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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出現的學術論爭自20世紀50年代開始,關于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界定的標準,我國理論界一直眾說紛紜,未有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一般來說,學界都傾向于從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這兩對矛盾統(tǒng)一的關系體上去找尋答案。比如,資本主義生產關系或生產組織必須能生產出剩余價值,勞動組織要真正存在雇傭勞動,并此種生產關系還須逐漸發(fā)展壯大。還有人認為產生“資本主義萌芽的條件包括社會分工和商品經濟的發(fā)展狀況,當做媒介的商業(yè)和商人資本的存在和發(fā)展,以及地租形態(tài)的發(fā)展變化?!盵1]20世紀90年代以來,魏千志在《明清史概論中》提出,界定資本主義的萌芽必須要滿足三個條件,簡單來說就是工人擁有自由;生產資料所有者是為了獲得利潤,獲得社會價值才生產產品;雇主用大量的工人以維持生產規(guī)模和產量。[2]
雖然學者們從不同角度分析得出了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產生于歷史的不同時期,但進入80年代后,絕大多數的學者肯定中國資本主義生產的萌芽最早出現在明代,確切地說,是產生于明代中后期。自然,即便是已得出最終的結論,但終究還是有一些不同的意見,如認為中國資本主義萌芽應出現在明代早期,還有學者主張是在明后期至清早期。2但大體趨勢是承認中國資本主義的因素萌芽于明代中期,至清代乾隆、嘉慶年間則進一步發(fā)展。主張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發(fā)生在戰(zhàn)國、兩漢、唐宋、元代的學者,都只關注了資本主義關系產生的某一要素,或是生產中存在的協作方式,或是有大量的自由雇工的出現、或私有生產關系的存在,如雇主對生產資料占有的私有化等。但這些要素很少能夠在一個時期同時出現,即便出現,其地域范圍也極其有限,多半是限定在經濟較發(fā)達的江南和沿海地區(qū)。[4]比如宋代,單從生產力來看,宋代已經具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物質基礎。但是,如果從生產關系和社會條件來看,生產關系中的租佃關系、徭役賦稅和工商業(yè)發(fā)展等方面又受到強烈的封建束縛,并未見松弛。同時政治上的專制主義和意識形態(tài)的僵硬,也一直未減退。因而,宋代只能是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準備階段。所以,綜合而論,明代以前的“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只是帶有一定的偶發(fā)性和不確定性,并不具有普適性。而明清時期之所以是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時期,筆者認為正是因為經過前幾代的經濟發(fā)展,此時的社會已積累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變化的必要因素,如果唐、宋、元三代是中國商品經濟發(fā)展的準備階段的話,那么明清不論是從社會經濟的生產力發(fā)展還是勞動者的雇傭屬性來說,都基本滿足了資本主義萌芽的因素,盡管弱不禁風,但畢竟還是在中國封建社會的晚期艱難的誕生了。[5]
二、中國資本主義的特點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發(fā)現,與中國相比,西方國家的封建關系較為松散,缺乏對市民階層的控制,所以西方資本主義萌芽的特點是出現時間早、完成速度快、資本主義關系要素具有完整性和典型性。即便是與中國有著類似歷史特點的日本,在資本主義產生和發(fā)展方面卻走上了一條與中國完全不同的道路。比如,中日兩國都在18-19世紀擁有棉紡業(yè),但日本的棉紡業(yè)在政府的支持下發(fā)展速度快,所以其資本主義程度較高。
第一,產生的資本主義生產因素脆弱。當時,中國社會生產雖然出現了一些變化,但基本結構未發(fā)生根本性的變革,在農業(yè)生產占統(tǒng)治地位的仍然是封建主經濟,封建土地所有制依然是當時社會的經濟基礎。所以,手工業(yè)中產生的資本主義要素對農業(yè)生產、經營產生的作用微乎其微,自然經濟無法解體,封建經濟結構的堅固性使商品經濟無法登場,始終束縛著中國資本主義關系的發(fā)展進程。
第二,發(fā)展緩慢,易于夭折。封建專制主義對社會經濟發(fā)展產生的強大的阻礙力。這是中國資本主義發(fā)展緩慢的主要因素。比如:傳統(tǒng)的“重本抑末”政策;明清時期的“海禁”政策”;明清的“取具保結”法和限制對外貿易的法令、限制民間手工業(yè)發(fā)展的法令等。這些都極大限制了中國資本主義的發(fā)展,也使本已脆弱的生產關系更加不堪一擊,自1840年開始,西方列強侵略中國,中國的資本主義進程即宣告終止。
第三,產生的地域有限,影響力不大。中國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變化只局限在江浙及東南沿海地區(qū),盡管在陜西和山西也有了一些商業(yè)活動,但總體而言,資本主義仍難以蓬勃發(fā)展,這種資本主義的萌芽充其量只能算作是部分地區(qū)的生產關系的一定程度上的變革。
第四,權利意識薄弱,未形成資本主義關系必需的文化環(huán)境。儒家倫理道德觀念一直作為傳統(tǒng)中國的思想準則,其“重義輕利”、儒家總是視國家和天下為一家一族,當個體利益與國家利益以及社會整體利益、公共利益發(fā)生沖突時,他們總是毫不例外地強調個體利益應服從群體利益和國家利益,并提倡一種大公無私,公而忘私的精神。因為缺少資本主義因素存在和繼續(xù)發(fā)展的土壤,所以中國資本主義的發(fā)展注定是不會長久的。
三、結論
有學者認為中國根本就不曾有過資本主義萌芽的論斷,筆者認為盡管在明清時期,主要的社會經濟基礎并未發(fā)生改變,依然是小農經濟占據優(yōu)勢,而且政治統(tǒng)治上也是在實行君主專制,但應當看到中國的經濟是在不斷地往前發(fā)展,在經濟發(fā)達地區(qū)已經出現了初具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工場和一種新型的勞動關系――雇傭,盡管當時整個社會
