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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等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探討;建議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最早始于1997年,最近一次,教育部又印發(fā)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tǒng)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通知中規(guī)定了以下內容:一,高校教育系統(tǒng)經濟責任審計的首要職責是進行預算的執(zhí)行,以及統(tǒng)計其它財政收支的數(shù)據,并確保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二,負責管理高校內部的投資情況以及統(tǒng)籌高校的財務狀況;三,對重要的經濟項目具有決策權,可以編訂高校內部的財務制度以及監(jiān)督其執(zhí)行狀況;對下級單位具有監(jiān)督權和裁決權。此外,責任人必須落實國家的方針政策,始終與國家政策銜接,遵守國家有關的經濟法規(guī),執(zhí)行好上級的指示;并處置重大的經濟決策事項以及做好與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活動的社會、經濟、環(huán)境效益;牢牢樹立法律意識,杜絕金錢腐敗、權力腐敗。
二、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所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存在眾多缺陷
盡管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已經在我國推行了十多年了,但是,在實際中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比如說在一些比較重要的部門,或者在重大項目資金使用方面,重大財產處置方面,沒有真正的將責任落實的執(zhí)行者的身上,而且對學校內部所謂的經濟責任人的監(jiān)督不夠全面,只停留在制度的層面,沒有落實好執(zhí)行情況,這種現(xiàn)象普遍存在于國內各大高校。
(二)高校難以制定統(tǒng)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由于高校的職能部門比較繁瑣,不僅涉及到各個學院、食堂、醫(yī)院、圖書館、后勤集團、科研所等,還涉及到社團、商戶、游泳館等,其組成部分比較冗雜。既有事業(yè)單位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私人商戶和公司企業(yè)參雜其中,有公益性質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盈利性質的成分在里面。由于最近幾年高校內部經濟制度的改革,導致許多高校內部的管理制度都不盡相同,校內經濟更加的多元化,也更加難以管理。
(三)高?,F(xiàn)有的財務制度無法滿足經濟責任審計
雖然我國早在1997年就頒布了與高校有關的財務制度,十多年過去了,管理財務的方式依然沒有多大的變革,雖然有一些小小的改進,但整體內容都還是照搬原來的制度,無論是財務報表還是財務審計,早已無法適應新時期高校的財務要求。所以,高?,F(xiàn)有的財務制度首先是不能夠滿足現(xiàn)在的財務核算要求,其次是如果責任人卸任,在交接的過程中會出現(xiàn)財務結算的問題,這主要涉及到拖欠賬款,貸款,導致接任人無法處理好問題。再就是,資產折舊不及時,容易導致重復折舊,或者被動折舊。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缺乏有效的管控環(huán)節(jié)
一般而言,高校的審計人員均是學財務出身,有些人名為“財務管理”出身,實際上卻并不通管理之道。因為這些人員往往會從專業(yè)知識的角度出發(fā),主要注意力會聚焦在財務統(tǒng)計上,而忽視了管理能力的提升,從而不利于財務工作的開展。因為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講,關注財務使用的過程就是財務管控的過程,二者缺一不可。
三、提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摸清審計評價的對象和內容
要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首先要弄清楚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然后后續(xù)任務才得以開展。要弄清楚審計對象,細化到高校的各個部門中去,弄清楚不同的部門所使用的審計手段和審計方法。將經濟責任審計完完全全落實到個人,誰負責,誰簽字,出了差錯該怎么辦?誰來制定決策,怎樣執(zhí)行,怎樣審核項目等,這都要與責任人進行掛鉤,以確保責任制度的順利執(zhí)行。
(二)拓寬審計渠道和具體的經濟行為,更新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當前,高校的經濟活動主要停留在結果層面,而過程往往被忽略,資金使用的動向,資金使用又沒有真正的落實,虛假報賬等時有發(fā)生。比如項目招標,預算和實際會有出入,但是實際上僅憑發(fā)票就能報賬等,嚴重影響了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再就是,由于現(xiàn)有的經濟責任制度依然沿用的是97年的財務制度,但2011年出了新規(guī),所以高校應當立足新規(guī),引入更加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以提高高校財務的高效性、透明性。
(三)按照高?,F(xiàn)有的行政結構,探索全新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體系
由于我國的高校具有普遍的特殊性,若要建立一個完善的且適用的體系,必須依托高?,F(xiàn)行的管理模式,量身定做適合當前高校管理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從日常考核、廉潔奉公、科學決策、科學管理、依法行政這五個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國高校情況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學校領導在做出有關經濟責任的重大決策之前,必須聽取專業(yè)人士的意見,以及制定科學的方案,切不可,造成經濟決策失誤,拖累經濟責任人。
參考文獻:
[1]王亞榮,馮民柱.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幾個難點問題及對策探討[J].當代經濟科學,2011.
[2]程海艷.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D].武漢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3]楊曉娜.H大學的經濟責任審計改進研究[D].湖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
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有關法規(guī)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等有所規(guī)定,但并未細化。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各種困難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guī)范等問題,了審計質量,增加了審計風險。具體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不明確。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則規(guī)定中只說明了什么可以評價,并沒有規(guī)定不可以評價或不可以過多評價的內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為使審計報告更容易得到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往往存在審計評價內容過于全面化的傾向。表現(xiàn)為:一是充分肯定責任人的成績,對存在的問題只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這種對成績、問題避重就輕的評價,不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xiàn);二是把被審計單位的效益、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工作以及把被審計單位可持續(xù)納入評價內容,增加了審計評價的難度,加大了審計風險。
2、審計內容過多,造成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許多審計單位將經濟責任審計同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等合并進行,把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在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之上,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過多,這就產生了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的問題。為了避免矛盾,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對經濟責任的歸屬采用回避的態(tài)度,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特別是不能區(qū)分被審計領導的個人責任和單位集體的責任。
3、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在高等學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yè)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以后還有可能涉及到校級領導。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學校沒有直接授權。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的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給評價帶來困難。
