更新知識,除了加強行業(yè)及通用事業(yè)單位會計知識的繼續(xù)教育外,還應重點加大預算會計方面相關知識的培訓,全面提高交通行業(yè)會計隊伍的整體素質。

五、結語

篇3

【關鍵詞】政府采購;規(guī)范管理

1.建立建全采購制度和人員隊伍,設置相應機構

1.1 遵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有關規(guī)定實行物資采購。對規(guī)定內要求的貨物、工程、服務類等采購采取政府采購的方式進行。

1.2 設置審查機構、執(zhí)行機構、監(jiān)督機構,以審核、執(zhí)行和監(jiān)督管理政府采購工作。明確各機構職責,建立起分工合理、彼此制約、相互協(xié)調配合的政府采購管理運行體制,形成各機構之間責權明晰、相互制衡的約束機制,真正體現(xiàn)公開、公平、公正,達到高效、科學采購的目標。

審查機構,負責起草標書,招投標公告,做好招投標材料的歸檔等工作;執(zhí)行機構:提出評標意見和建議,審查確定招標結果;監(jiān)督機構:負責按照國家招投標政策法規(guī)及學院有關規(guī)定對招投標程序和過程進行監(jiān)督;負責協(xié)調并督促檢查協(xié)議書的簽訂與履行;負責受理對招投標問題的失敗投訴、申訴,并協(xié)調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1.3 提高人員素質。在防腐、廉潔自律方面從嚴管理。制定方案的人員、采購人員均很便利的接觸到采購需求的第一手資料。采購人員應從大局出發(fā),維護國家集體利益;另一方面,采購管理人員應加強業(yè)務學習,熟悉各類常用物資及常規(guī)儀器設備的性能、技術指標、功能等;同時,還應掌握國家或本院制定的招投標法、采購制度等法律知識和規(guī)章制度、了解商務談判技巧、市場調查方法及貨物類、基建工程類項目和服務類采購等方面的有關知識;加強自身計算機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益和運作質量。

2.從實際出發(fā),做好立項論證等調研工作,明確任務和目標

2.1 規(guī)范部門預算編制,加強申購流程管理

部門預算編制從嚴管理,編制規(guī)范合理的年度物資采購計劃。明確無預算者及配置超額者不能申購,杜絕重復購置、盲目投資。

申購部門按申購流程提出申請或填寫物資采購申請書,按審批程序,由相應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核實原資產狀況,同時,根據(jù)項目建設需求,成立項目建設小組進行審查,并經預算審查委員會、紀檢監(jiān)察審計部門、學院領導審批后方能實施的逐級審批制度。

2.2 做好采購需求的市場調查,從實際出發(fā),選好經濟、適用、實用的建設方案

項目經過立項批準實施后,必須根據(jù)建設需要,進行詳細、細致的市場調研工作。擬寫初步方案。同時,廣泛征詢教學第一線和管理人員的意見,制定合理、科學的建設方案。對于需要總體技術方案設計和布局的項目,建議咨詢三家以上廠商,從中選取一家從價格、實用角度出發(fā)都較為合乎需求的廠商進行下一步研討。

2.3 形成具可行性的建設方案和采購計劃表

形成經校內相關管理部門審核、申購部門核準通過的建設方案。其中,涉及基建工程類的項目,還需取得基建部門的審核通過。

3.加強政府采購計劃表和政府采購信息的報送工作管理

3.1 嚴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有關規(guī)定確定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根據(jù)采購需求,進一步調查市場情況,細化各采購內容的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和預算金額等,形成最終采購計劃表,并經過申購部門的核對確保無誤后方可上報。

3.2 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規(guī)定,應納入限額標準內嚴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購或部門集中采購執(zhí)行,達到公開招標標準的,應當委托政府采購中心或有合法資質的采購機構進行公開招標。

3.3 及時匯總政府采購各數(shù)據(jù)信息,加強人員管理和培訓,確保各信息數(shù)據(jù)正確無誤,確保各報送工作落實到位。

4.規(guī)范政府采購程序和行為

一般來說,政府采購的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項目建設計劃經批準實施后,需按政府采購中心或有合法資質的采購機構規(guī)定的相關程序進行。以物資采購為例,一般主要有以下流程:

4.1 編制規(guī)范、科學合理的政府采購招投標文件

政府采購招標文件(或稱標書)是政府采購中心或有合法資質的采購機構聯(lián)合采購人共同起草,向投標人(供應廠商)提出任務、條件、要求的綜合性文件,是招標政府采購招投標能否順利進行一個關鍵環(huán)節(jié),招標文件的內容規(guī)范、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減少糾紛,有利于防范投標單位資質要求、評標標準等不公正的現(xiàn)象發(fā)生,有利于加快政府采購效率。

招標文件一般包括招投標公告(邀請函)、投標人須知、采購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要求、投標文件格式、投標報價要求、采購項目合同要求、評標辦法及標準(對投標人資格審查要求等商務文件)等八個方面的內容。

采購部門拿到招投標文稿后,應著重審查以下幾個重點內容:一是政策法規(guī)的審查,主要看有無違反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重點是運作程序、完成時間、報價方法、評分標準和合同主要條款等;二是審查項目的可操作性,審查招標文件的制定是否與招標項目的實際相吻合,重點審查招標項目的技術參數(shù)要求,是否存在技術指標傾向性;招標文件須讓投標單位能充分理解其真實內容,利于公開、公平競爭;三是審查招標事項和招標文件用語是否明確。

4.2 公平、公開、公正開展工作

客觀、公正地參與采購評審工作;發(fā)現(xiàn)供應商在采購活動中有不正當競爭或惡意串通等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并加以制止;

解答有關方面對采購評審工作中有關問題的咨詢或質疑;不偏不倚,主動回避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采購項目的評審活動。

評標結束后,及時匯總評標過程記錄并形成書面材料存檔。

4.3 中標合同的擬定、審核與簽訂

按照政府采購程序,根據(jù)招標文件和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協(xié)助下,重點審核合同內容是否與中標結果一致,詳細查看使用何種結算方式及如何結款、是否留有質保金、售后服務是否和投標文件致,驗收標準是否合理等。同時,采購部門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請相關部門審批同意簽訂合同,以便中標單位及時介入后續(xù)工作。

4.4 驗收轉固

由資產管理部門組織,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申購部門、采購部門共同參與驗收,依據(jù)院內驗收標準,填制驗收報告,資產管理部門在驗收手續(xù)完備的情況下,辦理資產入賬,印制“資產出入庫單”等憑據(jù)交由申購部門(使用部門),同時,在采購部門、歸口管理部門、使用部門三方簽字后,交由財務處。財務處在審核報賬材料齊備的情況下,辦理轉款手續(xù)。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  信用證詐騙罪、構成要件、非法占有、防治對策