還是處在一個封閉的超穩(wěn)定的系統(tǒng)內,但不能因為社會經濟基礎和政治統(tǒng)治形式未發(fā)生改變就否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生產關系的發(fā)生。根據馬克思關于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論述,生產力的發(fā)展會引起生產關系的改變,而生產關系的變化又反過來會必然帶動生產力進一步的發(fā)展。既然我們已經承認明清時期生產力有了一定的發(fā)展,那么就沒有必要否認與之適應的新的生產關系的產生。所以,筆者認為根據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判斷標準,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應該誕生于明朝中后期。
關鍵詞: 海洋文明 精神建設 上層建筑 殖民戰(zhàn)爭 西歐文明
從17世紀初到18世紀中葉,東方在社會前進的競賽中輸給了西方。英國著名學者李約瑟在其編著的15卷《中國科學技術史》中正式提出了著名的“李約瑟難題”:“如果我的中國朋友們在智力上和我完全一樣,那為什么像伽利略、托里拆利、斯蒂文、牛頓這樣的偉大人物都是歐洲人,而不是中國人或印度人呢?為什么近代科學和科學革命只產生在歐洲呢……為什么直到中世紀中國還比歐洲先進,后來卻讓歐洲人搶了先呢?怎么會產生這樣的轉變呢?”其實,“李約瑟難題”不只是在拷問為什么中國科學技術的發(fā)展會在近代突然衰落、落后西方,還在探尋為什么強大的中國古代文明會在近代被西歐文明趕超?筆者分析后認為,從文明發(fā)展角度看,近代西歐文明的發(fā)展至少有以下四點優(yōu)勢。
一、海洋文明
世界歷史進入近代之后,“海洋文明”在與“大陸文明”的競爭過程中取得了明顯的優(yōu)勢,“誰能占據海洋,誰就能征服世界”成為世界歷史發(fā)展的主要趨勢?!昂Q笪拿鞒缟辛α康钠犯窈妥杂傻奶煨?,具有強烈的個體自覺意識、競爭意識和開創(chuàng)意識,比內陸文化更富有開放性、外向性、兼容性、冒險性、開拓性和進取精神”[1]。資本主義經濟是開放型經濟,以世界作為自己的活動舞臺,如果不掠奪海外,不掠奪全世界,不建立海外的原料產地和商品銷售市場,那么資本主義是無從發(fā)展的。西歐屬于典型的海洋文明,其開拓進取的特性恰恰符合資本主義發(fā)展的要求。因此,西歐在地理大發(fā)現之后迅速走向世界,竭力向海外挺M,霸占了世界主要貿易航道,奪取了重要戰(zhàn)略據點,開拓了大片海外殖民地,用殖民地的財富發(fā)展了自己。荷蘭作為一個彈丸小國,一躍而成為17世紀全世界最先進的資本主義國家,原因就在這里。
與此同時,東方普遍實行閉關鎖國的政策,無論是中國明王朝、清王朝,還是當時的日本或西亞地區(qū)的奧斯曼土耳其帝國,都在大陸文明的影響下實行閉關鎖國或忽視海外貿易等政策。明朝初期鄭和下西洋的航海壯舉震驚了世界,是溝通東西方文化的航海先驅,標志著中國古代航海時代的到來[2]。但是非??上У氖?,鄭和七下西洋只是曇花一現,明朝中后期則后繼無人、固本自守,到了清朝更故步自封,遠洋航海不復存在。繁榮的海上貿易是資本主義發(fā)展的重要條件,而近代的東方各國普遍輕視或忽視這個條件,結果只能落后于世界歷史進程。2006年在中央電視臺熱播的精品歷史紀錄片《大國的崛起》就以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法國、德國、俄國、日本、美國九個世界級大國相繼崛起的過程全面闡釋了海洋文明的強大生命力,提醒當代世界各個國家發(fā)展海洋文明的重要性。
二、精神建設
物質文明發(fā)展的先決條件是精神文明建設。在西歐漫長的中世紀,在宗教、鼠疫與黑死病、腐朽的封建制度的影響下,人們普遍缺乏振奮精神。文藝復興為西歐資產階級注入了一針強心劑?!笆忻耠A級對心靈表達自由的追求是歐洲文藝復興的主題;心靈表達的自由為資產階級爭取行為自由的革命提供了精神動力”[3]。文藝復興為西歐進行一次徹底的精神革命打下了最堅實的文明基礎;隨之而來的宗教改革幫助人們擺脫了長達一千年的中世紀麻痹;啟蒙運動推動人們自我覺醒,以積極樂觀的精神開始奮斗。伴隨著地理大發(fā)現、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啟蒙運動的發(fā)展,西歐人從精神層面上確立了近現代西方文明中自由、堅毅、斗爭、進取、征服甚至掠奪、霸權等處于強勢地位的精神支柱,支持西歐不斷對外擴張乃至于橫掃世界。
在西歐地區(qū)轟轟烈烈地進行精神革命的同時,東方國家則一直努力保持著傳統(tǒng)的文教思想,不斷固化講求儒雅、平和、穩(wěn)定、固守甚至忍讓、懦弱等東方文化精神。無論是中國明清兩朝所推崇的八股取士、程朱理學、文字獄、“心學”,還是當時東南亞地區(qū)日本、朝鮮等國家推行的“漢學”,其中心都是圍繞“忠君愛國”建立起來的封建文化思想,資本主義萌芽往往被扼殺在襁褓之中。因此,當西方與東方在近現代出現沖突時,西方文明中的進攻、霸道、進取精神就自然地處于上風狀態(tài),為西方文明的進一步擴張奠定精神支柱。
三、上層建筑
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馬克思曾說:“資本主義在它的萌芽時期,由于剛剛出世,不能單純依靠峰經濟關系的力量,還要依靠國家政權的幫助才能確保自己榨取足夠的剩余勞動的權利?!盵4]西歐資本主義萌芽時期,代表中央集權的王權需要新生資產階級的支持,以徹底戰(zhàn)勝地方封建領主;而新生的資產階級則需要王權的保護,以發(fā)展自己的事業(yè)。因此,西歐松散的封建制度導致封建君主與資產階級在特殊條件下結成了同盟。西歐的王權實行重商主義政策從上層建筑角度保護并推動了資本主義經濟基礎的發(fā)展,最終導致了商品經濟的增長和資本主義的成長。
與此同時,東方的幾個大國都在沿著封建皇權專制的道路進行。廣大東方封建國家普遍實行“重農抑商”、“重本抑末”的政策,普遍劃分“士、農、工、商”的社會等級,強大的統(tǒng)治權力有助于東方國家鞏固傳統(tǒng)封建社會經濟制度和結構,以皇帝為首的封建地主階級上層建筑占有大量土地,他們牢固地統(tǒng)治農民,致使封建自然經濟難以解體;他們殘酷地剝削商品經濟,致使資本主義在東方縱有微弱的萌芽,也難以繼續(xù)成長。東方封建主義中央政權不但不需要資產階級的支持,反而在強調小農經濟的同時打壓新興工商業(yè)經濟,最終導致封建自然經濟的固守和封建社會的延續(xù)。
四、殖民戰(zhàn)爭
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之一在于以和平取代野蠻,以文化交流取代戰(zhàn)爭征服。但正如馬克思所說:“資本的積累是血淋淋的,”西方文明在近現代的優(yōu)勢地位確實建立在野蠻的戰(zhàn)爭征服基礎之上?!靶潞铰泛兔乐薮箨懓l(fā)現以后,為歐洲的新興資產階級開辟了廣闊的活動場所。從15世紀末葉開始,西歐各國沒落貴族、商人、雇傭兵和牧師對亞、非、美廣大地區(qū)開始了殖民掠奪”[5]。在西歐各國上層建筑的明確支持下,冒險家和殖民者以殘酷的殖民戰(zhàn)爭完成了資本原始積累的過程,以古老的亞、非、拉文明的破壞乃至于毀滅加快西歐資本主義文明建設的腳步,從而逐步完成了西方文明對東方文明和世界其他地區(qū)文明的擴張態(tài)勢。在這里,殖民戰(zhàn)爭成了一柄雙刃劍,既體現了西方文化中的黑暗色彩,又催生了西方文化中的先進因素,成為世界文明發(fā)展史中的一個悖論。