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報告文本非標準化。評價最大的困難是沒有指標和標準。雖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有幾年的時間,但是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比如對重大經濟事項、重大經濟損失的判斷標準不一致,對審計責任大小的評判就難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并未采用嚴謹?shù)摹⒁?guī)范的標準文本。在實際評價中沒有嚴格遵照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文件規(guī)定,往往帶有主觀隨意性,評價用語不夠準確規(guī)范,使人難于理解或產生歧義,有些評價結論過于絕對化。
5、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審計工作政策性強、責任大,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yè)務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然而,審計工作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不被重視,審計人員地位不高,造成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異較大,不能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需要。
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質量是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應從以下六個方面采取對策:
1、規(guī)范審計評價的范圍和要求。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隨意性,使評價與目標一致,必須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評價主要是界定和確認其經濟方面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主管責任是指其任職期間,單位在財務收支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和違反國家財經法規(guī)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直接責任是指被審計領導任職期間在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guī)定和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由于高校屬于非營利性組織,中層領導工作重點大多在行政管理和教學科研方面。在審計調查中,被審計對象會過多地介紹一些非經濟行為的情況。因此,在評價領導干部工作業(yè)績時,容易偏離“經濟”這個主題,過多地評價領導干部的非經濟行為。這就要求我們要準確把握審計機構在干部監(jiān)督機制中的職能。審計機構不是干部管理部門,而是干部監(jiān)督管理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我們從事經濟責任審計也只是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領導干部在經濟行為方面遵守財經法規(guī)、履行工作職責的相關情況。因此,在作出審計評價時,審計機構應從經濟角度,而且僅限于審計所涉及的范圍和內容,緊扣經濟責任這個主題,客觀、公正、謹慎地評價領導干部的業(yè)績和經濟責任。評價工作業(yè)績必須是審計對象采取經濟手段,通過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形式取得的業(yè)績;評價經濟責任必須是審計對象行使經濟職權過程中發(fā)生的,或行使職權過程中發(fā)生的經濟責任。
評價必須突出重點,應做到:不超越審計職權,對非經濟責任,對非被審計人的責任不評價;評價不超越審計目的及其應審的范圍和內容,對非審計事項不進行評價,審計未涉及的問題不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評價;應避免涉及領導干部的政治素質、人事管理、工作作風甚至生活作風等非經濟方面的表現(xiàn)。遵循重要性原則,抓住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進行評價;要依據事實和規(guī)章,遵循一定的程序,定性結論要恰當、準確,不至于引起誤解和錯覺。但對某些與經濟活動有關的非經濟行為,如某領導干部為節(jié)約單位費用壓縮各種會議、精簡機構人員等,也可作出適當?shù)脑u價。需要強調的是,為使審計報告更容易得到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對被審計對象非經濟方面所取得的貢獻,如科研項目的爭取情況、培養(yǎng)學生的情況等方面可以在審計基本情況介紹中簡短介紹,但無須放在審計評價中表述。
2、區(qū)分不同審計對象,確定重點評價。高校組織機構比較復雜,因此審計評價的重點也應有所不同。對不同單位的審計對象,在領導干部對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領導干部應遵守廉政條例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對有經營目標和僅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職能的院系領導,責任評價的重點有較大差異。前者要重點評價單位資產的保值經濟責任審計增值情況,而后者則應將評價重點放在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執(zhí)行財經法規(guī)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資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因此,高校審計部門對不同的審計對象,應規(guī)定不同的審計評價標準。
3、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參照標準。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關鍵是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參照標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根據審計評價所確定的重點內容,參照以下四種標準進行評價:
一是定量評價標準。即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用具體數(shù)值來評定領導干部工作業(yè)績與經濟責任。這種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由于工作失誤或管理不善等原因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任職期間國有資產增減變化情況;領導干部自身違反廉政規(guī)定、違法違紀等情況。由于定量評價直接引用了審計查證的具體數(shù)據,比較客觀真實地反映了經濟行為的本身,既直觀明了,又可以有效地防范審計風險。
二是定性評價標準。即審計調查所取得的數(shù)據與事實,將要評價的內容劃分若干檔次來評定某項經濟行為的性質。這種方法適用于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財政、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合規(guī)性,領導干部對本單位存在的財政、財務活動不真實、不合法及損失浪費等問題應負的責任,這里關鍵是將審計數(shù)據量化成評定某項經濟行為性質的具體標準。筆者認為,內部控制制度、財政財務核算可以采用百分率法制定評價標準。即將內部控制制度評審及符合性測試中發(fā)現(xiàn)的失控點數(shù)量占應有控制點的百分比劃分若干檔次來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運行上的有效、基本有效、無效。將查出的違紀違規(guī)金額或虛假賬金額占單位總資產的百分比劃分若干檔次,評價財務核算的合規(guī)、基本合規(guī)和不合規(guī),真實、基本真實和不真實。界定經濟責任可以按照審計署印發(fā)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標準,確定領導干部對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應負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三是對比評價標準。即將審計確認的某項經濟行為在某一時段或某一時點上所取得的量化指標與其他可比口徑的同類經濟業(yè)務量化指標進行對比,用比值來評價領導干部的工作業(yè)績,這一方法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梢圆捎枚喾N比較方法,如計劃與實際完成指標相比較;同期與當期指標相比較;規(guī)模、條件相當?shù)牟煌貐^(qū)、同行業(yè)與本地區(qū)、本行業(yè)各項指標相比較等。
四是性評價標準。即對一些沒有可比口徑的經濟行為,應用綜合分析方法確定一個標準,以此來評價這項經濟行為的優(yōu)劣高低。這種方法適用于評價一些專項資金使用后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和效益;一些經濟決策實施后所產生的實際效果。評價一項投資或一個決策,應圍繞該投資和決策所處經濟環(huán)境、政策環(huán)境和投入規(guī)模確定應該達到怎樣的效益標準,如果明顯低于這個標準,即使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也不應給予較高的評價。如何確定一項經濟行為所應達到的效益標準,既是評價的難點,也是評價的重點。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應用綜合分析方法,結合資金投入的項目論證報告和經濟決策的可行性報告等資料,充分考慮經濟環(huán)境、政策環(huán)境、工作環(huán)境等客觀因素對經濟行為效果的,確定評價一項經濟行為效益性的標準。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現(xiàn)狀