作為國際貿易主要支付方式的信用證,具有匯付、托收等國際結算方式所不可比擬的優(yōu)越性,因而歷來受到國際貿易商的青睞,被譽為“國際商業(yè)的生命液”。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卻利用信用證單證交易的特點,相互勾結串通,在信用證運轉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上瘋狂地實施詐騙活動,給權益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影響企業(yè)的正常發(fā)展,損害銀行信譽,破壞交易秩序,危及整個信用證制度。因此,必須予以刑罰懲治。但實踐中在認定信用證詐騙罪時卻存在許多爭議的問題,本文從概述信用證運作機制入手,對信用證詐騙罪的成立條件、表現(xiàn)形式、認定難點及防范對策等問題進行探究,以期對司法實踐有所裨益。

一、 信用證的運作機制概述

信用證(Letters of Credit),又稱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s)、商業(yè)信用證(Commercial Credits),是指開證銀行根據(jù)開證申請人的要求開立的,保證憑規(guī)定單據(jù)在一定時間內向受益人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在國際貿易中,由于買賣雙方處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qū),難以做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買賣雙方彼此又缺乏了解,存在互不信任的心理,對貿易風險十分關注,買方如果先付貨款,則擔心賣方不發(fā)貨或不按約發(fā)貨;賣方如果先發(fā)貨,則擔心買方不付款。而由銀行收款交單,擔任買賣雙方的保證人則是解決這一難題的最佳方法,因為與商業(yè)信用相比,銀行信用顯然更加可靠。銀行擔任“中間人”這一角色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信用證是商業(yè)習慣的產物,而不是法律的創(chuàng)制物,規(guī)范其運作的主要是國際商會于1993年在維也納制定并推薦銀行界采用的《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①另外,一些國家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判例中對信用證支付方式也有規(guī)定。

信用證這種結算方式牽涉到一連串合同關系,主要當事人有:(1)開證申請人,即向開證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通常是買方、付款人、進口商。(2)開證行,即接受開證申請人的委托,為其開立信用證并承擔付款責任的銀行,是買方的開戶銀行。(3)通知行,即接受開證行委托,將信用證通知收益人的銀行,一般是賣方的開戶銀行。通知行通常也是議付行。(4)受益人,即有權享受信用證規(guī)定的款項的人,通常是賣方、出口商。

信用證運作的一般程序是:(1)買賣雙方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同意以某種信用證作為付款方式,并規(guī)定信用證的具體內容,如種類、金額、期限等。這個基礎合同是信用證交易的前提。(2)買方向開證行申請開立信用證。一般開證行會要求開證申請人交付相當于貨款的50%不等的押金。(3)開證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并寄交通知行。(4)通知行將開證行所開信用證通知賣方。(5)賣方按信用證條款備貨、發(fā)貨,取得運輸單、保險單、商業(yè)發(fā)票等信用證要求的單據(jù),并寄交通知行。(6)通知行按要求議付貨款。(7)通知行議付后回單開證行索償所墊付款項。(8)開證行審單確認無誤后,支付通知行所墊付款項。(9)開證行通知買方付款贖單。(10)買方向開證行付款贖單,憑單提貨。

信用證詐騙罪之所以大量發(fā)生,與信用證制度嚴格遵循的基本原則──表面相符原則不無關系。信用證是單據(jù)交易,銀行在決定是否付款時只以單據(jù)為唯一依據(jù)。根據(jù)UCP500的規(guī)定,銀行審單可以遵循“四不管”原則,即不管單據(jù),銀行只對單據(jù)表面真實性作形式上的審查,對單據(jù)的真實性、有效性不作實質性審查;不管貨物,銀行對單據(jù)中貨物的描述、價值及存在的情況概不負責;不管買賣合同,信用證開出后,對于買賣合同的內容的變更與修改及至撤銷,除非通知銀行,否則銀行一律不予考慮;不管買賣雙方的資信與履約情況如何,銀行只按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jù),對買賣或履約情況概不負責。如果受益人提交的單據(jù)是表面上和信用證的要求完全一致的精確的單據(jù),做到單證一一相符,即使作為基礎交易的貨物買賣合同的履行存在嚴重的瑕疵或欺詐行為,或者開證申請人已破產等事由,銀行也必須承擔絕對的付款責任;反之,如果受益人提交的單據(jù)表面上存在不符點,即使受益人嚴格正確履行了貨物買賣合同,銀行也享有不予付款的權利。該原則的理論根據(jù)是銀行是處理單據(jù)的專家,而不是處理貨物的專家,銀行不必也不可能對單據(jù)下貨物的情況進行調查。這一原則的絕對適用使信用證業(yè)務迅速崛起并得以順暢運行,但也使?jié)撛诜缸镎甙l(fā)現(xiàn)了機會:偽造一套表面與信用證相符的單據(jù)提供給銀行,以取得銀行的付款或承兌?!皞卧靻螕?jù)的微薄成本和信用證下的可得到的付款的比例可以誘使不少人鋌而走險?!雹勹b于信用證詐騙行為發(fā)生頻繁,為彌補表面相符原則的不足,出于打擊犯罪的需要,各國在司法實踐中逐步確立了欺詐例外原則,即在肯定信用證抽象獨立性的前提下,如果受益人在信用證交易(包托基礎交易)存有欺詐行為時,銀行應不予付款或者承兌。一般認為,這一原則適用的條件是:①受益人參與實施了偽造單據(jù)的欺詐行為或者明知單據(jù)偽造而故意接受,如果欺詐是第三方所為,受益人完全不知情,則不能適用;②行使主體是法院或銀行,而且需買方申請才能啟動;③適用時間是銀行在對欺詐者實際支付或承兌前,如果議付行接受了表面與信用證相符的單據(jù)并支付了貨款,或者受益人通過正當途徑接受了欺詐者轉讓的匯票,開證行有責任予以補償或支付。但這一原則尚未完全定型,各國在具體適用時往往寬嚴不一,尺度有所不同。

二、 信用證詐騙罪的概念、構成要件及其分類

根據(jù)刑法第195條的規(guī)定,信用證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的構成特征為:

1、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的信用證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信用證是一種銀行的付款保證,屬于銀行信用,其一旦遭到破壞,必然造成國家貿易秩序紊亂,破壞國家金融秩序,動搖信用證制度的根基。同時,信用證詐騙行為往往使銀行、公司、企業(yè)等蒙受巨額財產損失,合法財產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jù)、文件、使用作廢的信用證,騙取信用證以及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行為。信用證詐騙罪與一般詐騙罪主要不同之處是行為人利用信用證這一特殊的犯罪工具,整個詐騙活動緊緊圍繞信用證為中心而展開。信用證詐騙行為的方式具體有“使用行為”、“騙取行為”和“其他行為”三種:

(1)使用行為。包括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其附隨的單據(jù)、文件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行為。偽造的信用證,是指行為人編造、冒用銀行的名義,采取描繪、復制、印刷等方法仿照真的信用證的格式、內容而制造出來的虛假的信用證。變造的信用證,是指在真實信用證的基礎上,采用涂改、剪貼、挖補等方法改變原信用證主要條款和內容后而制造出的不實信用證。偽造、變造的單據(jù)、文件,是指偽造、變造開立信用證時約定的受益人必須提交方能取得貨款的整套單據(jù),如裝船提單、出口證、產地證、重量/質量證書、檢驗報告、工廠清單、商業(yè)發(fā)票、裝貨單、倉庫收據(jù)等等。實踐中最常見的是偽造、變造提單,即利用空頭提單、倒簽提單、預借提單、記載貨物與實際貨物不符的提單行騙。倒簽提單,是指賣方裝運貨物的實際日期已經落后于信用證規(guī)定的日期,但賣方卻要求承運人將裝運日期記載為信用證規(guī)定的日期的行為;預借提單,是指賣方在貨物裝上船之前要求承運人簽發(fā)提單的行為。倒簽提單、預借提單是否構成信用證詐騙罪,不可一概而論。如果賣方僅僅是為了結匯的方便,貨物的延遲裝運對買方的合同利益并未造成重大的損失或者根本性的影響,或者賣方拿到提單結匯后又依約交付了貨物,則應按合同糾紛處理;如果賣方根本沒有裝運貨物或者以根本不符合約定的劣貨、假貨充數(shù),目的就是要騙取他人的財物,則應認定為信用證詐騙行為。二是騙取行為。即行為人騙取信用證并加以使用的行為,如編造虛假的不存在的交易事實,欺騙銀行為其開立信用證,或者根本無貨或沒有約定的貨物,或者隱瞞企業(yè)經營不佳狀況或者以投資為名誘使他人向銀行開立以其本人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偽造、變造行為,既包括自己偽造、變造后使用,也包括明知是他人偽造、變造的而使用的情形。偽造、變造行為是針對單證內容而言,至于單證形式的真實性則在所不問。作廢的信用證,是指失去效用的銀行不予承兌的信用證,如已過到期日或交單日的信用證,未規(guī)定到期日的信用證,已經修改、撤銷或注銷的信用證等。行為人使用偽造、變造或作廢的信用證和真實的附隨單據(jù)、文件的,或者使用真實的信用證和偽造、變造的附隨單據(jù)、文件的,以及使用偽造、變造或作廢的信用證和偽造、變造的附隨單據(jù)、文件的,均屬于“使用行為”。

(2)騙取行為。即行為人采取各種欺騙方法取得信用證并予以使用的情況,如行為人編造虛假的不存在的交易事實,欺騙開證銀行為其開立信用證,或者行為人根本無貨或沒有符合要求的貨物,或者隱瞞企業(yè)經營不佳狀況或者以投資為名誘使他人向銀行開立以其本人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有觀點認為,行為人只要實施騙取信用證的行為,即使沒有使用的,也構成本罪的既遂。筆者則認為,任何信用證詐騙行為都必須實施“使用”這一主行為,才能構成既遂。騙取信用證并加工使用是“騙取行為”兩個密不可分的行為階段。純粹的騙取信用證行為本身只能說是一種普通詐騙行為,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信用證詐騙行為。如果行為人僅僅實施了騙取信用證行為,但未實際取得信用證,或者雖騙取了信用證,但未及使用或者雖使用但未能獲得信用證項下的貨款的,可區(qū)別不同情況視為信用證詐騙罪未遂或預備。

(3)其他行為。指上述手段以外的其他使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行為。實踐中主要是指利用“軟條款”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情況。所謂“軟條款”信用證,即“陷阱”信用證,是指開證人或者開證行在開立信用證時,故意制造一些隱蔽性的條款,從而具有隨時解除付款責任的主動權的信用證,如規(guī)定船公司、船名、裝船日期、起運港、目的港、驗貨人、品質證書、商檢方式等需待開證人或開證行通知或同意的信用證。開立“軟條款”信用證時,行為主觀上必須具有將來利用該信用證進行詐騙的目的。否則,不能以犯罪論處。開立之后并加以使用的,才是本行為的完整方式,僅有開立行為而無使用行為的,可視作本罪的預備?!败洍l款”信用證是一種變相的可撤銷的信用證,由于其被蒙上“合法”的面紗,因而具有比其他詐騙方式更大的隱蔽性和迷惑性,行為人也更容易得逞。

3、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單位和自然人。根據(jù)現(xiàn)行有關法律規(guī)定,我國境內能夠與境外的公司、企業(yè)簽訂貿易合同并能夠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和享有信用證利益的人,必須是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企業(yè)或其他事業(yè)單位。故從理論上說,單位是信用證詐騙罪的主要主體。但是個人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并不鮮見。根據(jù)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審理單位犯罪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3條的規(guī)定,下列情況,應以自然人犯罪論處:(1)個人為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實施信用證詐騙犯罪的,或者上述單位設立后,以實施信用證詐騙犯罪為主要活動的;(2)盜用單位名義實施信用證詐騙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

4、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能構成本罪。這一點理論界基本上沒有分歧,但本罪主觀方面是否必須具備“非法占有”的目的,則存有不同的意見(后文詳述)。

信用證詐騙主要針對買方,有時銀行也會成為詐騙的對象。按行為主體的不同,信用證詐騙罪可分為:(1)申請人詐騙。開證申請人用偽造的、作廢的或者“軟條款”信用證,行騙通知行、受益人,使后者相信開證申請人的合法身份和交易的真實性,從而非法獲取收益人的貨物或者履約金、預付金等。(2)申請人伙同開證行欺詐。開證申請人與開證行相勾結,制造信用證條款障礙,行騙通知行和受益人,以假合同騙取信用證項下的貨物或質保金。這種詐騙往往表現(xiàn)為利用“軟條款”進行。(3)受益人詐騙。行騙人以受益人或者第二受益人的身份預借、倒簽提單或者單證,或者發(fā)送假貨劣貨、“洋垃圾”、低于合同價值的貨物或者根本不發(fā)貨,行騙開證行、通知行、申請人,以取得信用證項下的款項。(4)申請人伙同受益人詐騙。申請人與受益人相勾結,由買方開立無購銷關系的“空”信用證,賣方憑此騙取銀行的出口打包貸款。①其實際上是以不存在的虛假交易為理由,騙取由正常程序申請不到的銀行貸款,以達到非法融資、償付債務等目的。(5)第三人詐騙。信用證交易當事人以外的人實施偽造單據(jù)、盜竊等詐騙行為。如賣方的貨物人倒簽提單以逃避對賣方承擔的責任,船員收貨簽發(fā)提單后將貨物盜賣或將船鑿沉,即俗稱的“鬼船”等。嚴格地說,這種詐騙不屬于利用信用證詐騙。

