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雜志論文投稿要求:
Ⅰ、姓名在文題下按序排列,排列應在投稿時確定。作者姓名、單位、詳細地址及郵政編碼務必寫清楚,多作者稿署名時須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接錄稿通知后不再改動。
Ⅱ、參考文獻按照在文章中出現(xiàn)的先后順序編號、排列。在文中引用處的右上角加方括號標明文獻序號,并注明文獻類型標識。
Ⅲ、稿件參照規(guī)范學術論文格式與體例。文中標題一般不超過三級,如依次為“1”-“1.1”-“1.1.1”。正文格式按照宋體、小四、1.5 倍行距進行排版。
Ⅳ、引言應簡單介紹論文的背景和目的,相關領域前人所做工作,存在的問題,引出本研究的主題及特色,注意:引言部分不能有公式、圖表。
Ⅴ、文稿標題層次用阿拉伯數(shù)字分級編號,如一級標題用1……,二級標題用 1. 1……,余類推。通常不超過四級。
VI、注釋采用腳注,一律置于當頁腳下,采取3……的標號,通篇連續(xù)排號。不用尾注、文末參考文獻的形式。
VII、摘要內(nèi)容應包括研究工作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閱讀全文,就能獲得必要的信息。
VIII、本刊編輯部保留對來稿進行適當刪改的權利,如作者不同意,請在投稿時聲明。
IX、闡述基金項目的具體研究內(nèi)容和研究進展。這包括實施的具體實驗、調(diào)查結果、數(shù)據(jù)分析和初步結論等。
X、圖、表和公式應通篇分別編號,圖題、表題應有中英文對照。表格應采用三線表形式,內(nèi)容以英文表述。參考文獻應有中英文對照,并在正文中按順序引用。
雜志發(fā)文主題分析如下:
主題名稱 | 發(fā)文量 | 相關發(fā)文學者 |
法院 | 1848 | 肖揚;周強;王勝俊;任建新;張軍 |
民法 | 1747 | 肖揚;周強;王勝俊;張軍;任建新 |
人民法院 | 1716 | 肖揚;周強;王勝俊;張軍;任建新 |
最高人民法院 | 1603 | 周強;肖揚;王勝??;張軍;任建新 |
糾紛 | 1014 | 李國光;任建新 |
糾紛案 | 889 | 李國光;任建新 |
中華人民 | 713 | 周強;王勝??;張軍;肖揚 |
訴訟 | 545 | 任建新;李國光;祝銘山;馬原 |
民事 | 536 | 任建新;李國光;黃松有;馬原 |
合同 | 503 | 李國光 |
雜志往期論文摘錄展示
張宇、張霞訴上海亞綠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