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評價依據不充分,評價內容籠統(tǒng),過于格式化。無論是《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guī)定》、《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guī)定》以及國家審計署、國家各部委辦和各省審計廳所發(fā)的文件等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都是從幾個大的方面做了規(guī)定,具體評價的內容沒有細化,沒有評價的量化指標,也沒有評價的綜合標準,審計評價缺少充足的依據。如:對“經濟發(fā)展項目”、“企業(yè)發(fā)展狀況”具體應該評價那些方面,什么標準界定其為“好”、“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為依據綜合評價“很好履行”、“較好履行”、“基本履行”、“沒有履行”經濟責任。另外審計報告文本非標準化,沒有評價的具體框架,審計評價難度增加,多數(shù)情況只能由審計人員根據自身素質,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評價。這樣作出的審計評價常出現(xiàn)如下情況:一是評價超出審計范圍。對一些與審計事項無關的業(yè)績加以確認,與經濟責任無關的責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評價主觀性太強,語言絕對化,違背謹慎性原則,輕易下結論。評價變成了鑒定式,又無具體事實證明材料支撐,大大增加了審計風險。三是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對單位不直接對責任人,而且評價內容過多,造成評價目的不明確。上述問題的存在,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削弱了審計的作用,增大了審計風險。
二、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意義
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學適用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各地審計評價標準不一,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約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進行。在當前形勢下避免和消除這些現(xiàn)象,建立一個科學、規(guī)范、可操作性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規(guī)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無疑顯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是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進行全方位監(jiān)督的需要,是促進和激勵領導干部認真履行經濟責任的需要,是補充完善領導干部量化考核體系的需要,是規(guī)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的需要。對此,結合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總的原則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具體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法制性原則。審計評價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審計評價依據,在法定職權范圍、授權和委托范圍內作出符合事實的判斷,不得使用與法律、法規(guī)不一致的用語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二是堅持客觀公正原則。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不附帶任何主觀成分,要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過程中還要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結合,依靠審計調查取證所獲得的可靠數(shù)據,進行計算、比較和分析,力求真實可信。
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審計評價不能違背客觀事實,籠統(tǒng)地進行評價。必須限定在領導干部任期范圍內履行的經濟活動,不屬于審計職責范圍的不評價,與審計無關或未涉及事項不評價,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審計風險。同時,評價要堅持歷史的觀點,劃清前后任的責任、前后任的政績,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切忌把所有成績歸功于一任領導的政績來評價,或把單位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歸責于一任領導。對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評價中必須鮮明地分清責任,既要劃清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又要弄清是主觀責任還是客觀責任,真正客觀地界定領導應負的責任。
四是堅持謹慎性原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要保持謹慎的態(tài)度,該評價的評價,不該評價的不評價。對審計未涉及、證據不充分、依據不明確、責任不清楚、職責超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應該評價的事項,還要充分聽取被審計領導的陳述和申辯,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同時還要注意用語的規(guī)范性和準確性,不可言過其實作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在把握事實的基礎上,作出準確的判斷,作出符合實際的結論。對一時搞不清楚的和發(fā)生的重要經濟事項難以下定性結論的問題,要以寫實為主,對事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后果給以客觀的說明,以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是:
1、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執(zhí)行情況,以及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的責任。一是事實性評價。通過對被審計單位賬表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數(shù)據與審計機關依照現(xiàn)行的會計制度和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guī)定進行審計認定后的數(shù)據相符合程度的比較,作出會計資料真實、基本真實、不能真實反映年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評價。二是合法性評價。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作出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符合、基本符合、違反財經法規(guī)的規(guī)定的評價。三是效益性評價。在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實績與相關的目標、指標、標準的比較,對經濟效益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四是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通過被審計單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置情況的審查,作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評價;通過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檢測,作出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無效的評價。在對被審計單位作出上述評價的基礎上,依據審計查實的事實,作出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相應責任的評價。
2、執(zhí)行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被審計者作為一個單位的領導干部,不僅有自覺遵守財經法規(guī)的義務,而且有認真貫徹執(zhí)行財經政策的責任。因此,通過審計,應對被審計者作出貫徹執(zhí)行國家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好、較好、差的評價。同時,還應對被審計者廉政建設情況及在改革中的經濟舉措作出評價。
3、經濟管理實施情況。一個單位管理的好壞,經營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觀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決于領導干部管理能力的強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針對資產管理、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情況,對被審計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4、經濟目標完成情況。經濟目標分為量的目標和質的目標,量的目標包括各項經濟指標所要完成或達到的數(shù)值,質的目標包括單位經濟管理能力、經營水平等內容。通過對被審計者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和經營實績的計算、比較,對各項質的目標實現(xiàn)情況的檢測,憑借審計查證的數(shù)據和掌握的資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業(yè)績與成效,指出差距與問題。同時,對被審計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評價。