在西歐各國通過殖民戰(zhàn)爭裸地從世界其他地區(qū)掠奪財富的時候,東方文明影響下的各個國家的戰(zhàn)爭,無論是國家內部的戰(zhàn)爭消耗還是國與國之間的戰(zhàn)爭,除反侵略戰(zhàn)爭外,多半是以爭奪土地和人口的政治控制權為目的的戰(zhàn)爭,都不是經典意義上資本主義國家為掠奪原料產地和商品銷售市場而進行的殖民戰(zhàn)爭。這是由當時東方農耕文明的性質決定的。以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為主要生產方式的農耕文明最看重的物資便是土地與人口,國家間的戰(zhàn)爭圍繞土地與人口進行,根本目的是政治。以商品經濟為主的資本主義文明最看重財富積累,除了少數癡迷于領土擴張的國家外,西歐各國每一次對外戰(zhàn)爭的最終目的都是掠奪盡可能多的財富。在這里借用法國作家都德的小說《柏林之圍》里的一句話:“只要戰(zhàn)爭賠款,別的什么也不要,把它們的省份割過來又有什么用?”因此,近代初期東方各國的對外戰(zhàn)爭都是希望魍撐文明更鞏固,保持封建統(tǒng)治和農業(yè)經濟狀態(tài),而西歐對亞、非、拉各國的殖民戰(zhàn)爭則都希望攝取財富,促進國內資本主義經濟的發(fā)展。無論能否贏得戰(zhàn)爭,西歐文明在殖民戰(zhàn)爭開始時便已經占據優(yōu)勢,更何況武器先進、科技領先。
五、結語
雖然地理大發(fā)現出現在1500年前后的西歐,但是在1500―1600年這一百年時間里西歐并沒有從實力上超越中國,相反,東方中國明王朝強大的政治、經濟、軍事、航海等實力是西歐各國望塵莫及的。中國是當時全世界最先進、最富強的大國,尤其在1580年左右的明朝萬歷年間,中國嚴格的政治制度、富庶的國家經濟、通暢的交通、精美的瓷器、驍勇善戰(zhàn)的軍隊令西歐人無限向往。但是這種東方強大的局面并沒有繼續(xù)保持下去,其后1600―1760年的160年間,西方憑借資本主義強大的生產力、經濟與科技實力逐步向東方地區(qū)擴張,最終征服東方各國。在這160年間,西歐地區(qū)憑借海洋文明的優(yōu)勢發(fā)展了自身,通過文藝復興等運動樹立了積極進取的精神支柱,在上層建筑的保護和支持下壯大了資本主義經濟,在殖民戰(zhàn)爭的基礎上推動了資本主義文明前進的腳步,在文明發(fā)展方面占據了上風,最終導致全世界范圍內近代西歐文明的優(yōu)勢地位。
參考文獻:
[1]洛水.穩(wěn)定與開拓:大河與海洋文明的差異[J].人與自然,2013(6):120.
[2]李陳章,丁愛俠.中國古代海洋文明與西方海洋文明的比較[J].學理論,2013(5):140.
[3]孔輝湘.心靈表達的自由是歐洲文藝復興的主題[J].名作欣賞,2015(3):139.
[4]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00.
【關鍵詞】影響;檔案意識;因素
檔案意識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是人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過程中形成和發(fā)展起來的,是一定社會經濟基礎、政治基礎和社會文化作用的產物,因此研究檔案意識必須科學把握和深刻揭示其得以產生、賴以存在和發(fā)展的深層社會基礎,系統(tǒng)分析和解讀檔案意識與社會經濟、國家政治、社會文化觀念之間的內在聯結關系,將研究奠定在堅實的社會、歷史實證基礎之上,對檔案意識作出歷史唯物主義的解釋。
一、經濟基礎決定了檔案意識的內容和結構
社會經濟基礎與社會上層建筑共同構成一個社會的有機整體,對社會整w系統(tǒng)的存在和發(fā)展發(fā)揮著重要作用,是最基礎和最重要的因素,它作為社會上層建筑的內容,決定著上層建筑,一切社會文化現象都能在經濟結構上尋找到它的根源。
檔案意識作為一種社會文化現象,屬于社會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之間的關系符合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之間的決定與反作用的關系。
在社會發(fā)展的不同時期,檔案意識的內容和結構是有所差異的。在我國的農耕經濟時代,簡牘檔案是我國封建社會初期的主要書寫材料。同時,我國封建社會發(fā)達的“男耕女織”小農生產,促進了縑帛檔案的產生和發(fā)展。紙張的發(fā)明是檔案載體的第一次歷史性的變革,對于推動整個檔案事業(yè)的發(fā)展有重要作用,對于檔案意識的變革也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另外,在我國的農耕經濟時代,由于我國“重農抑商”的經濟發(fā)展模式,使得對農業(yè)檔案和商業(yè)檔案的重視和保管也相差甚遠,在統(tǒng)治者的眼中,農業(yè)檔案才是檔案家族的成員,對其的保管和利用都比較重視,而商業(yè)檔案則是民間文書,對其缺乏足夠的重視,致使我們今天看到的古代商業(yè)檔案非常有限,例如趙躍飛在《未見平民史》一文中寫到:“筆者查尋有關晉商的史料,翻檢磚頭厚的《清史稿》上下兩卷,竟無記述?!瓉?,晉商是民商,《清史稿?食貨志》記載的是官商……”
近代中國,使得自然經濟開始解體,讓商品市場開始形成,隨之經濟文書檔案開始大量形成。例如,時期出現了“商憑”“執(zhí)照”等等經濟文書檔案。
當代中國,隨著經濟發(fā)展水平的提高,檔案事業(yè)和檔案意識有了空前的發(fā)展和進步,檔案意識從多方面豐富化和多元化,但是與歐美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們還有距離。例如,我國的檔案開放利用率不足5%,而歐美一些國家的檔案開放利用率超過60%。產生差異的根本原因還是在于經濟發(fā)展水平的差異。
二、國家政治直接決定了檔案意識中檔案的屬性和功能定位
國家政治的涵義是社會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所產生的階級圍繞國家政權的取得和運用所形成的各種關系、制度、體制、文化和行為及其發(fā)展過程的總和。
檔案自產生以來,就與國家政治密切相關,法國學者雅克?勒高夫曾指出:“自古以來,掌權者決定誰可以說話,誰必須保持沉默,即使在檔案材料中也是如此?!币虼藱n案意識與國家政治密切相關.