三、 認定信用證詐騙罪的幾個疑難問題

1、關于本罪的主觀目的問題。構成本罪是否必須具備“非法占有”的目的,理論上存有不同的主張。一種意見認為,信用證詐騙罪雖然在法條上未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并非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因為這種欺詐行為本身就足以表現(xiàn)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另一種意見認為,與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不同,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本罪必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且信用證詐騙罪多為單位實施,可能是為了牟利,也可能是為了非法融資等等。因此,“非法占有”不能涵蓋所有信用證詐騙罪的主觀意圖,不是構成本罪的法定目的。 信用證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具有金融犯罪和財產犯罪的雙重屬性,侵犯的客體是雙重的:一是信用證管理秩序,另一是公私財產所有權。信用證詐騙罪既然侵犯財產的所有權,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上述第一種意見是正確的。

實踐中感到棘手的是行為人利用信用證融資的作用,取得一定款物一定期間的使用權,事后予以承認并積極籌措歸還的,能否論以本罪?對此問題作出正確回答的關鍵是如何把握“非法占有”的內涵。對非法占有目的,刑法理論界有三種不同理解:一是排除權利者意思說,認為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排除權利者行使所有權的內容,自己作為財物的所有者而行動的意思;二是利用處分意思說,認為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按財物經濟的用法利用、處分的意思;三是折衷說,認為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權利者對財物的占有,把他人之物作為自己的所有物,按其經濟的用法利用或處分的意思。 筆者認為,占有是民法上的一個概念,它有兩層含義:一是指所有權四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中的一種權能,是所有權性質的主要體現(xiàn);二是指人對物的管領事實,是所有權存在的前提。一般情況下,人對物進行事實上的管領,即可推定其對該物具有所有權。但通過刑事不法行為取得的對物的管領是不可能取得該物的所有權,盡管行為人主觀意圖可能是為了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因此,將此處的“非法占有”理解成“非法掌握控制財物” 是符合主客觀相一致原則的。換言之,行為人非法占有財物這一事實本身即是對公私財產所有權的侵犯。至于其具體侵犯的是占有權能、使用權能、收益權能,還是處分權能,均不影響非法占有目的的成立。對所有權四項權能中任何一項的侵犯,都是對他人合法財產權的侵犯,并不以四項權能同時受到侵犯為充足。行為人騙取信用證項下的款物并予以揮霍處分,不想歸還的,或者騙取信用證下的款物并使用收益事后歸還的,均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前者是對所有權四項權能的完整侵犯,后者是對所有權占有、使用、收益三項權能的不完整侵犯),均應以本罪論處。 一般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賣方取得信用證后故意不裝運,不交付單證下的部分或全部貨物;在買方或其他有關方提出異議后賣方不立即采取實質上的補救措施;開證人取得貨物后故意惡意地尋找單證的“不符點”,拒付貨款;開證人和受益人為同一人,在犯罪得逞后故意“拋棄”保證金,不發(fā)貨或不付款等。

2、關于本罪的既遂標準問題。本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換言之,本罪的既遂是否必須以行為人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必要條件?對此,理論界也存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本罪是行為犯,刑法第195條規(guī)定本罪有三種量刑檔次,在第一個量刑檔次中,并沒有規(guī)定數(shù)額較大或者情節(jié)嚴重才構成本罪??梢?,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信用證詐騙活動,無論貨款是否得手,均構成本罪的既遂。 另一種意見認為,在刑法理論上,詐騙罪是結果犯,已詐騙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產是具備完整犯罪構成的標準,信用證詐騙罪也不例外。 筆者贊同第二種主張。我們在對法條理解上,應注意相關法條的協(xié)調統(tǒng)一,切忌對法條作片面孤立的理解,更不能盲目迷信立法,把立法的無意疏漏也奉為圣經。信用證詐騙罪具有財產犯罪屬性,公私財產所有權是其客體之一,只有其受到現(xiàn)實侵犯,才能構成犯罪的既遂。實踐中信用證項下的款物數(shù)額都比較大,因而行為人意圖騙取或者實際騙取的財產數(shù)額都比較大,立法沒有必要再用“數(shù)額較大”加以限制。因此,詐騙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仍是本罪既遂的要件之一。

如何認定信用證詐騙罪的數(shù)額呢?有的認為應以行為人主觀上意圖騙取的數(shù)額為準;有的認為應以行為人通過實施詐騙行為而實際得到的財物數(shù)額為準;有的則主張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區(qū)分不同情況而采取不同的標準,即在信用證詐騙未完成形態(tài)下,即未遂、預備、中止的情況下,以行為人主觀上意圖騙取的公私財物數(shù)額為標準,在信用證詐騙罪的完成形態(tài)中,則以犯罪造成的直接損失額作為認定犯罪數(shù)額的標準。筆者認為應以信用證上記載的數(shù)額為準。在信用證詐騙罪未完成形態(tài)下,由于不存在被害人受損的事實,犯罪人也沒有“實際所得”,只存在信用證記載的數(shù)額,而其正是行為人意圖騙取但因各種原因未得到的,故以信用證上記載的數(shù)額作為詐騙數(shù)額,是符合主客觀相一致原則的;在信用證詐騙罪完成形態(tài)下,由信用證結算方式所決定,行為人實際套取的是信用證項下的全部款項,不可能還保留一部分數(shù)額,因此,仍應以信用證上記載的數(shù)額作為認定標準。

3、關于本罪的罪數(shù)形態(tài)問題。構成信用證詐騙罪,行為客觀上必須實施“使用行為”、“騙取行為”、“其他行為”三種行為之一,如果行為人的詐騙活動兼具上述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屬于同種數(shù)罪,不實行并罰。信用證詐騙罪一般具有主輔兩個行為。主行為是信用證詐騙罪的必要行為,輔行為是信用證詐騙罪的選擇行為。實踐中,行為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往往要先實行輔行為,如偽造、變造信用證、附隨的單據(jù)、文件,騙取信用證,制訂“軟條款”等,然后再實施使用上述信用證以騙取貨款這一主行為。行為人為使用信用證而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jù)、文件的,騙取信用證的,制訂“軟條款”的,都是信用證詐騙活動的先期行為,是為利用信用證詐騙作準備,可視作本罪的預備行為。但上述行為又可能構成第177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第280條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或者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這屬于牽連犯,可以按照牽連犯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按信用證詐騙罪論處,不實行數(shù)罪并罰。實踐中,有的行為人利用銀行的信貸融資業(yè)務,預先編造虛假的事實,謊稱自己有進口商需要的貨物,騙取進口商與其訂立貨物買賣合同并為其開立信用證,行為人得到信用證后,向自己所在地的銀行申請信用證抵押貸款,以籌集貨物。但事實上他們得款后并未真的去籌集貨物,而是挪作他用或者攜款潛逃。這種利用信用證騙取銀行打包貸款的行為,既觸犯本罪法條,又觸犯第193條貸款詐騙罪,應依法條競合重法優(yōu)于輕法的原則,按信用證詐騙罪論處。