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既要注重綜合評價指標,也要注重量化評價指標。綜合評價指標包括:經濟發(fā)展指標,企業(yè)綜合績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規(guī)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福利費和招待費的控制率,落實審計決定和整改情況,遵守廉政規(guī)定情況等。在綜合指標下設置考評分值,系數(shù)在0.75至1之間,用分值乘以系數(shù)得出單項得分,一般分三個等次,“好”的系數(shù)為1,“較好”的系數(shù)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數(shù)為小于0.75.量化評價指標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增長率,稅收增長率/GDP增長率,出口總值增長額,農村人均純收入,城鎮(zhèn)人均收入增長率,科技、教育、計生、新農村建設的投入,企業(yè)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經營增長狀況等。在量化指標下設置考評標準,如:“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一般”。
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根據國家、省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提出以下標準:
一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評價標準。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真實性評價運用調整比率與審計專業(yè)判斷相結合的辦法。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基本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6%;不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審計調整幅度>6%.
二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合法性的評價標準。分為合規(guī)、基本合規(guī)、不合規(guī)。合規(guī)性評價運用違規(guī)比率與審計專業(yè)判斷相結合的辦法。合規(guī)的標準為沒有發(fā)現(xiàn)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者違規(guī)行為輕微不需要處理的;基本合規(guī)的標準為違規(guī)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不合規(guī)的標準為違規(guī)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或者違法違規(guī)金額雖然不大,但性質嚴重的。性質嚴重是指: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以及挪用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障資金、救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救災、扶貧、移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資金等。
三是重大經濟決策規(guī)范性評價標準。分為規(guī)范、基本規(guī)范、不規(guī)范。規(guī)范的標準為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決策時履行了民主程序,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guī);基本規(guī)范的標準為建立了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guī),但個別程序執(zhí)行不充分;不規(guī)范的標準為缺少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沒有履行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聽取集體意見等決策程序,或決策的內容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guī)。
四是重大經濟決策執(zhí)行有效性評價標準。分為有效、基本有效、無效。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zhí)行,全面實現(xiàn)決策目標;基本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zhí)行,基本實現(xiàn)決策目標;無效的標準為決策沒有被全面執(zhí)行,沒有實現(xiàn)決策目標。
五是領導干部個人廉政情況的評價標準。如果發(fā)現(xiàn)領導干部有違反廉政規(guī)定問題,則不予評價,可以在審計結果報告、移送處理書中反映。對未發(fā)現(xiàn)問題的,一般應表述為:經過對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會計資料進行審計,未發(fā)現(xiàn)某同志任職期間個人在費用報銷、資金使用、領取報酬等方面有違反廉政規(guī)定問題。對領導干部住房、汽車配備情況,采取寫實的辦法,不作評價。
關鍵詞:軍隊領導干部;責任經濟審計;評價分析
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為我國的軍費發(fā)揮的作用提供了保障的同時,也幫助軍隊管理人員提高了的經濟責任意識,加強軍隊費用投資的使用效果,并從根本上杜絕了的情況產生。另一方面,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還能有效加強軍隊領導對自身的要求,保護軍隊干部的同時使其堅定的和人民站在同一個立場上。
一、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問題
(一)客觀性不足
我軍的審計部門是按照不同隸屬關系進行層級劃分,每一個審計部門都執(zhí)行本部門歸屬的經濟責任審計,上下級審計部門是遞進管理的關系,其經費需要后勤領導負責,因此我國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一層內部管理的性質。審計部門成為了后勤機關的一部分,還要肩負著監(jiān)督后勤部門的責任,審計功能的獨立性就會被削弱,不論是在管理上還是審計評價上的客觀性都會略顯不足。監(jiān)管者和被監(jiān)管者同屬一個部門,二者的編制和費用都被一個領導控制,監(jiān)管者的日常督導工作必然會受到制約,而且兩者屬于同級的情況也影響著監(jiān)督功能的弱化和減弱。
(二)科學性不強
我國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從二十一世紀初開始,從幾十年的實踐中總結了不少有益的監(jiān)督方式。但是我國的經濟發(fā)展也影響著軍隊現(xiàn)代化變革和軍事設備的升級,市場環(huán)境和經濟環(huán)境都日漸復雜,最初設定的審計手段以已經不足以支撐現(xiàn)代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信息化的科學手段已經被應用到我軍的軍費管理上,但是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使用的還是翻看發(fā)票、紙質憑證的低層面技術含量的方式,同時審計工作可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嚴重不足,而且工作方式過于單一,浪費時間和人力物力,降低了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不能有效對審計中監(jiān)察到的風險加以識別,形成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符合規(guī)范的情況。
二、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新任務
我國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是經過國務院嚴格研討,出臺了不同層次要求的法規(guī)政策,并從監(jiān)督管理和黨風清正的角度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賦予了新的時代意義。
(一)加強績效效果
軍隊領導需要對經濟活動的嚴格把關,并為形成的效益或損失負起責任。新形勢下的審計評價績效性要求較之前更加鮮明,對我軍使用的軍費動向需要確鑿的規(guī)范和有效基礎作支撐。軍隊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不僅要從橫向延伸到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還要縱向發(fā)展履行其合法性和指標化。新形勢下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也產生的新的任務和風險,當前的制度和政策也需要適當?shù)恼{整和修飾,因此總結和頒布行之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當前國家審計工作的重要進程。
(二)增加自主空間
審計制度中許多實際的問題沒有明確規(guī)定,因此需要軍隊領導干部在進行經濟活動是依據政策指導方向提出自己的自主意識以作決斷。審計部門的這項原則也是為軍隊領導干部和監(jiān)督執(zhí)法人員進行一定的自主決斷空間,在新時代的影響下也被賦予了新的任務和要求。國務院在會議上指出,民主評價的優(yōu)秀率更能代表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同時測評結果需要進行明確的等級劃分,并在結果上填充了自由意識的空間。其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方法有了更多的選擇空間,政策中列舉了可使用的評價方式,但并不嚴格要求使用環(huán)境和使用范圍,這一舉措也為審計人員工作的自主性賦予更大的權利。
(三)原則分類情況