在君主專制的國家中,國家的所有權力都屬于專制君主及其統(tǒng)治階級,檔案自然只能是維護專制統(tǒng)治、維護統(tǒng)治階級利益的一種工具。與此同時,在專制制度下,為了達到對人民群眾的控制,統(tǒng)治者最重視的是土地、戶籍檔案的保管和利用,除了皇家檔案外,這兩樣檔案因其人身控制職能而備受統(tǒng)治者青睞。另外,由于權力的高度集中,所以檔案的形成、管理、利用的權力也高度集權,牢牢掌握在統(tǒng)治階級手中。
現代民主政治體系下,國家的權力不再為某個私人或是少數人所有,而是屬于廣大人民,這樣檔案就不再是維護統(tǒng)治集團利益的工具,而是更多地成為社會信息資源,成為歷史文化遺產。
檔案意識作為社會意識系統(tǒng)的一部分,和其他的社會意識相比,如法律意識、政治意識等,國家政治因素對其的影響更為直接、更為重要,即檔案意識與國家政治的發(fā)展大致同步。
三、社會文化的延續(xù)和變遷對檔案意識的繼承和發(fā)展產生重要作用
本文所指的社會文化等同于社會的精神文化,指人類在勞動過程中所產生的特殊成果,指人類在通過勞動改變外界自然界,使之符合社會和人的需要,創(chuàng)造社會制度,結成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思維方式、情感世界和價值信念等精神文化成果,是凝結于社會物質產品和社會制度體系內部的深層社會價值體系,是各種社會文化的內部耦合,整體協調的價值觀念基礎。檔案意識是社會文化的一部分,必然受到社會精神文化的深刻影響。主要體現在:不同的社會群體對檔案的重視程度不同,直接影響人們對于檔案的情感、態(tài)度等等。在我國,宗法制度是存在了幾千年的與社會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關系極為密切、影響特別深遠的一種社會制度。它被認為是產生于商代后期。它在各個歷史時期的存在形式雖有所不同,但基本精神是一脈相承的,它以宗廟制度、分封制度、家族制度等為主要形式制約和規(guī)范著古代中國社會文化,并深刻地影響著古代中國檔案事業(yè)的發(fā)展,突出的表現是使得我國家譜檔案長盛不衰,從皇家玉牒到官修譜牒、到私修譜牒,我國譜牒檔案由于宗法制度的延續(xù)而一直延續(xù),并且一直興盛不衰。這說明在我國整個封建社會時期,“家天下”和“家國同構”的社會文化使得無論是皇族還是平民百姓,對于要形成家譜檔案、保管家譜檔案的意識是非常強烈的,這種意識甚至一直延續(xù)到今。
【參考文獻】
法并非從來就有的,它是在階級社會與國家出現時才有的,在此之前原始公有制社會中,只有原始習慣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原始習慣還不是法,它沒有國家強制力作為后盾,也沒有權利義務的區(qū)分。在法產生發(fā)展的早期歷史階段,即在古代奴隸制國家和封建國家時期,是國家本位的法占據主導地位。所謂國家本位,就是法以國家為人民利益的總代表,法維護國家利益重于維護私人利益,個人利益要無條件地服從國家利益。因此,這一時期的法主要就是維護奴隸主或封建主階級利益的。其基本特征是:
1、權利與義務處于絕對對立的狀態(tài)
具體的表現為,占人口少數的奴隸主或封建主幾乎享有所有的權利,而處于被統(tǒng)治地位的奴隸或農民則幾乎承擔所有的義務,而且這種權利義務的分配是絕對的、無條件的、世襲的、不可更改的。這一階段的法明顯以維護少數人的特權為目的,而把絕大多數人作為實現這一目的手段,階級矛盾極為突出。因為這一時期法的權利義務分配極端不公平,有人稱之為義務本位,或特權本位。
2、公法或者說刑法成為整個法律體系的主導性部門
此時期廣泛使用殘酷的刑罰手段調整社會關系,法的體系多為眾法合一、以刑罰為主,刑事法律比較發(fā)達,形式也較完善,很早就出現了刑法典。
二、個人本位時代法特征
個人本位是指在個人主義、自由主義思想指導下,法把個人利益置于最重要的地位,法保護個人享有充分的行動自由,國家未經明文授權不得干預私生活。這既是對古代專制政治的深刻反思的結果,也反映了主導地位的自由資產階級的根本利益和價值取向。這時代法的基本特征是:
1、私法或者說民法是整個法律體系的主導性法律部門
私法或民法乃維護私權利之法,鮮明地體現了個人主義,自由主義思想,是最為典型的個人本位法,而且,當時的公法(憲法、行政法)都以維護私權、控制公權為主旨,控制公權為主旨,以保障公民自由權為中心內容,對個人權利消極干預、積極維護、國家的職能也因此大受局限,主要充當"守夜人"角色。
2、私有權神圣
"私有權神圣不可侵犯",把個人財產權看作無限制的私有權,公權只能服從于私權,沒有法律明文規(guī)定不能侵犯私權利。如法國《人權宣言》第17條規(guī)定:財產權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除非為合法議定的公共利益顯然必要時,并在公平和預先賠償的條件下,任何人的財產不得剝奪。
三、社會本位法的特征
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國家基本完成了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的轉變,國際國內經濟矛盾、社會矛盾的迅速發(fā)展并激化。原自有資本主義時期的法律規(guī)范中"權利義務相對立"狀態(tài)存在的合理性的理論預設前提都早已受到嚴峻挑戰(zhàn)。西方資產階級為維護社會系統(tǒng)不致崩潰,被迫對原先的法律制度進行了改進,蘇俄等社會主義國家則對法律系統(tǒng)進行了激進的徹底革命,東西方國家都先后出臺了一系列以維護公共利益為宗旨的社會本位法--經濟法。
1、權利義務出現融合統(tǒng)一的趨勢
在社會本位法中,權利和義務許多不再處于分離狀態(tài),而是可以融合到同一法律關系主體上。比如,接受宏觀調控,既是每個接受主體的義務,又同時是他們接受調控帶來的良好的秩序和長遠利益。從這個角度看,又何嘗不是一項權利。而且,現代社會經濟條件下,人與人之間的協作產生結果,不像簡單商品經濟條件下一加一等于二,而往往會增值,是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梢哉f,依法接受國家或協助國家干預經濟,既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有人把這種權益分配模式稱為"社會責任本位",它是指一方當事人在行為中不但要對對方當事人承擔責任,更要對除對法當事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但又利益相關的社會成員承擔責任。因此,又有人稱之為"新的義務本位",不過,經過一番"否定之否定"演繹之后,這種"新的義務本位"已跟舊的義務本位有本質的區(qū)別了。
2、社會公共利益優(yōu)先
這是社會本位法與傳統(tǒng)的國家本位法、個人本位法的根本區(qū)別。社會公共利益優(yōu)先,指的是當社會公共利益與國家利益、個人利益相沖突時,應以社會公共利益為重,優(yōu)先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在社會主義國家,由于社會公共利益與國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那么與社會公共利益相沖突的所謂"國家利益",往往打著"國家利益"旗號的政府部門利益或官僚集團利益,是被異化的"國家利益"。這就要求社會本位法運行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要擺脫"官本位"思想的影響,才能真正把"社會公共利益優(yōu)先"落實到實處。
四、法的整合作用與法的社會本位時代的到來
現代法律體系有一個明顯的發(fā)展趨勢,就是"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以及"社會本位法的出現",其實質就是"法律社會化",即由于經濟社會化導致政治社會化并引發(fā)法律社會化。
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社會本位法的出現"。即由于經濟的社會化導致了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最高法益目標的社會本位法的出現,并迫使傳統(tǒng)的公法、私法也相應的"社會化",為社會公共利益"讓路"或為之提供政治保障、程序保障、傳統(tǒng)的公法、私法不過是受到社會本位法的整合作用而改弦更張,從近代民法、憲法、行政法演進為現代民法、憲法、行政法。
以民法演進為例。進入20世紀以來,在社會本位法影響下傳統(tǒng)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都被逐步修正:所有權絕對原則受公共福利的限制,確立禁止權利濫用的原則;意思自治原則受到限制,誠實信用原則、情勢變更原則逐步確立;過失責任原則得到補充和修正,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得出現。從以上可以看出,個人權利為本位的傳統(tǒng)民法,在社會進步合法的社會本位理念面前,不得不通過自身的調整,力圖發(fā)揮自身自足功能,來適應社會的發(fā)展需要。但是,民法畢竟還是典型的私法,他的調整是很有限的,他只能以個人權利為本位、兼顧社會公共利益,不可能變成徹底的社會本位法。因此,在現代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中,民法變得不再是主導性的部門法,因為現代市場經濟基本上都是"在國家宏觀調控下"的市場經濟。
我們認為,以經濟法為主體的社會本位法是現代法律體系中最具活力、最具革命性的,正在成為整個法律體系的主導,已完成法體系的三段演進歷程,即從"國家本位時代"到"個人本位時代"再到"社會本位時代",和法規(guī)范的核心范疇的三階段演進歷程,即從"權利義務絕對對立"到"權利義務相對對立"再到"權利義務融合統(tǒng)一",從而為國家與法的最終消亡做好了必要的準備。 社會主義中國的經濟法在這個歷史進程中負有特別重大的使命。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日]金澤良雄:《經濟法概論》,滿達人譯,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3]沈宗靈:《現代西方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4]張文顯主編:《法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關鍵詞:城市形態(tài),顯性結構,隱性結構
Abstract: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structure proposed city cognitive urban form,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dominant and recessive structure of urban structure,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city and the restriction of the form, and emphasizes the structure and function of the existence of recessive. Through to the analysis of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city phenomenon, this paper expounds urban social form to the impact of the physical form.