四、信用證詐騙罪的防范對策

信用證詐騙危害極其嚴重,應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以促進國際貿易的順利發(fā)展,保護各國貿易商的合法權益。

1、做好資信調查工作。國際貿易貫徹平等、誠實、互利原則,買賣雙方相互了解是非常重要的。與資信可靠的貿易伙伴交易是防范信用證詐騙的關鍵。簽約前應通過對方所在國的資信評估機構、商會、行業(yè)協(xié)會等組織機構調查對方的注冊資金、實有資金、公積金、資產負債率等資信狀況,做到心中有數(shù),知彼知己。國內進口商在做每一筆交易時,都應謹慎從事,選擇資信可靠的交易對象。對方資信狀況不明,即使價格低廉、條件非常優(yōu)惠,也寧愿不與其簽訂買賣合同。

2、嚴格信用證條款內容。買賣雙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應合理選擇信用證種類,規(guī)定合理適當?shù)挠行诘?。開證申請人向銀行申請開證時,應當根據(jù)合同條款恰當?shù)靥顚戦_證申請書,其內容務必準確、完整。開證行根據(jù)開證申請書的要求,明確地訂立信用證條款,做到條款明確,不含糊其詞。此外,買方可利用附隨單據(jù)來預防減少信用證詐騙,如要求賣方提供可信度極高的勞合社檢驗證明等。

3、重視海運安排。信用證詐騙行為有時是買賣一方與船公司共同所為。因此,選擇可靠的承運公司負責運載貨物亦十分重要。對買賣雙方來說,要選擇適當?shù)膬r格術語,力爭己方對船公司、銀行和保險公司的選擇權,將風險降低在最低限度內。如買方可選用FOB價格術語,賣方可選擇CFR價格術語,同時,在租船時,應選擇規(guī)模大、信譽好的船公司,力戒與一船公司打交道,以保障交易安全。

4、提高業(yè)務人員素質。信用證詐騙罪是一種智能刑犯罪,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的行為人往往具有信用證支付及相關的金融、海運業(yè)務等專業(yè)知識,他們尋找漏洞,精心策劃,到處行騙。因此只有具有相當程度的經貿和法律知識以及豐富的實踐經驗的業(yè)務人員,才能對其加以防范和扼制。業(yè)務人員在實際業(yè)務操作中,不接受信用證的“陷阱”條款,及時識破其虛假之處,不受急于出口創(chuàng)匯心理所影響,而是時刻保持著較強的風險防范意識,是防止和減少信用證詐騙的根本所在。

篇5

關鍵詞:工程施工 分包 管理

一、前言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fā)展,建筑業(yè)深化改革、社會分工細化和勞動生產率日益提高,建筑行業(yè)生產模式逐漸形成總承包、專業(yè)分包和勞務分包的總分包生產模式。隨著建筑工程分包市場在我國建筑市場中占有愈來愈重要的地位,作為總承包企業(yè)如何把分包商的資源和優(yōu)勢轉換成自己的發(fā)展基礎,充實技術力量、緩解資金壓力和合理轉移風險,提高企業(yè)經營管理核心競爭力,確??偝邪髽I(yè)的經濟利益和市場地位,已經成為總承包商企業(yè)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分包管理存在的問題

很多總承包企業(yè)對分包隊伍的選擇比較隨意,主觀人為或人情關系選擇分包隊伍情況普遍,很容易為分包管理工作埋下后患;總承包施工企業(yè)存在“以包代管”的錯誤觀念或監(jiān)管不到位,導致了分包工程層層轉包或再分包;在分包管理過程中,總承包商沒有把分包商看成一個獨立的責任體,濫用合同權利,存在錯位或越位管理,加大自己的合同責任和管理風險;存在以個人名義掛靠施工單位從事工程分包非法活動;分包商仗著某種特殊關系,不服從總承包商現(xiàn)場管理,只顧自己利益,擾亂現(xiàn)場施工秩序。以上這些問題將最終導致了施工現(xiàn)場管理混亂,工程質量沒有保證、存在安全隱患、工期目標不能實現(xiàn)、分包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民工勞資糾紛不斷,最后損害了總承包商的利益和聲譽。

三、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

總承包商應從企業(yè)層面建立健全對工程分包管理的相關制度,譬如制定分包工程內部招標、評標和定標管理制度;建立分包商的資格、信譽、業(yè)績、財務能力、技術力量等評估管理制度;對工程分包的必要性評估及擬分包工程風險評估;結合本企業(yè)實際制訂和完善分包合同范本;總承包企業(yè)建立企業(yè)內部的分包商考核辦法和誠信系統(tǒng)??偝邪膛c分包商之間合作應為合作伙伴關系,雙方應建立一種長期合作、權責分明、優(yōu)勢互補、共創(chuàng)共贏的機制??偝邪髽I(yè)的分包管理制度具有透明化、程序化、標準化、規(guī)范化也是贏取分包商合作的誠信表現(xiàn)??偝邪髽I(yè)建立一套長效良性的分包管理制度,可以增強企業(yè)的市場競爭力,實現(xiàn)企業(yè)資源最優(yōu)化和利益最大化。

四、施工過程分包管理

施工過程的分包管理是總承包商實現(xiàn)分包目標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直接影響總承包企業(yè)的根本利益和企業(yè)聲譽,總承包商應該全程、全方位進行監(jiān)督管理。具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開展工作。

1、分包隊伍確定

總承包商開展的任何工程分包活動必須符合《建筑法》和施工合同規(guī)定,才能確保工程分包活動的合法性。在工程中標以后,總承包商應策劃項目經營管理模式,結合自身優(yōu)勢確定工程分包范圍、分包模式和選定分包商。總承包商應認真查驗分包商的資質、營業(yè)執(zhí)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技術裝備力量、人力資源、財務狀況、工程業(yè)績等信息,按照施工合同規(guī)定要求向監(jiān)理和工程業(yè)主提交分包工程范圍及分包商相關資料供審批。

2、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作為總承包商對分包商進行管理的基本依據(jù)和基礎,分包合同管理貫穿整個分包工程的實施全程,工作具有長期性、持續(xù)性、多樣性和動態(tài)性等特點,是總承包商對分包商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

在分包合同簽訂后,總承包商的合同管理部門應與相關部門進行合同交底和學習,制訂分包工程管理工作細則和工作流程,明確各個部門分包工程管理職責,將分包合同權利義務落實到個人負責。通常來說,總承包商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處于主動和強勢地位,總承包商的管理人員必須慎重行使分包合同權利和積極履行分包合同義務,盡量減少由于工作失誤或過錯,加大自身的合同管理風險,增加工程分包成本。