審計評價體系構建的原則可以具體總結為三種情況,即相關性、重要性和比較性。其中,相關性是指審計評價體系的構建需要根據被審計對象的部門特性相關聯(lián),否則其審計評價結果無法為其部門的經濟情況負責,也就不能實現(xiàn)審計評價的價值。重要性的原則就是強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項目需要適當?shù)娜∩?,從重點經濟行為來反應被審計對象財務部門的關鍵性問題。審計指標和審計評價都需要被審計部門和其上級部門不同方向的可比性,從橫向上需要完成經濟活動的比較,縱向需要從經濟管理的角度上評價該單位的進步程度。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軍隊的經濟活動密切相關,但是初定版的政策法規(guī)已經不能在新形勢下的財務審計工作中發(fā)揮作用,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還屬于待完善的制度,相關法規(guī)和理論指導還沒有被制定出來,同時審計過程中出現(xiàn)的題還沒有科學的解決方式,審計人員和信息建設方面還有待加強,因此進行國家審計制度的完善和統(tǒng)一是為存進軍隊經濟活動有效和規(guī)范性的新時代改革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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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平衡計分卡;層次分析法
近年來隨著辦學規(guī)模的擴大和教育經費的增加,高校作為承擔教學、科研和服務社會等職能的經濟組織,對社會進步和科技創(chuàng)新有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院系負責人受校長委托全面領導和主持本院系的工作,成為受托經濟責任的承擔者,其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直接影響著高校的發(fā)展。而建立全面、客觀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公正、合理的評價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基礎。本文將平衡計分卡引入到高校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中,通過運用層次分析法確定指標權重,提供科學評價結果,以便委托人參考。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現(xiàn)狀
第一,缺乏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自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以來,教育部雖然了多項關于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文件,但只在相關審計準則和實施細則中對審計評價內容進行了寬泛的規(guī)定,沒有對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量化和規(guī)范。審計人員在缺少科學評價指標體系的情況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多依據主觀經驗作出判斷,會導致經濟責任定位模糊,難以全面、合理地進行量化和界定,造成審計評價系統(tǒng)性不足,影響了審計質量。第二,審計評價偏重于高校財政財務收支領域,對非財務指標和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力重視不足。在審計實踐中,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依據財務數(shù)據和相關規(guī)章制度對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情況進行審計。評價內容也僅是對財政財務收支數(shù)據的陳述性說明和粗略分析,弱化了對院系負責人經濟活動的社會及環(huán)境效益和長期戰(zhàn)略目標實現(xiàn)情況的監(jiān)督,導致很難全面反映其任期內履行經濟職責的全貌,增加了評價的難度。第三,不同的審計對象評價內容相似,審計重點不明確。高校主要有教輔部門、院系和附屬單位等機構,不同機構有不同的職能和經濟活動,教輔部門主要是為了維持高校正常運轉而設立的,負責日常管理協(xié)助工作;院系主要負責培養(yǎng)學生,完成教學科研任務;附屬單位主要為校辦產業(yè),獨立經營并為高校提供資金支持。不同機構負責人因為工作職能和目標的不同,其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也應存在差異。但實際工作中,由于高校經濟責任制度的不健全,不同機構的負責人職責不明確,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評價范圍和重點無法隨著審計對象的變化而變化,導致評價內容相似,重點不明確。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一)平衡計分卡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的應用分析
平衡計分卡是20世紀90年代初由卡普蘭和諾頓提出的一種先進的戰(zhàn)略管理和績效評價體系,通過將戰(zhàn)略分解為可衡量的指標,從財務、客戶、內部流程和學習與成長等四個層面進行業(yè)績評價。而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被審計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業(yè)績情況進行評價,兩者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中引入平衡計分卡是可行的。作為一種新型評價工具,平衡計分卡具有嚴謹?shù)目茖W理論基礎,能對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管理。其采用的多層面評價機制,在傳統(tǒng)的單純考核財務指標的基礎上,引入了客戶要素、內部流程要素、學習與成長要素等非財務指標,從而能夠進行全面的綜合評價。首先,財務指標僅能反映已發(fā)生的歷史信息,具有一定的客觀性,主要為定量指標,非財務指標則包含了定性指標。其次,財務指標只關注到結果,不能說明影響業(yè)績的重要因素和實現(xiàn)途徑,非財務指標則揭示了業(yè)績的創(chuàng)造過程。再次,財務指標主要是對組織內部的評價分析,非財務指標則強調了組織對外部社會的貢獻程度。最后,財務指標會導致組織負責人過度關注短期業(yè)績,非財務指標則加強了對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關注,避免了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而放棄長期利益的傾向。平衡計分卡有機融合了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達到了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的平衡,結果與過程的平衡,內部與外部的平衡,短期業(yè)績和長期業(yè)績的平衡,所以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中引入平衡計分卡,可以更加全面、客觀、公正的反映被審計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
(二)構建高校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本文基于平衡計分卡的原理,從財務、客戶、內部流程和學習與成長等四個層面進行高校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1)財務層面評價指標的構建。高校作為非營利性組織,所屬院系具有傳授知識、科研創(chuàng)新和服務社會等公益性職能。經費來源主要為財政預算撥付和學費收入,經費支出主要為事業(yè)支出和基建支出,雖然不以追求經濟效益為主要目標,但充足的經費保障、較高的資金利用率等依然是其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和實現(xiàn)戰(zhàn)略目標的重要保障。所以財務層面主要評價被審計人任期內所在院系的財務管理效率,包括預算收支情況、資產管理狀況和資金使用效率等指標。(2)客戶層面評價指標的構建。高校院系是向學生傳授知識和技能、為用人單位培養(yǎng)才人、推動社會創(chuàng)新的基層實體組織,面對客戶主要為學生、用人單位和社會,該層面應關注滿足客戶的核心需求情況。對于學生而言,要在所在院系學習專業(yè)技能,提升綜合素質;對于用人單位而言,高校院系要為其培養(yǎng)高質量的創(chuàng)新人才;對于社會而言,高校院系要不斷推進知識創(chuàng)新,推動經濟快速發(fā)展。所以客戶層面主要評價被審計人任期內所在院系對客戶需求的響應程度,包括學生滿意度、用人單位滿意度和社會認可情況等指標。(3)內部流程層面評價指標的構建。內部流程層面是高校院系提高管控能力、加強風險防范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素和組織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主要表現(xiàn)為院系內部的組織管理水平和被審計人的職業(yè)操守,包括教學、科研、財務、風險等方面內部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情況、廉潔自律情況等。所以內部流程層面主要評價被審計人任期內所在院系有關規(guī)章制度建設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和遵守廉政法規(guī)情況等指標。(4)學習與成長層面評價指標的構建。學習與成長層面是高校院系不斷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的內在動力,要重點關注教師科學研究能力、教育培訓機會、教師個人素質等方面。高校院系負責人要積極探索有利于教師成長的有效途徑,營造良好的人才發(fā)展氛圍,激發(fā)教師的主觀能動性,實現(xiàn)教師與院系目標的一致。所以學習與成長層面主要評價被審計人任期內所在院系教師的科研情況、培訓情況和教師素質提高情況等指標。
三、指標權重的確定及綜合評價
(一)使用層次分析法確定指標權重