Keywords: urban form, dominant structure, the hidden structure
中圖分類號:TU31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Abstract:This article cognizes urban for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urban structure, expatiates on the relationship dominant structure and hidden structure and their restriction on urban form. Through analyzing the urban phenomenon in China, it cognizes the great impact from city social form.
Key:urban form, dominant structure, hidden structure
1關于城市形態(tài)的定義
城市空間形態(tài)是城市空間科學研究的重要領域之一,它是一個跨學科的研究課題,與城市地理學、城市社會學、城市美學、城市規(guī)劃和設計等學科關系密切。城市空間形態(tài)經常被簡稱為城市形態(tài)。廣義的城市空間形態(tài)是指各種空間理念及其各種活動所形成的空間結構的外在體現,包括城市物質形態(tài)和社會形態(tài)兩個方面。物質形態(tài)是顯性結構,社會形態(tài)是隱形結構。
2兩種結構
人們對紛繁而又復雜的城市的認識,是從其物質與空間組織的結構形態(tài)開始的,如物質設施分布結構、土地利用結構、城市交通系統(tǒng)結構、空間形態(tài)結構等。這些結構形態(tài)或簡單、或復雜,或松散、或嚴密,都反映出每個城市機能平衡、秩序與效率的狀態(tài),即城市的顯性結構。眾所周知,諾利地圖一度在規(guī)劃設計師中成為熱捧對象,這是因為諾利地圖在“地”與“圖”的關系中從新的角度展示了十七世紀的羅馬市容。在這幅地圖中,諾利將建筑物涂成黑色,而把道路、廣場等外部空間留作白色,于是,這座城市在規(guī)劃設計時的形態(tài)意圖便被一目了然地表現出來。20世紀60年代,美國城市學家凱文?林奇對給人們印象最深的城市形態(tài)諸要素,用分類的方法加以搜集、分析,結果找出了幾個給人們印象最深的城市形態(tài)要素,它們是道路(Path)、邊緣(Edge) 、區(qū)域(District) 、節(jié)點(Node)、標志物(Land-mark)。他斷言,世界上任何一座城市都可以用這些形態(tài)因素描繪出一幅形象圖。運用這種方法,可以超越文化的差異認知一座城市。
諾利地圖及凱文?林奇的城市形象理論為人們提供了一種認知城市形態(tài)的方法。但其認知內容是不全面的,只能認知城市的外部形象、空間布局等顯性結構方面。城市還具有相對隱性的結構內容,如城市的社會結構、經濟結構等,這就是城市的隱性結構。城市形態(tài)是不同歷史階段城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發(fā)展的積累,隨著城市的繼續(xù)發(fā)展而變化,優(yōu)秀的城市歷史文化在隱形結構的文化層面和文脈的傳承上,會給后繼城市形態(tài)以深廣的影響。所以城市形態(tài)研究應關注各歷史時期城市形態(tài)的特點和演變規(guī)律。
3從兩座城市看兩種結構
3.1 唐代長安城
唐代長安城的城市空間形態(tài)受到以禮制為核心的封建政治制度的深刻影響。禮的基本思想是“天意”不可違,君臣、長幼等尊卑有序。城市平面形態(tài)的基本特征為規(guī)整的方形,這一特征由方形或近于方形的城墻、呈方形的宮城皇城和數量眾多的方形里坊的平面形態(tài)得以實現,體現了皇權“居中不偏,不正不威”的禮制思想。在城市的結構功能分區(qū)中,各區(qū)域間的相對位置關系雖有一個曲折的發(fā)展變化過程,但所遵循的基本準則是“宮城居中”、“前朝后寢”等制度,市場、居民區(qū)環(huán)拱宮城布局,突出以“君”為本位,“天子居中而立”的思想。
古代統(tǒng)治階級為了維護封建人治政權的穩(wěn)定性和合法性,勢必要對普通勞動人民的行為活動進行嚴格的控制。在城市規(guī)劃中,粗放大街廓規(guī)劃恰恰能夠便于控制和監(jiān)管。唐長安城的中軸主干道朱雀大街寬150多米,丹鳳大街寬達180米,一般城市干道在100米左右,最窄的也在60多米,遠遠超過了交通量的實際需要。唐長安城的縱橫分布、十字相交的路徑網絡寬度也有30~50米。很顯然,統(tǒng)治者以為數不多的道路交叉口和城門為據點,進行控制和管理,同時也節(jié)約了人力、物力。粗放大街廓規(guī)劃還具有如下特點:可以盡量壓縮公共空間,減少道路對用地的分割,降低私宅的臨街面積,降低道路的可達性和滲透性,限制平民的活動。
究其原因,在我國古代,封建城市的為專制皇權所操縱,建置城市是統(tǒng)治者獨亨的權力。城市主要是政治或軍事重鎮(zhèn),工商業(yè)基本上是為統(tǒng)治階級服務的,沒有出現過純粹的工商業(yè)城市,“城”的政治涵義始終覆蓋了“市”的經濟涵義。
3.2 古羅馬城
在西歐,日益發(fā)展起來的工商業(yè)成為西方城市文明的主要成分,“城”的產生主要是為了對工商業(yè)活動進行管理,保障“市”的正常貿易的進行和發(fā)展,其經濟意義遠遠大于政治、軍事意義。西歐封建城市擁有自治權和,具有獨立的行政、司法權,不受王權左右。西歐國家上地實行封建地主私有制。國王權力相對弱小,封建貴族、諸侯、教士并不直接從國王那里受封。這一特點決定了城市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可自由發(fā)展經濟,城市經濟的發(fā)展不受國都變遷的影響,城市往往成為經濟發(fā)展的中心。西歐封建城市中,無論是伯爵建立的簡陋城堡,還是封建主為滿足奢侈生活的需要建立的城市以及由逃亡農奴建立的城市,其建城的日的都是為了滿足生產、消費的需要。另外,在西方傳統(tǒng)城市中,宗教往往成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城市中的主要建筑多半是供養(yǎng)神的廟堂,如希臘神殿、伊斯蘭建筑、哥特式教堂等,它們是市民日常聚會和進行宗教活動的場所。西方城市的文化精神是“自由”和“自主”,形成“個體本位”的價值取向,城市生活方式具有明顯的開放性、外向性。因此,古羅馬城則布局松散、開放,出現了大量可供奴隸主和自由居民進行各種規(guī)?;顒拥墓矆鏊绱蠼?、廣場、回廓、劇院、浴室等。
整個城市空間,形成一個組織良好的有機系統(tǒng),提供了一種城市脈絡,既充分表現又極大地支持著豐富的公共生活;同時它也是私人空間富有活力的延伸部分。街巷是鄰里的焦點,是城市中形式最簡單的多用途場所,也是城市空間中最具生命力的部分。這個脈絡交織成網,像粘合劑一樣在功能和社會兩方面把城市的各個部分緊密結合起來,產生早期城市的凝聚感,使整個城市就像一個擴大了的家庭在運轉。
網絡型小街廓規(guī)劃體現了選擇的多樣性、體驗的復雜性、利益的平等性、形態(tài)的規(guī)則性與秩序性,這是隱形結構中民主與法制政體在城市形態(tài)上的具體體現。