分包合同實施過程中,總承包商要消除“以包代管”的錯誤觀念或者充當“甩手掌柜”的角色,以為工程分包出去了就是分包商的事情,放任分包商施工,導致了分包目標偏離,最終損害了總承包商的利益??偝邪痰墓芾砣藛T應樹立大局觀念,清醒認識到分包商工作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對工程業(yè)主的質量、安全、進度、工期等方面的合同承諾兌現(xiàn),對待分包商要像對待自己內部作業(yè)隊一樣,既要嚴格管理,也要關心保護,彼此互為依存,應當以服務作為分包管理工作的宗旨。

3、施工人員管理

分包商應負責為實施分包工程及其任何缺陷修補配備足夠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人員資格能夠滿足工程業(yè)主和總承包商要求并能適應本分包工程工作。分包商代表和技術負責人離開施工現(xiàn)場必須向總承包商代表請假并獲得批準才能離開,分包商月底必須向總承包商提交其在場人員數(shù)量、名單和工種情況,分包商應確?,F(xiàn)場施工人員相對固定和隊伍穩(wěn)定。所有進場的分包商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總承包商各項管理制度,接受總承包商的管理和監(jiān)督。分包商應對其進場施工人員的行為負責,并確??偝邪滩灰蚍职倘藛T的不當行為受到任何損失或其他不良影響。

4、與分包商的溝通與協(xié)調工作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總承包商不僅要面對與工程業(yè)主、監(jiān)理、設計及政府相關部門外部溝通與協(xié)調,還要處理好總承包商自身、與分包商及分包商之間內部溝通與協(xié)調。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資源和條件限制,加上參與各方目標的多元性,相互之間關系錯綜復雜,難免會出現(xiàn)制約、矛盾和沖突,這時作為項目的總承包商應當站出來主持大局,理順各個方關系使之趨于協(xié)調一致??偝邪虘龊萌缦鹿ぷ鳎?/p>

(1)與分包商之間建立長效溝通渠道和協(xié)調機制,之間實現(xiàn)信息互通有無,保證溝通暢通,并通過溝通增進互信、尊重和諒解,與各個分包商之間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圍。

(2)總承包商在分包工程劃分時,各個分包商負責的工程范圍要明確,責任清晰,可按照專業(yè)或按照工程部位分段劃分分包范圍,盡量減少各個分包商之間平面交叉施工干擾。

(3)制訂施工進度計劃要充分征求各分包商意見,科學統(tǒng)籌安排各個工序施工時段,保證資源投入均衡,在確保合同工期目標前提下,盡量減少交叉作業(yè),避開各分包商之間施工干擾。

(4)總承包商應從項目施工大局全局出發(fā),本著公正原則處理與分包商或分包商之間的糾紛,不能一味保護自己私利或者袒護某一方的利益,要善于充當化解矛盾的裁判員角色,樹立總承包商的公正形象和威信。

項目實施過程中,總承包商與分包商或分包商之間的溝通與協(xié)調,歸結為如何對各方訴求及利益進行平衡。這是對總承包商的溝通與協(xié)調能力的考量,體現(xiàn)了總承包商對項目總承包管理的把控能力,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總承包商的管理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最終將直接影響到項目管理的成敗。

6、質量管理

總承包商作為工程質量的責任主體直接向工程業(yè)主負責,分包商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質量向總承包商負責,總承包商和分包商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梢姺职こ藤|量是總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共同責任,兩者要共同參與管理。

總承包商的質量管理人員要深入施工工作面對分包商作業(yè)人員進行每道工序技術和工藝交底,對關鍵和重要工序要全程的跟蹤監(jiān)督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以及工序或工藝的不當控制要堅決制止,及時糾正,采取措施直至滿足質量要求。指導督促分包商做好分包工程的質量檢查記錄,資料整理、存檔和移交工作。

分包商除了嚴格執(zhí)行施工合同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外,還應遵守總承包商的質量管理規(guī)定、質量檢查制度、質量事故處理制度及質量管理體系等制度。分包商應配置質量管理人員配合總承包商自檢工作,接受總承包商質檢工程師的監(jiān)督和管理。

7、安全管理

總承包商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和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管結合”的安全管理方針,分包商應服從總承包商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商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商承擔責任??偝邪虒Ψ职痰陌踩a管理可以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明確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但是總承包商不能將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由其承擔的安全責任轉嫁給分包商。

總承包商必須在施工現(xiàn)場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專門機構,全面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督促分包商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guī)定配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分包商施工安全生產進行指導、檢查和監(jiān)督??偝邪虘獙λ羞M場分包商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查驗特殊工種操作人員的證件有效性。總承包商應為分包工程的從事危險作業(yè)人員辦理人生意外傷害險,保護施工人員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受到保護,并確保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保持保險有效??偝邪虘攲踩M用按比例支付費分包商,監(jiān)督其專用于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分包商應在現(xiàn)場成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有關規(guī)定配置安全施工生產管理人員,接受總承包商的監(jiān)督和管理。分包商按照總承包商的要求對其施工人員定期開展生產安全學習和安全培訓,對施工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簽字記錄。積極配合總承包商搞好各項安全檢查工作,對于總承包商提出的安全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分包商應為其現(xiàn)場施工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購買工傷保險。

8、進度控制。

進度控制作為施工項目三大控制之一,進度計劃編制應具有科學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合理性等特點,進度控制的效果將直接影響到總承包商對工程業(yè)主合同工期目標的履約承諾。

總承包商應根據(jù)合同工期總體要求,負責整個工程的進度計劃編制和單位工程進度計劃編制,制定相應的進度控制保證措施,并對工程施工進度進行跟蹤、控制、調整、修訂和反饋等。

分包商要根據(jù)經批準的總進度計劃,對分包工程的進度進行細化,明確每個工序的開始時間和完成時間,編制人力資源、材料供貨、機械設備進場和資金投入等進度保證措施。分包工程的進度計劃必須經總承包商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分包商必須接受總承包商統(tǒng)一安排、指揮和協(xié)調,確保分包工程滿足總體工期目標要求。

9、計量和支付

總承包商對分包工程結算管理應采用“量價分開”原則進行辦理,即現(xiàn)場施工部門負責工程量計算和審核,合約部門負責價格審核和結算書審核。

結算工程量一般以實體工程量為準,由總承包商現(xiàn)場施工部門與分包商代表對驗收合格后的分包工程進行收方確認,結算工程量應該按照分包合同確定原則進行計算和確定,任何超出施工圖紙規(guī)定的工程量和損耗,以及質量不合格的工程量均不予計量和支付??偝邪毯霞s部門負責審核分包商遞交的結算申請書。

分包工程結算周期一般與施工合同的結算周期同步,每期分包工程進度款應扣除質保金、預付款、總承包商墊付款、稅金、罰金、其他應扣款后,待工程業(yè)主對分包工程已經支付給總承包商方后才能向分包商支付。