層次分析法是一種將定量與定性研究相結合的決策分析方法,其將復雜問題逐級依次分解為目標層、準則層和指標層,從而構造一個多層次的結構系統(tǒng),再借助專家的判斷確定各層要素的相對重要程度,并進行量化處理,最后確定各要素在整個系統(tǒng)中的相對重要水平。對于包含了目標層、準則層和指標層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而言,可以使用層次分析法來確定各項指標的權重水平。其計算過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1)構建成對比較矩陣。在層次分析法中,為了避免同時對所有要素進行比較而出現(xiàn)可比性差的問題,采用了專家判斷對每一層次中要素的重要性進行兩兩比較,若某一層次包含n個元素,則要做出n×(n-1)/2次的成對比較。成對比較后,使用數(shù)值1-9及其倒數(shù)作為比較結果的衡量,其中aij表示某一層次中要素i與要素j的重要性水平比值。(2)計算各指標權重向量。構造矩陣A后,計算最大特征根λmax和與其相對應的最大特征向量w,使之滿足公式AW=λmaxW。(3)一致性檢驗。由于在對同一層次要素進行兩兩比較時,存在人為判斷現(xiàn)象,為了避免由于主觀性而可能出現(xiàn)的邏輯性矛盾,需要進行一致性檢驗。(4)整體層次總排序。這一步驟是確定最低層次要素對于最高層次的相對權重水平,以上述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型為例,總目標A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準則層包含4個要素,分別為A1,A2,A3,A4,其層次單排序后權重值分別為a1,a2,a3a4;指標層包含22個要素,分別為B11,B12,...,B46,其層次單排序后權重值分別為b11,b12,...,b46。那么指標層各要素對于總目標A的權重值為wij=aibij(i=1,2,3,4;j=1,2,...,6),然后再按照步驟(3)進行一致性檢驗。
(二)綜合評價
在計算出指標層各指標對于總目標權重值后,審計人員對各指標按照百分制打分。
四、結論
基于平衡計分卡的高校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體系,克服了指標單一的弊端,達到了更加全面評價的效果。但是由于評價指標的選取、計算和分析都有一定的主觀性,且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因此平衡計分卡在高校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的運用還需要實踐來進一步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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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監(jiān)督形式的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機構對收支及經營等活動,依法規(guī)實行監(jiān)督審計、鑒證和評價的活動??h級以下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機構按法規(guī)和政策對縣級以下領導干部財政、財務收支、經營投資決策與發(fā)展、遵紀及廉潔等情況監(jiān)督審計、評價。審計機關是縣以下干部審計的主要部分,還可委派內審機構實行審計工作,并強化對社會和內部審計業(yè)務的督查和導評。
(一)縣級以下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主體及對象 審計機構、人員即經濟責任審計主體,由指定人員、部門實施審計。審計對象是縣、縣級以下干部;國有及控股企業(yè)的法人。審計中,并增大審計范籌至少數(shù)省部級及地廳以上干部。國家最基層行政機關就是縣級以下人民政府,不管是對縣級以下干部還是黨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縣以下政府皆是對象,所屬機構承擔縣級以下一切經濟活動,如縣級以下財政所、經委、民政所、土管所、教委及派出機關??h級以下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重點是審計財政職能的地稅所、縣級以下所,還要延伸審計、調查與評價縣級以下所屬機構,縣級以下企業(yè),行政村等。
(二)縣級以下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黨政、中央、企事業(yè)和地方經濟責任不同,審計內容有差別。一是縣級以下干部除對一審計事項單項評價外,還需進行專題及綜合評價,更要注重綜合評價。二是經濟責任審計,要定性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用數(shù)字講話。能有效檢驗縣級以下干部執(zhí)政力,樹立科學的政績觀。三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恰如其分,結論得出要慎重,不評價法規(guī)沒規(guī)定的內容。四是要把握時間段。設定審計評價時期為被審期間的事項,分清以往和被審期間的活動,超出被審期間不作評價。評價角度分宏觀和微觀兩部分。評價辦法除看政績,還看履行責任好壞,政績要評價他經濟是否搞好,還評價宏觀的環(huán)保、減排節(jié)能等實施部分,給出全面、綜合的評價。
二、縣級以下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指標評價體系
縣級以下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要在合法性與真實性基礎上,評價其行政、經濟活動效果和效率。評價審計指標很多,根據審計要求,評價重點分定性與定量指標,圖1為定性指標。
(一)考核指標的選擇 但因各地地理環(huán)境、經濟等情況不同,評價時要以當?shù)貙嵡閬磉x用哪些指標??己嗽u價指標的建立,是按縣級以下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要求、目標和重點,從不同層面、側面分析、評價與衡量經濟效果及效率。既可跟本鄉(xiāng)歷史所達經濟目標的指標縱向對比;也可跟本地方較好縣級以下經濟同期指標橫向對比,或與本縣全部縣級以下同期平均水平對比;還可對照本縣級以下各計劃水平或指標及國家標準與要求。統(tǒng)一的指標有較強廣泛性,具體到某縣要以當?shù)厍闆r側重點不同。評價指標分析要突出重點、特點,嚴禁面面俱到,具體評價某縣縣級以下干部時,要參考該縣以往、條件、和經濟發(fā)展,評價時選擇適宜的指標,并盡可能轉定性為定量指標。
縣級以下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定量指標設計公式為:
負債率=負債額/所得收入×100%
開支增長率=[(本期開支決算數(shù)-前期開支決算數(shù))/前期開支決算數(shù)]×100%
財政支出增長率=[(該期支出決算數(shù)-前期支出數(shù))/前期支出數(shù)]×100%
所得開支完成計劃率= (當期所得/當期計劃所得)×100%
集體財產保增率=(期終權益/期初權益)×100%
稅收所得完成率=所得額/計劃額×100%
平均所得增長率=[(該期純人均所得-前期純人均所得)/前期純人均所得]×100%
投入公益設施增長率=[(該期所益資金-前期公益所投資金)/前期所益資金]×100%
違紀數(shù)額率= (違紀金額/審計總資金)×100%
使用專項金額違規(guī)率= (專項違規(guī)金額/專項總額)×100%
招待費控制率=[(支出總額-國家標準費總額)/國家標準費總額]×100%
人均開支水平= (開支總額/在編人員總額)×100%
綜合GDP能量消耗=能量消耗/GDP×100%
投入環(huán)境金額占GDP 比率= (所投環(huán)境金額/GDP)×100%
(二)考核指標的審計內容 縣級以下財政收入真實性重點審查縣級以下財會收入材料的實際性、完全性與法規(guī)性,縣級以下執(zhí)行財政預算與決算狀況和達到目標程度。審查縣級以下政府內部控制管理辦法和情況,及管理使用所收現(xiàn)金事宜??h級以下重大經濟活動執(zhí)行要點為開發(fā)公益事業(yè)、轉讓國有和集體土地、轉制企業(yè)、建設城鄉(xiāng)、發(fā)展農業(yè)項目等較大經濟責任的方面。審查縣級以下大型項目投資管理和決策過程有無違反法律和法規(guī)、投資混亂、管理不當、損失重大等情況。遵守我國財經法規(guī)事宜包括政府及部門有無違反規(guī)章、法規(guī)政策、財經制度等問題;是否有收費違規(guī)事情。自身自律廉潔問題重點是相關與審計收支的執(zhí)行紀律和廉潔狀況,主要是縣級以下干部職責事宜的履行支出狀況。還要審查本縣級以下村、社區(qū)、單位對精神文明建設力度。審查健全縣級以下民主制度力度,以及民主制度的制定、執(zhí)行事項。居民行使民利滿意度重點審查政治文明建設中重視與保證公民民利問題。
(三)縣級以下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綜合評價模型 縣級以下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參照圖1中的經濟管理、經濟決策、經濟事項決策執(zhí)行、經濟發(fā)展、廉潔自律這5個準則層下再分別對應設計n個評價指標構成總體系和評價方法與標準,并進一步使各評價指標分值(五分制)確定,乘以指標權重等于此評價指標的加權分,加總每個情況層下的指標加權得分,可得每個情況層的評價分,再乘以準則層權重,得到經濟責任五分制下全面審計評價總分。
經濟責任綜合審計評價總分= (■Bi*Wi)
Wi是準則層權重,Bi 是準則層得分,
Bj=■Cij*Wij)
評價指標權重為Wij,評價指標分為Cij。對應與評價層次,換算五分制成百分制綜合總分:
領導經濟責任綜合審計評價總分= (■Bi*Wi)*n
綜合評價領導任期經濟責任,以綜合得分分四檔:90-100為優(yōu)秀,經濟責任履行很好;70-89為良好,經濟責任履行很好;60-69為一般、經濟責任基本履行;60以下為差,經濟責任沒有效履行。
三、縣級以下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案例
現(xiàn)應用以上研究于2013年度某縣審計局屯計L社區(qū)干部經濟責任實踐,并參與審計工作,對本審計評價設計驗證了其可行性。3人組成審計組,審計項目應用同步審計,追溯和延伸重要事項,且涉及多任領導多個任期。
(一)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與領導任職情況 L社區(qū)面積75. 41平方公里,總人口51618人。張某自2007年8月至2012年6月任L社區(qū)書記,對黨委工作進行全面主持,王某自2007年3月至2012年6月任L社區(qū)辦事處主任,對辦事處、政府工作進行全面主持,對財政工作進行分管。
(二)L社區(qū)張某、王某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完成財政收入情況為:縣政府在2007年到2012年間,下達L社區(qū)3228.9萬元財政計劃收入,完成了3845萬元,占計劃120%。完成工商稅收2947. 3萬,為計劃2780. 4萬的106%;完成契稅及耕地占用稅286. 3萬元,是計劃102萬元的280. 3%。超額和全面完成各年度收入計劃??傮w收支情況為,2007到2012間,內外預算總收入15687萬元,13776. 49萬元為總支出,累計至2012年底結余1503. 6萬元。2007到2012間9983. 36萬元為可用財力。債權債務及負債狀況核實的審計結果,L社區(qū)截至2012年底1456. 68萬為總負債,3879. 5萬為總資產,2452. 9萬元為凈資產。2008年初718. 83萬元為債權、1208. 22萬元為債務,2012年12月末1482. 21萬為債權、1354.59萬為債務,增加了763. 38萬債權,增加了146. 37萬債務。
