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育·B版》雜志論文投稿要求:
Ⅰ、文稿要求:內(nèi)容真實,論點明確,論據(jù)充分,重點突出。說理透徹,文字精練,具有實用性、真實性、科學性和邏輯性。
Ⅱ、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基本理論、課程與教學論、教育心理學、教育經(jīng)濟學等。
Ⅲ、標題層次標題層次采用阿拉伯數(shù)字連續(xù)編碼,標題層次劃分一般不超過4級。一級標題為1,二級標題為1.1,三級標題為1.1.1,四級標題為1.1.1.1。
Ⅳ、正文:一般應包括資料與方法、結(jié)果、討論三個部分,層次系統(tǒng)為1~3層,如:“1”,“1.1”,“1.1.1”,各級標序均左頂格,第2層后空1字距排標題。
Ⅴ、文中涉及的量和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規(guī)定執(zhí)行,并用規(guī)定縮寫符號表示。每一個組合單位符號中,斜線不得多于1條,如每天每千克體重用藥劑量應寫成mg/(kg.d)。
VI、摘要內(nèi)容應包括研究工作目的、方法、結(jié)果和結(jié)論。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閱讀全文,就能獲得必要的信息。
VII、所有來稿需注明作者名、省市名、作者單位及郵政編碼,第一作者職稱及聯(lián)系電話、身份證號碼。
VIII、注釋一律采用腳注。腳注用小五宋體,包括文獻作者、文獻題名、出版社及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起止頁碼,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shù)字序號標注,每頁單獨編號。
IX、請?zhí)貏e注意:著錄參考文獻出處時,期刊引文須注明的是引文所在具體頁碼,而非該文獻在期刊中的起訖頁碼;報紙引文必須在日期之后注明文獻所在的版次。
X、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市級以上基金資助或?qū)俟リP(guān)項目,應標注于文章參考文獻后,書寫內(nèi)容包括:項目來源、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或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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