從上面兩個城市的比較而知,隱性結構對于認知城市形態(tài)非常關鍵,城市毫無疑問地依賴于構成其一部分的特定時代及區(qū)域的精神框架。
就顯性結構和隱性結構的關系而言,兩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顯性結構是形式,隱性結構是內容,隱性結構盡管是看不見的,但卻是可以認識的,是有規(guī)律可循的。隱性結構所發(fā)揮的作用,真正決定和影響著城市居民的生活。它是一種無形的力量,是一種內聚力,是居民生活的精神支持,也是社會穩(wěn)定的積極因素。隱性結構最終要落實到顯性結構這個物質載體上,而落實過程本身也是一個模糊過程,人們對其的認識永遠只能是“朦朦朧朧”的。
4啟示與結語
規(guī)劃師和建筑師的城市整體觀是從對城市形態(tài)的認識開始的。影響城市形態(tài)的動力因素極其復雜,應當看到城市組成因素的多元性及其相互作用的復雜性。隨著時代的前進,科技的進步和文化交流的頻繁,城市的形態(tài)可能帶來走向趨同的一面。
城市形態(tài)是城市社會、經濟、文化的綜合表征,是城市的空間、建筑、環(huán)境與人所共同形成的整體的構成關系,反映了一座城市的結構形式和類型特點,反映了生活在其中的人們的歷史圖式及城市發(fā)展的實質??缛胄率兰o,我國城市發(fā)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城市的各項活動呈現出規(guī)模越來越大、變化越來越快、影響越來越廣泛的趨勢。城市記憶的延續(xù),是對每一個城市規(guī)劃者在設計中富有挑戰(zhàn)意義的命題。解讀城市形態(tài),希望我們能從傳統(tǒng)化、地方化、民間化等各種隱形結構內容和形式中找到自己的立足點,并從中激活設計靈感,將歷史的片斷、傳統(tǒng)的語匯運用于城市建設中。
參考文獻
郭彥弘 著,城市規(guī)劃概論,北京工業(yè)出版社,1992年
凱文?林奇 著,方益萍、何曉軍 譯,城市意象,北京華夏出版社,2001年
王建國 著,現代城市設計理論和方法,東南大學出版社,1999年
李柳開,中國古代城市形態(tài)要素特征的演變及其內制因素,華南理工大學建筑學院第七屆研究生學術討論會論文集,2007年
一、過渡性與異質性
政治文化具有相對的穩(wěn)定性和延續(xù)性,同時又具有發(fā)展性,在中國“從傳統(tǒng)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yè)社會向工業(yè)社會、從封閉性社會向開放性社會的社會變遷和發(fā)展”的社會轉型時期,隨著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政治制度的改變,政治文化會發(fā)生相應變化,使當前的政治文化具有了過渡性和異質性特征。過渡性與異質性特征存在的基礎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的變遷
政治文化是對政治生活的客觀反映,近年來,我國的經濟環(huán)境與政治制度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政治生活構成的諸要素都在改變國務院農普辦和國家統(tǒng)計局2008年2月21日的第二次全國農業(yè)普查結果顯示,2006年中國農業(yè)生產方式、農村設施條件明顯改善,作為政治活動的主體,農民的受教育水平明顯提高。近年來,由于農村的基層民主制度已經確立并不斷完善,農民政治參與的渠道日益暢通,農民參與政治生活的積極性明顯提高,政治實踐能力顯著增強。這些都為農村政治文化的轉型提供了條件。
(二)傳統(tǒng)政治文化的影響
政治文化具有歷史繼承性,現有政治文化不可避免的會從已有文化中發(fā)現它的痕跡。政治文化是靠人來創(chuàng)造和傳承的,在政治實踐過程中,人們必然受到已有文化的影響。由于農民受教育水平較低,認識、分析政治現象的能力較差,傳統(tǒng)政治文化對他們的影響表現得更為突出。
1、宗族文化
宗族文化是以自然村或行政村為范圍的家族關系以及由它產生的種種體制、行為、觀念和心態(tài),維系家族文化的是由血緣關系構成的角色定位和結構模式。村的社會狀況是家族文化產生的土壤,農村社會的發(fā)展必然會帶來家族文化的變化,近年來,雖然農村的社會狀況發(fā)生了重大變化,但家族文化在我國農村文化中的根基并為動搖,仍為農民現有政治文化中的重要內容。宗族文化的主要特征是家長本位的存在,與之相隨的是我國特有的倫理秩序。它主要體現就是在政治運行中,上級要求下級絕對服從。這種文化往往造就出的是一種權威主義人格,這種人格類型的特點是重權威,輕個體,民主意識淡?。恢囟Y俗,輕法治,法制意識淡薄。家族觀念具有一定程度的社會整合功能,有穩(wěn)定社會的作用,同時又具有明顯的狹隘性,對中國農村基層民主政治的運行起著巨大的阻礙作用。
2、人治思想
儒家的“人治”思想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漫長的封建統(tǒng)治過程中逐漸衍化為狹隘的“有治人,無治法”的極端的“人治”主義。
3、平均主義思想
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義思想在中國有著幾千年的歷史,體現了小生產者和社會下層成員要求取消等級特權的政治理想。改革開放改變了中國農村的利益格局,貧富差距逐步拉開,受平均主義思想影響的農民群體很難對貧富差距擴大有個正確的認識,在不平等的社會現實面前往往會產生不平衡心理和焦慮情緒。
4、官本位意識
中國封建社會形成了龐大而嚴密的官本位體系,上下級之間界限分明,要求下級絕對服從上級。官本位體系在中國有悠久的歷史,與官本位體系相對應的官本位意識的存在也就十分深遠。官本位意識屬于臣屬型政治文化,在此文化形態(tài)下,民眾只會消極被動地去配合政府的行為,民主意識淡薄,積極性不高。
5、小農意識
小農意識是伴隨小農經濟發(fā)展而存在的一種落后觀念,時至今日,其傳統(tǒng)依然在農村社會中有很大的影響空間。具體表現是保守,排斥變革,缺乏主動進取精神;在價值觀念上,以安于現狀、患得患失、平均主義訴求為特點;在思維方式上體現為經驗性、直觀性和不系統(tǒng)性,往往只重眼前利益和小集團利益。
(三)現代政治文化的沖擊
近些年來,農村基層民主制度有了較大的發(fā)展,村民自治的實踐給農民提供了參與的機會,農民政治心理與政治思想逐漸出現了變化。同時,隨著農村物質水平的提高,人們越來越多的接觸到現代西方的政治文明成果,那種在中國長期積淀起來的社會政治心理和習慣、政治態(tài)度和情感、民族精神價值觀受到沖擊,農村政治文化正處于重構的關鍵時期。
二、農村政治文化發(fā)展的滯后性
政治文化會隨著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的改變而改變。近些年來,農村的社會生活和政治制度發(fā)生了重大的變化,基層民主制度已經確立并不斷完善,農民開始從實踐上參與政治生活,為農民政治心理與政治思想的變化提供了條件。但是,相對于政治制度和社會生活的變化來說,農村社會政治文化的發(fā)展明顯落后。主要表現在:
(一)農民的政治判斷和分析能力明顯提高,對政治參與的程序逐漸熟悉,但是對政治組織、政治制度、政治運作程序等方面的知識仍然欠缺,對制度化政治參與渠道缺乏充分的了解。