(三)張某、王某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的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論指出:張某、王某任職于L社區(qū)時,賬務處理與財務核算屬實;財務財政收支等經濟活動合法;關于L社區(qū)已建立財務規(guī)范的內控管理、票據管理制度;以政府采購來定購固定資產,但國資辦對資產報廢沒批;管理債務較好,無盲目舉債;以年度總結看出,2008年后,L社區(qū)開發(fā)與改造了城鎮(zhèn)房屋幾十多萬平米,配合進行了公路改造與房屋拆遷,完成了村級公路建設,引入了酒業(yè)、冶煉廠等項目投資,并民主決策主要項目投資,沒大的決策失誤;兩人在L社區(qū)任職時無個人經濟問題。但L社區(qū)有較差的債權管理、往來中核算收支、欠規(guī)范的資金核算、少數(shù)沒及時用的資金安排、用大額現(xiàn)金對工程款項支付及需改進、糾正的問題。
(四)張某、王某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問題與處理意見 一是應繳1671427.98元未繳非稅收入。其中,包含164910. 4元轉移登記費。2007至2012年9月前164910. 4元轉移登記費被村建、國土管理所收取,金額作為單位開支,沒交財政專戶;要交納1083246元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2007年到2012年收取1083246元配套建設費,列為轉往來或其它收入,審計出沒有給縣財政上繳;應繳未繳的78332元罰沒款,收到2012年27111元罰沒收入、還有之前年度財務余額掛賬的51221元罰沒款,審計時總78332元沒交納縣財政;要繳344939. 58元其他收入,經清理,2007―2012年收到344939. 58元利息、房租、賣廢品、零星罰款等,轉其他收入長期掛在往來帳上,專戶管理未納入。上面于此縣公布的《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4條“人民政府有非稅收入征繳所有權,各級財政有管理權。部門收取非稅收入需全上繳財政”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中“有以下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guī)定的,責令改正,對相關會計賬目調整,收繳應繳收入……挪用、滯留、截留應繳財政收入” 規(guī)則不符,令繳1671427.98元非稅收入給縣財政。
二是未繳國庫所征11321元占用耕地稅。L社區(qū)將2007年前所征收11321元占用耕地稅余額至審計時掛往來(2008年起改稅務部征收占用耕地稅),沒繳國庫。于《預算法》45條“征收預算收入部門,須按法規(guī)、法律條例……,嚴禁隱瞞、截留應當上交收入”規(guī)則不符。以《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4條“執(zhí)收單位及人員違反財政收入交納規(guī)則之一的,責令改正,對有關賬目調整,收繳應繳財政收入……挪用、滯留、截留應繳財政收入”規(guī)定,令繳11321元占用耕地稅給縣財政。
三是用81064.71元擴大支出范圍。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在“地震災害重建補助”列支中不屬于重建補助的81064.71元用于房屋建設。于《預算法實施條例》(第186號)38條“應加強管理預算支出,對財政制度及預算嚴格執(zhí)行,支出范圍嚴禁擴大……資金使用要嚴格依預算支出規(guī)定”之規(guī)則不符。以《財政違法處罰條例》6條“……責令改正,調整有關賬目,追回資金……”之規(guī)則,令歸還81064.71元于原渠道,調整賬目。
四是部分原始憑證不合規(guī)。民政局于2009年6月“地震199900元救災款沒取得原始憑證(經查,此款撥至社區(qū)工程,用于道路建設),2007年12月一2010年12月發(fā)票購物品數(shù)量不完整和列支167765. 3元白條。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14條 “……原始憑證須填制”、《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48條1款“原始憑證須具備:……經營內容、數(shù)額和單價”違反此規(guī)則,需規(guī)范。
五是少記固定資產161163元。2007年9月用145310元購汽車,2010年6月用11530元購播種機,沒寫入固定資產賬,2007年6月購買日用品多加了4323元賬,總共161163元固定資產沒記。于《行政單位財務規(guī)則》31條“增加固定資產,要及時入賬登記”規(guī)則不符。以《審計法》45條4款“責令以統(tǒng)一會計制度相關規(guī)定來處理”規(guī)則,對相關會計賬目責令調整。
六是往來款項長期掛賬。2012年末審計出長期掛賬33筆往來款2628930. 2元,6年以上13筆掛賬186369. 2元,2到5年21筆2442561. 01元。其中大興廠66609元的暫付款、中力公司91527. 1元、寶發(fā)企業(yè)71063. 16元等;有755386. 82元代管費、101753. 9元村委補助等。不符合《行政單位財務規(guī)則》29條“行政單位要嚴力管制暫付款項目,要清理及時,不得長期掛賬"、36條“應加強管理暫存款,單位收入納入的不得作為暫存款項;”之規(guī)則。以《審計法》45條4款“責令以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來處理”規(guī)則,對往來賬款清理,對相關會計賬目調整。
1-6項問題張某承擔主要的領導責任;王某擔當主要的主管責任。
(五)審計建議 組里以審計中的綜合問題,以下建議提出:管理非稅收入要加強,“收支兩條線”規(guī)則要嚴格執(zhí)行,并按時交納非稅收入;強化項目核算與管理,應用項目金額一定要依照范圍和規(guī)定,不可他用,充分發(fā)揮資金最大效益;加強會計工作的基本環(huán)節(jié),要求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客觀性,要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范報銷程序,搞好會計憑證的審核,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加強往來賬款管理,要求縣國庫收付核算中心和L社區(qū)全面清理往來款項,對相關賬目及時整理,不得長期掛賬。
上述案例表明,從整體上,設計的評價綜合模型能全面評價被審領導在職履行責任狀況,與傳統(tǒng)審計報告中的分項評價、責任界定和描述結合,使審計能從各方了解清楚被審計領導責任履行狀況,清楚地反映是非功過,明確總體狀況,使經濟責任審計更利于達到目的。
參考文獻:
[1]夏業(yè)良:《中國財富集中度超過美國》,《財經國家周刊》2010年6月8日。
一、開展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健全外部監(jiān)督制度,推進村級經濟的快速發(fā)展 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來,許多地處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農村已不再是昔日單純的農業(yè)生產,而是躋身到商賈競逐的海洋,村級經濟已經成為實力雄厚、生機盎然的經濟實體。而村級經濟發(fā)展越快,加強對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就越顯突出。農村的發(fā)展離不開國家各級部門的資源投入,村里經手的錢多了,村干部面臨的誘惑也大了,一些村干部法紀意識淡薄,擠占、挪用國家資產和資金的事件屢有發(fā)生。通過開展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建立良好的外部監(jiān)督機制,使村務公開、村級財務制度更加規(guī)范完善,有利于村級基層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提升農村經濟的發(fā)展?jié)摿Α?/p>
(二)有利于穩(wěn)定農村局面,構建和諧干群關系中國的發(fā)展離不開和諧穩(wěn)定的環(huán)境,尤其是在聚集了全國近七成人口的農村。近年來,部分農村在資源的管理以及利益的分配上,產生了一些較為突出的矛盾,從而引發(fā)了農民群眾上訪告狀、游行示威等不和諧、不穩(wěn)定的因素。不僅如此,村級財務管理存在薄弱環(huán)節(jié),村務公開不徹底,村干部借此利用手中職權謀取私利,群眾往往是敢怒不敢言,也是導致干群矛盾擴大的主要原因。因此,通過開展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促使村干部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于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化解部分干部和群眾矛盾,促進農村的和諧穩(wěn)定。
(三)有利于加強村干部經濟管理的意識和責任感長期手握職權卻得不到有效的監(jiān)督,是很多村干部滋生貪念、管理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有經濟問題的村干部會受到應有的處分;認真履行職責的村干部則得到客觀、公正地評價,從而營造了一個良性的競爭機制。一方面提高了村干部的自律意識,起到了預警機制的作用;另一方面,增進了村干部“主人翁”意識和榮辱感,加強了他們發(fā)展經濟、規(guī)范管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農村經濟責任審計的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完善合理的審計指標和評價體系 目前僅有極少數(shù)經濟發(fā)達地區(qū)針對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建立了審計指標,但這些指標中還存在一些問題:(1)指標過于陳舊。指標使用的周期太長、更新過慢,使得在經濟發(fā)展過程中出現(xiàn)的一些新問題無法通過指標反映出來;(2)指標不具備針對性。一些指標在設置時忽略了其揭示的含義,導致建立評價體系時難以將其歸納到對應的類別;(3)指標重復設置。由于指標在選取的過程中,存在相關系數(shù)較高的指標往往會對同一經濟責任重復反映,評價體系中該類指標的權重被增大;(4)指標缺乏量化體系,難以進行評價。在制定定量指標權重及如何量化定性指標時,更多依靠評價人的經驗進行判斷,使評價結果帶有較大的主觀性。
(二)審計缺乏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工作的靈魂,審計工作只有在確保獨立性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公平公正的審計、給出合理的審計結果。由于目前一些經濟較發(fā)達地區(qū)的村干部除了在村中任職外,往往還兼任了縣、市的人大代表或政協(xié)委員的職務,通過人大和政協(xié)的“施壓”,審計部門在執(zhí)行對部分村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很難保持客觀公正地評價。