10、工程款管理

分包工程施工期間,分包工程款應專用于本分包工程,不能挪作他用。總承包商要求分包商為本分包工程開立專門賬戶專用接收分包工程款。分包商專用賬戶應隨時接受總承包商資金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對于不規(guī)范使用工程款的行為,分包商應及時整改。對于分包商的主要材料和設備租賃供貨商,總承包商和分包商可以在分包合同約定由總承包商在進度款或工程結算款中代扣,直接向主要材料和設備租賃供貨商支付。

五、分包商考核

總承包商根據(jù)分包商的資質、人員素質、技術裝備、資金財務狀況、工期,質量及安全等方面完成情況、履約情況、施工業(yè)績等指標,按照分包商的資質建立合格分包商名錄??偝邪髽I(yè)對進入合格分包商名錄的分包商并不是永久性的,一般實行動態(tài)管理,由項目經理部負責收集分包商的相關數(shù)據(jù),作為考核分包的原始數(shù)據(jù)和資料,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對數(shù)據(jù)進行整理匯總,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對分包商進行復核,對于復核不合格的分包商將從合格分包商名錄中剔除??偝邪髽I(yè)每年可對對優(yōu)秀的分包商進行表彰和鼓勵。

篇6

發(fā)包方因施工需要將野丁小區(qū)14#樓的水電、消防安裝工程承包給承

包方施工,為了使本工程保證質量、保證工期、保證安全,經雙方協(xié)商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及面積:野丁小區(qū)14#樓水電、消防安裝, 1.1萬平米

2.承包內容:本樓水電、消防安裝工程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質量等級:合格

二、合同價

工程總造價 金額(大寫): 約壹仟叁佰肆拾萬元.

水電、消防總造價 金額(大寫): 約壹佰陸拾萬元. 本工程的付款依據(jù)為以上合同價為基準。

三.發(fā)包方工作責職

1.依據(jù)上級有關部門規(guī)定,對承包方在施工技術質量安全等工作中 行監(jiān)督與指導。

2.按合同規(guī)定及建設單位付款給甲方比例按時付給承包方工程款。

四.承包方工作責職

1.在發(fā)包方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全權負責本工程水電的安裝。

2.工程質量:承包方對工程質量管理實行全面負責制,自覺接受各職能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指導,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達標,確保工程的質量等級。

3.工程安全:在施工過程中執(zhí)行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管理好施工人員,確保不造成任何事故,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因自己違章造成的事故均由承包方自己負責,與發(fā)包方無涉,若因非承包人的原因給承包人人員造成傷害則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結賬方式:由承包方與大甲方結賬按圖紙工程量+變更由審計部門審計核定和公司均攤的下浮為8.98%時的總價減去甲控材部分后的金額扣除地方稅金、材料票稅金和公司上交后的總額乙方上交給發(fā)包方8%的管理費,甲控材部分則上交甲控材金額3%的管理費,在投標和施工時發(fā)生的必須要攤派的費用則由發(fā)包方提供票據(jù)或有力證明按工程總價和安裝總價的比例攤派,發(fā)包方除此以外概不收取承包方任何費用,若工程以8.98%為基準多下浮一個點發(fā)包方的管理費則少收一個點。

五.付款方式:按大合同建設單位付給甲方的工程款同等比例同等進度付款,沒按進度付款的,在穿線前必須補上,若因此而影響工程進度則與乙方無關。

有其他事由和爭議均協(xié)商解決或提請有權部門協(xié)調解決。

此協(xié)議共兩頁一式兩份,發(fā)包、承包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后具法律效應。任何一方違約或解除合同都得負法律責任。

發(fā)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

建筑水電承包合同范文二

工程名稱:

甲 方:乙 方:簽訂日期: 水 電 安 裝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廣州*******商業(yè)廣場

建筑水電安裝工程施工合同

發(fā)包方(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現(xiàn)就廣州******商業(yè)廣場項目水電安裝工程發(fā)包給乙方施工,并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廣州******商業(yè)廣場

2、 工程地點:廣州****

3、 工程規(guī)模:建筑面積約87000m2,(其中地上面積70000m2,地下面積約17000m2)。

二、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進度、包輔材、包工具、包施工過程所需的一切機械設備工具用具。

三、 工程承包范圍:

1、按甲方提供的廣州******業(yè)廣場設計圖紙的內容和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水電安裝工程施工(不含消防、送排風工程、弱電工程、設備安裝工程),設計變更圖紙、設計更改、甲方通知書、圖紙會審紀要等確定的水電內容在本次承包范圍內。

2、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與消防、送排風工程、弱電工程、設備安裝工程、電信、有線電視、電力、自來水、市政雨、污水、燃氣等有關部門有交叉的須無償做好配合工作。

四、 工程量計算及計價方式

1、 工程量計算:按廣東省2018版《建筑水電安裝定額》及計價規(guī)范的規(guī)則計算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2、 計價方式:根據(j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按廣東省2018版《建筑水電安裝定額》及計價規(guī)范規(guī)定的一類地區(qū)取費標準進行計價后,不含稅總價下浮22%作為本工程的結算總價。

3、 稅費由甲方從乙方工程款內扣除后統(tǒng)一繳交。

五、 合同工期:

1、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配合土建統(tǒng)一安排的工期進行施工,不單獨安排工期。

2、 工程進度進入裝修階段后,以不影響裝修施工進度為準,配合裝修統(tǒng)一排的工期進行施工,不單獨安排工期。

3、 合同簽訂后7天之內乙方應提供如何保障安全、施工質量的方案及根據(jù)土建工期和裝修工期編制施工計劃,合理安排勞力、機械、材料進場施工。

4、 乙方在與其它分包施工單位施工配合過程中,造成后續(xù)分項工程工期延誤時,甲方對乙方處以每延誤一天2018元的罰款,造成本工程總包工期延誤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5、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工期和進場施工人數(shù)均符合施工進度的要求,若因乙方入力不足造成工期延誤,甲方有權終止本協(xié)議。

六、合同履約金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約金:

1、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正(500000.0元)。

2、合同履約金待主體框架結構封頂后7天內無息退還。

(二)工程款支付:

乙方帶資進場施工,完成至結構封頂甲方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造價的70%給乙方作為進度款,結構封頂后甲方每月按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造價的70%支付乙方月進度款。乙方所負責施工的工程完成后,并通過甲方、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到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造價的90%,在本工程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的綜合驗收后,支付總工程造價的97%,余下的3%作為質保金在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合格1年后7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清全部款項。

(三)付款條件

1、所完成的工程經甲方及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驗收合格,并經甲方確認工程量。

2、在各段進度款支付時,要先扣除處罰的金額和所承擔的費用后才予以支。

(四)工程款支付手續(xù)要求:

1、 每次付款前,乙方須提交付款申請書送甲方主管、施工員確認,并附甲方現(xiàn)場施工員簽字的質量驗收證明,否則甲方不予以辦理。

2、 以上資料提交給甲方后,甲方予以檢查是否屬實,情況屬實的款項可付,情況不屬實的拒付。

3、 本項工程的工程款,必須有全部施工人員簽名及打好手印的勞務收款委托書及相關證據(jù)交給甲方驗證,否則甲方不予以發(fā)放。

4、 乙方將工人所得勞務費按時按額發(fā)放到全體施工人員手中,發(fā)放勞務費當天必須將全部施工人員簽名確認收到勞務費的憑據(jù)送交給甲方備案。

(五)工程款結算:

1、乙方按合同完成所有承包內容、并經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移交整套水電施工資料給甲方(包括:有關竣工圖、內業(yè)資料、有關設備產品使用說明書、保修證書、驗收合格證書等)后,30天內進入工程結算程序,工程結算雙方確認后10天內,付至結算總額97%,剩余3%作保質金,保質金在保修期滿后30天內無息退還給乙方;

2、 辦理結算后乙方對所提交的水電資料伋有向業(yè)主和檔案管移交和義務。

七、工程質量標準及驗收:

1、 按國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合格。

2、 雙方對材料、工程質量有爭議,由甲方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由乙方墊付。鑒定為質量合格的,鑒定費用由甲方承擔;鑒定為質量不合格的,鑒定費用及相關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材料、設備管理要求:

1、乙方進場的材料、設備均須經甲方檢查認可后方可安裝,未經甲方確認不得進入驗收和支付程序。如驗收、審核認可后材料被更換,甲方有權采取對乙方更換材料價值5倍進行罰款。甲方驗收后也不免除乙方的質量責任。

2、本合同簽訂后1個月之內,乙方應提供工程所需材料清單。乙方承諾提供材料清單與圖紙所需材料數(shù)量(含變更工程量及定額損耗量)偏差不超過3%,超過允許偏差所造成的材料價格變化由乙方承擔。

3、無需定制的材料乙方應根據(jù)施工進度提前1個月進行審批,以便確定品牌、價格,需定制的如配電箱、橋架、水泵等應根據(jù)施工進度提前1個月進行審批。

4、乙方自帶工具及物資必須到甲方保管員和保衛(wèi)員處詳細登記,如未登記入工地后視為甲方所有,如離開工地時,甲方保衛(wèi)人員及管理人員有權對包裹及可疑人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了偷竊行為按偷竊物品的價值處以3倍以上的罰款。

九、保修和售后服務

1、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12個月免費保修服務。

2、 滲水、漏水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情況下,乙方承諾在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趕到現(xiàn)場并于2小時內完成維修。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xiàn)場搶修。其他情況下,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趕到現(xiàn)場,并于趕到現(xiàn)場之日起2日內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維修項目。

3、 每個維修項目完成后,經業(yè)主和甲方驗收并簽字后,方為該維修項目本次維修完畢。

4、 違反以上規(guī)定,視為乙方同意由甲方處理,甲方委派他方處理,處理結果由業(yè)主和甲方簽字認可后即生效,不再經由乙方確認,因此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還應補足。

十、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的責任

(1) 提供引至本小區(qū)內的施工水源、電源(二級電箱以上的電源),具體引至各用水點、用電設備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提供二間臨設供乙方臨時堆放材料及辦公使用,不允許住人。

(2) 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施工安全的監(jiān)督,負責材料進場、施工驗收確認工作。

(3) 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4) 協(xié)議簽訂后,甲方提供完整的水電施工圖紙2套。

2、 乙方責任:

(1) 在施工期間,乙方至少需安排2位現(xiàn)場技術管理人員(聯(lián)系人:),甲方發(fā)現(xiàn)施工現(xiàn)場管理員不在崗,每次罰款500元。

(2) 乙方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組織施工、管理,并隨時接受有關各方的監(jiān)督檢查。由于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含承擔第三方損失及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可根據(jù)安全事故具體情況給予罰款。

(3) 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并承擔損害修復的費用。

(4) 水電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時,乙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前24小時通知甲方驗收。未經監(jiān)理或甲方簽字認可,乙方自行隱蔽的,甲方將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每次1000元罰款,并要求重新隱蔽驗收直至符合要求。

(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6) 乙方需自行提供勞保用具給一線施工人員,尊重一線施工人員的勞動成果,不得任意扣發(fā)工人勞動報酬,否則乙方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乙方必須及時支付班組的勞務費、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若政府需要乙方人員辦理社保、勞保,乙方需負責辦理并承擔費用。

(7) 相應的內業(yè)資料由乙方負責完成,并提供完整的備案用竣工圖5套,提供結算用竣工圖4套和結算資料4份,有關格式要求按廣州地區(qū)檔案室標準執(zhí)行。

(8) 各班組墻體、樓板預留洞、管槽待管、橋架、風管、風口、箱體等就位施工完畢,其塞縫由各自班組在土建粉刷之前完成,土建粉刷后因乙方原因需重新打洞、割槽其塞縫、粉刷均由乙方無償負責。墻面管槽需用切割機進行切割,不得未經切割隨意鑿打破壞墻面。

十一、違約責任

1、 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應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伍拾萬元(500000.0元)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2、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視作甲方違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2)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 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3、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視作乙方違約:

(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 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3) 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 對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安全、施工質量、拖延工期等問題,甲方有權采取罰款、責令整改等措施。

十二、爭議解決

1、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應當協(xié)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合同解除

1、 甲方、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配合,并扣罰乙方

現(xiàn)有工程投入未支付部分的工程款作為違約金:

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

出現(xiàn)質量、安全問題,又拒絕服從甲方、建設方及監(jiān)理、設計單位要求整改的; 未經甲方同意,無故拖延工期的;

十四、合同生效與終止

1、 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2、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十五、合同份數(shù)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

1、 合同訂立地點:廣東廣州。

2、 本合同雙方約定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后,并由乙方向甲方交齊伍拾萬元合同履約

金之時起生效,如乙方未能按時交齊合同履約金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建筑水電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江蘇兄弟活塞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作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甲方把兄弟活塞11號廠房工程承包人給乙方施工,為了盡快地把該廠房按期、按質、按量順利的完成,特訂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將該廠房鋼結構、土建、防雷承包給乙方施工,按建筑面積每平方元整。按圖紙面積計算(。

二、工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總工期 天,必須按甲方的工期進度計劃完成,否則甲方有權辭退并不給乙方辦理任何結算手續(xù)。

三、付款方式:出基礎付總價的10%,鋼結構進場付35%,墻體地坪結束后付25%;驗收合格后付35%,余款5%一年后付清。

四、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否則,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乙方一定要按圖紙規(guī)范進行施工,把好質量關,并要為項目節(jié)約料、算好料、有意浪費材料的,按項目部處罰條例執(zhí)行。

五、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及目標

1、工程質量,必須全部合格,嚴格執(zhí)行國家現(xiàn)行施工驗收規(guī)范及強制性標準。

2、杜絕傷亡事故,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建議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五、乙方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確保安全,一切工傷事故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自負。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望甲、乙雙方相互遵守,簽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