(二)現有政治文化在引導政治行為方面的實際效果與我國政治制度安排的價值目標之間有存在差距
農民在政治活動中往往是個人情感,家族利益占上風。對整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長遠發(fā)展上目光短淺。也就是說,現有政治文化在引導政治行為方面的實際效果與我國政治制度安排的價值目標之間有著較大的差距。農村社會政治文化的發(fā)展仍然落后于實際需要。
參考文 獻:
[1]孫關宏,胡雨春任軍鋒.政治學概論[M].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6).
[2]吳志華.政治學導論[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10),第265頁.
不干涉內政原則源于原則,原則是現代國際法的基石,是國家固有的權利,是國家最重要的屬性。國家,是指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其對內對外事務的權力,其內涵包括對內具有最高統(tǒng)治權和對外具有獨立權兩個方面。一個國家根據其,享有獨立自主地處理其對內對外事務的權力,不受他國的干涉,這樣,一國范圍之內不受他國干涉的內部事務就是內政。
國家概念的形成經歷了一個較長的演進過程。最早是一個憲法學(國內法)上的概念,法國著名古典法學家、哲學家、政治思想家讓·博丹于1577年在其名著《論共和國》一書中第一次比較系統(tǒng)地闡述了“國家學說”。其后,洛克和盧梭等思想家分別提出“議會”和“人民”概念,但他們所強調的還只是國內法范疇,沒有涉及到國際法的問題。
1648年歐洲各國為結束三十年戰(zhàn)爭而簽訂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標志著近代國家的誕生。它第一次以多邊條約的形式確認了所有與會國的獨立與法律上的平等,概念正式應用到國際法領域中。18-19世紀,在反對歐洲封建統(tǒng)治和反對他國干涉的斗爭中,歐美國家學者的著述和政府文件都強調了國家的原則。20世紀,國家在反對武裝干涉、維護民族自決和促進國際友好合作中發(fā)展為國際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主要表現在1919年《國際聯盟盟約》和1945年《聯合國》對國家原則的確認和強化,該原則確認各國有權決定其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制度,保證各國處理其國內外事務的獨立自主,禁止外來的侵略和干涉,尊重各國政治獨立、和經濟權益。
二、不干涉內政原則的含義
(一)內政的含義與范圍
內政的概念最早出現在1793年法國憲法中,該憲法第119條規(guī)定,“法國人民決不干涉別國的政治,他們也不容許別國干涉自己的政治”1945年《聯合國》對內政的表述是:“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內管轄之事件”,該表述后經1965年《關于各國內政不容干涉及其獨立與之保護宣言》、1970年《國際法原則宣言》以及1981年《不容干涉和干預別國內政宣言》等國際文件的確認和沿用,成為權威的表述。一些國家在某些公開的國際場合對“內政”的解釋也類似于《聯合國》的解釋。
但何為“在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國內外未有一個公認的確切說法。正如阿庫斯特在《現代國際法概論》中指出的那樣:聯合國中對內政解釋引起的爭論比的任何其他規(guī)定都更多,但是,在實踐中,這一條的解釋迄今始終是不確定的。為什么對內政的解釋始終是不確定的呢?有學者認為原因有三個:(1)內政的范圍不斷發(fā)生變化,這樣給內政下定義比較困難;(2)各個國家由于社會制度、國家利益不同對內政的解釋也就不同。
國際法上的內政不是一個地理概念,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屬于一國內政,其標準是既要符合國內法,更要符合國際法及條約規(guī)定的應履行的國際義務,二者都符合,尤其是在不違反國際法及條約規(guī)定的應履行的國際義務的前提下,才是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只符合國內法,而不符合國際法及國際條約規(guī)定的應履行的國際義務的行為,就不是內政。
必須指出,內政的范圍不是固定不變的,它是隨著國際關系的變化及國際法的發(fā)展而不斷變化及發(fā)展的。
(二)“干涉”的界定
實際上,在國內外許多國際法學者的著作當中,對干涉正式進行界定的并不多見,而且至今還沒有取得比較一致的意見,這恰恰從一個側面折射出國際法界定干涉的困難。
不干涉內政原則的精華即禁止干涉的主體是國家和國家集團,包括聯合國及其所轄機構;禁止干涉的范圍是內政、外交事務和各國選擇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制度的權利;禁止干涉的方式是武力、經濟、政治等措施。從國際法上對不干涉內政原則的界定,可以看出國際法上不干涉內政原則有兩層意思:1.是對于在本質上屬于一國國內管轄之事件,別國或國際組織不能列入議事日程,也就是說不能討論;2.是對于在本質上屬于一國國內管轄之事件別國或國際組織無權介入。
三、不干涉原則在全球化時代遭遇的挑戰(zhàn)
全球化的直接結果是使整個世界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形成了一個各國利益相關體,使得原本屬于一國內政的事項變?yōu)閲H共同關心事項,如在人權、關稅、匯率、反恐、禁毒、網絡、環(huán)境、能源、疾病預防和懲治犯罪等,在全球化的作用下,其范圍和影響都是世界性的,在全球化時代“集體利益,就是國家利益”。對于上述任何關涉全球利益的問題的解決需要國際社會的協調合作,而合作的形式就是簽訂雙邊的或多邊的條約,明確彼此的義務和責任,這又使得本屬國家內政問題變成了國際問題。
四、結語
國家是現代國際法的基石,即使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概念和不干涉內政原則仍然是國內政治和國際政治得以維系的核心價值。
198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不容干涉和干預別國內政宣言》更是強調該原則“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和實現《》的宗旨和原則都最為重要。”可見,和其他國際法律文件對國家內政的維護是明確的和一貫的,它沒有也不可能為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干涉他國內政提供法律依據。在全球化時代的國際關系中,切實遵循不干涉內政原則,既是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保障,又是發(fā)展國際合作的基礎。[論*文*網]
注釋:
[1]賀鑒.“人道主義干涉”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沖擊.河北法學.2006(11).
[2]李伯軍.論國際法上界定“干涉”存在的問題—以《聯合國》為視角.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7).
[3]阿庫斯特.現代國際法概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281頁.
[4]王慶海,張藍圖.國際法上的內政及不干涉內政原則新論.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1(7).
[5]殷仁勝,李國際.挑戰(zhàn)與對策:全球化時代的不干涉內政原則.全球視野理論月刊.2007(2).
關鍵詞:不干涉 含義 挑戰(zhàn)
不干涉內政原則(principle of non intervention of internal affairs)是從國家主權原則中引申出來的一項國際法基本原則,該原則指國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干涉在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家國內管轄的事務,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強迫他國接受自己的意志、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tài);該原則也包含國際組織不得干涉成員國國內管轄事務之義。
一、不干涉內政原則的產生
不干涉內政原則源于主權原則,主權原則是現代國際法的基石,主權是國家固有的權利,是國家最重要的屬性。國家主權,是指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其對內對外事務的權力,其內涵包括對內具有最高統(tǒng)治權和對外具有獨立權兩個方面。一個國家根據其主權,享有獨立自主地處理其對內對外事務的權力,不受他國的干涉,這樣,一國主權范圍之內不受他國干涉的內部事務就是內政。
國家主權概念的形成經歷了一個較長的演進過程。主權最早是一個憲法學(國內法)上的概念,法國著名古典法學家、哲學家、政治思想家讓·博丹于1577 年在其名著《論共和國》一書中第一次比較系統(tǒng)地闡述了“國家主權學說”。其后,洛克和盧梭等思想家分別提出“議會主權”和“人民主權”概念,但他們所強調的主權還只是國內法范疇,沒有涉及到國際法的問題。
1648 年歐洲各國為結束三十年戰(zhàn)爭而簽訂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標志著近代主權國家的誕生。它第一次以多邊條約的形式確認了所有與會國的獨立與法律上的平等,主權概念正式應用到國際法領域中。18 - 19 世紀,在反對歐洲封建統(tǒng)治和反對他國干涉的斗爭中,歐美國家學者的著述和政府文件都強調了國家主權的原則。20 世紀,國家主權在反對武裝干涉、維護民族自決和促進國際友好合作中發(fā)展為國際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主要表現在1919 年《國際聯盟盟約》和1945 年《聯合國》對國家主權原則的確認和強化,該原則確認各國有權決定其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制度,保證各國處理其國內外事務的獨立自主,禁止外來的侵略和干涉,尊重各國政治獨立、和經濟權益。 [ hi138/Com]
二、不干涉內政原則的含義
(一)內政的含義與范圍
內政的概念最早出現在1793 年法國憲法中,該憲法第119 條規(guī)定,“法國人民決不干涉別國的政治,他們也不容許別國干涉自己的政治” 1945 年《聯合國》對內政的表述是:“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內管轄之事件”,該表述后經1965 年《關于各國內政不容干涉及其獨立與主權之保護宣言》、1970 年《國際法原則宣言》以及1981 年《不容干涉和干預別國內政宣言》等國際文件的確認和沿用,成為權威的表述。一些國家在某些公開的國際場合對“內政”的解釋也類似于《聯合國》的解釋。
但何為“在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國內外未有一個公認的確切說法。正如阿庫斯特在《現代國際法概論》中指出的那樣:聯合國中對內政解釋引起的爭論比的任何其他規(guī)定都更多,但是,在實踐中,這一條的解釋迄今始終是不確定的。為什么對內政的解釋始終是不確定的呢?有學者認為原因有三個:(1)內政的范圍不斷發(fā)生變化,這樣給內政下定義比較困難;(2)各個國家由于社會制度、國家利益不同對內政的解釋也就不同。
國際法上的內政不是一個地理概念,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屬于一國內政,其標準是既要符合國內法,更要符合國際法及條約規(guī)定的應履行的國際義務,二者都符合,尤其是在不違反國際法及條約規(guī)定的應履行的國際義務的前提下,才是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只符合國內法,而不符合國際法及國際條約規(guī)定的應履行的國際義務的行為,就不是內政。
必須指出,內政的范圍不是固定不變的,它是隨著國際關系的變化及國際法的發(fā)展而不斷變化及發(fā)展的。
(二)“干涉”的界定
實際上,在國內外許多國際法學者的著作當中,對干涉正式進行界定的并不多見,而且至今還沒有取得比較一致的意見,這恰恰從一個側面折射出國際法界定干涉的困難。
不干涉內政原則的精華即禁止干涉的主體是國家和國家集團,包括聯合國及其所轄機構;禁止干涉的范圍是內政、外交事務和各國選擇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制度的權利;禁止干涉的方式是武力、經濟、政治等措施。從國際法上對不干涉內政原則的界定,可以看出國際法上不干涉內政原則有兩層意思:1.是對于在本質上屬于一國國內管轄之事件,別國或國際組織不能列入議事日程,也就是說不能討論;2.是對于在本質上屬于一國國內管轄之事件別國或國際組織無權介入。
三、不干涉原則在全球化時代遭遇的挑戰(zhàn)
全球化的直接結果是使整個世界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形成了一個各國利益相關體,使得原本屬于一國內政的事項變?yōu)閲H共同關心事項,如在人權、關稅、匯率、反恐、禁毒、網絡、環(huán)境、能源、疾病預防和懲治犯罪等,在全球化的作用下,其范圍和影響都是世界性的,在全球化時代“集體利益,就是國家利益”。對于上述任何關涉全球利益的問題的解決需要國際社會的協調合作,而合作的形式就是簽訂雙邊的或多邊的條約,明確彼此的義務和責任,這又使得本屬國家內政問題變成了國際問題。
四、結語
國家主權是現代國際法的基石,即使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主權概念和不干涉內政原則仍然是國內政治和國際政治得以維系的核心價值。
1981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不容干涉和干預別國內政宣言》更是強調該原則“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和實現《》的宗旨和原則都最為重要?!笨梢?,和其他國際法律文件對國家內政的維護是明確的和一貫的,它沒有也不可能為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干涉他國內政提供法律依據。在全球化時代的國際關系中,切實遵循不干涉內政原則,既是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保障,又是發(fā)展國際合作的基礎。[]
注釋:
[1]賀鑒.“人道主義干涉”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沖擊.河北法學.2006(11).
[2]李伯軍.論國際法上界定“干涉”存在的問題—以《聯合國》為視角.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7).
[3]阿庫斯特.現代國際法概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 年版.第281 頁.
[4]王慶海,張藍圖.國際法上的內政及不干涉內政原則新論.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