(三)審計部門人、財、物相對匱乏 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是整個社會構成的最基本單位,其管轄權歸屬于上級政府部門,該特殊性質決定了在農村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很難像企業(yè)一樣由審計師事務所來承擔,相對來說,政府審計要容易一些。但由于目前僅在(市、區(qū))一級設有審計局,鄉(xiāng)鎮(zhèn)缺乏相關的審計部門,這對于農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來說,無疑是巨大的阻礙。此外,根據“中國審計論壇”的調查,目前地方審計機關的經費來源有三項:一是財政包干經費,勉強能發(fā)工資;二是臨時預算,勉強能把臨時人員工資補發(fā);三是執(zhí)法補助,也就是罰沒收入返還的一部分,勉強能維持辦公費。由此看來,在缺乏足夠的資金作為支持的情況下,將審計工作普及到基層農村還存在很大的困難。
(四)審計人員與被審計人員缺乏相關的審計知識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國家有關部門針對審計政策法規(guī)不斷地進行調整和完善,相關的審計知識和審計方法也不斷更新和完善。作為審計工作的執(zhí)行者,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與時俱進的審計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但有別于事務所中的審計人員,審計局的審計工作者在走上工作崗位后,在缺乏競爭機制的環(huán)境下進行實質性的培訓學習并不多,導致一些人員審計知識陳舊過時,在運用中與現(xiàn)行的政策有差異。在鄉(xiāng)鎮(zhèn)一級的監(jiān)察、農經部門中缺乏專業(yè)的審計人員,在執(zhí)行審計工作時大多是根據上級審計文件生搬硬套,或是僅憑自身的經驗進行審計,審計工作存在諸多漏洞。更有許多村干部由于缺乏被審計的意識,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一定的誤解,將被審計看作是黨和國家對自己工作的不信任,容易產生抵觸情緒,阻礙審計工作的開展。
三、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建立及運用
(一)評價體系建立的原則建立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主要遵循以下原則:(1)科學性與效用性原則。任何一個有效的評價體系都應當建立在完善的指標選取和科學的評價方法的基礎上,避免評價體系因使用者的不同而帶來相異的結果。同時,指標體系的建立應衡量成本與效益之比,在能夠全面準確地反映村級經濟責任狀況的條件下,盡量選取代表性強,易于獲取的指標,并構建相對簡約的評價體系,使體系的效用最大化。(2)可比性原則。評價體系的建立是為了將不同性質的指標加以綜合,通過綜合指標反映村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的實際情況,因此,評價體系需計算各項指標的權重并將定性指標采取合適的方法定量化,使指標之間具有可比性。(3)重要性原則。在量化指標時,定量指標的權重可根據科學的方法計算出來,而定性指標則需通過評價者的經驗判斷進行打分,所以,定性指標的權重應當根據其對經濟責任影響的大小來設置。此外,通過對現(xiàn)行村級規(guī)章制度的研究,發(fā)現(xiàn)一些指標在評價經濟責任時至關重要,因此設定了一票否決事項。
(二)評價指標的選取為了進行客觀、全面地評價村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的實際情況,本文采用了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在選取定量指標時,參照和借鑒了現(xiàn)行的一些鄉(xiāng)鎮(zhèn)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由于農村實際情況和發(fā)展策略與鄉(xiāng)鎮(zhèn)有較大區(qū)別,因此,在充分聽取審計機關工作者和村干部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根據經濟增長、農民保障、資金結構、違法收支四個方面建立了12項定量指標。
(1)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率。該指標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總量增長和減少的情況,計算公式為: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率=(年末村集體經濟總值-年初村集體經濟總值)/年初村集體經濟總值×100%。
(2)村人均糧食產量增長率。該指標反映村級農業(yè)發(fā)展狀況,計算公式為:村人均糧食產量增長率=(年末村人均糧食產量-年初村人均糧食產量)/年初村人均糧食產量×100%
(3)村財政收入增長率。該指標反映農村財政收入情況,計算公式為:村財政收入增長率= (審計年度村財政收入-上年度村財政收入)/上年度村財政收入×100%
(4)村辦企業(yè)利稅增長率。該指標反映村辦企業(yè)發(fā)展狀況,計算公式為:村辦企業(yè)利稅增長率=(審計年度村辦企業(yè)利稅額-上年度村辦企業(yè)利稅額)/上年度村辦企業(yè)利稅額×100%
(5)村資產負債率。該指標反映村級經濟的財務風險狀況,計算公式為:村資產負債率=村負債總額/村資產總額×100%
(6)投入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占財政支出比重。該指標反映村干部對發(fā)展農村基礎設施的重視程度,計算公式為:投入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占財政支出比重=全年投入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當年財政支出總額×100%
(7)村干部經費比率。該指標反映村干部在管理過程中花費的成本,計算公式為:村干部經費比率=全年村干部經費/當年財政支出總額×100%
(8)村人均耕地面積。該指標反映農民的耕地保障,計算公式為:村人均耕地面積=審計年度村耕地總面積/當年該村總人口數(shù)
(9)農民人均純收入。該指標反映當?shù)剞r民生活水平和村干部的政績,計算公式為:農民人均純收入=(審計年度農村經濟總收入-相應總費用)/當年該村總人口數(shù)
(10)農村人口自然增長率。該指標反映村干部對人口增長控制程度,計算公式為:農村人口自然增長率=(年末村總人口-年初村總人口)/年初村總人口×100%
(11)農保覆蓋率。該指標反映農民得到生活保障的程度,計算公式為:農保覆蓋率=審計年度農保登記人數(shù)/當年該村總人口數(shù)×100%
(12)村干部違法收入比率。該指標反映該村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計算公式為:村干部違法收入比率=審計年度村干部違法收入/當年該村干部總收入×100%
筆者在設計定性指標時,根據農業(yè)部、財政部、國務院糾風辦(農經發(fā)[2005]12號)《關于做好農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專項審計的通知》的要求,同時深入了解了當前農村經濟的熱點問題,選取了代表性較強的定性指標6個。此外,根據重要性原則,參照現(xiàn)行的村級考核制度,設置了一票否決項目2個。定性指標設置如下:(1)村級財務制度是否規(guī)范完善。(2)農村經濟政策是否落實到位。(3)集體土地的發(fā)包、承包是否做的“三公”。(4)專項資金的管理是否科學合理。(5)村干部的職能與責任分工是否明確清晰。(6)重大決策事項是否科學民主。(7)有無重大案件。(8)有無重大生產事故及社會治安突發(fā)事故。
(三)評價方法的建立根據評價目的,本文對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和功效系數(shù)評價法這三種較為普遍的定量指標評價方法進行比較、驗證,認為主成分分析法:(1)通過計算指標的累計貢獻率,可以選取出關聯(lián)度小、綜合性強的指標,簡化了計算過程,達到評價的目的;(2)相對于同樣能夠精簡指標的公因子分析法,由于計算原理和方法的不同,在變量數(shù)不多、提取因子數(shù)目相同的情況下,運用主成分分析法比公因子分析法具備更強的解釋性;(3)雖然運用功效系數(shù)評價法時,通過采用德爾菲法同樣能夠確定指標體系的權重系數(shù),但這種方法在缺乏領域專家的判斷時包含的主觀性成分太大,考慮到村級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的限制,運用該方法得出指標的權重不符合評價體系中的科學性原則。而主成分分析法可以借助SPSS等軟件進行處理,由數(shù)據自身來確定指標的權重,能夠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因此本文選擇主成分分析法作為定量指標的評價方法。
但主成分分析法根據不同時期采集的指標數(shù)據所計算出的主成分及比重并不相同,因此,每次建立的指標體系使用時間不宜過長,建議審計部門以5年為一周期,重新采集數(shù)據并建立指標體系。此外,由于各地區(qū)實際情況不同,所計算的主成分也不盡相同,該方法的步驟如下:(1)各縣(市、區(qū))審計部門通過隨機抽樣的方法在所在轄區(qū)選取15-20個村作為樣本,根據上述定量指標收集最新年度樣本的數(shù)據;(2)由于指標量綱的差異,需運用公式對指標進行標準化處理,使不同度量的指標轉化為同度量的指標而具有可比性;(3)將標準化后的數(shù)據形成相關系數(shù)矩陣;(4)利用相關系數(shù)矩陣,求解特征方程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5)計算指標的貢獻率和累計貢獻率;(6)根據特征值大于1的指標,或指標累計貢獻率超過85%的標準選擇主成分;(7)計算主成分載荷;(8)可以通過觀察主成分所包含指標的類型,解釋每個主成分的含義。
通過主成分分析法計算出指標權重后,由各村指標可計算出綜合得分L值,根據L值高低排序可以得出該地區(qū)各村的定量的排名情況,由于主成分分析法所得出的分數(shù)并不是標準分數(shù)(可能含有負值),不能直接與定性指標得分加權平均,需進行處理。本文建議采取的方法是:在計算出非標準化得分后,給所有得分加上一個最小負得分的絕對值,使結果中不存在負值,然后再將以最優(yōu)的評價結果為基準,令其評價值為100,其余欠優(yōu)的評價結果依據比例得到響應的評價值。
由于評價人員所在行業(yè)、擁有經驗不同,對于定性指標的直接判斷往往帶有較大的主觀成分,無形中增加了經濟責任評價的難度。模糊綜合評價法卻可有效解決這一難題。這種方法主要是依據不同層次和部門的評價人員已有的分析判斷能力,參照具體量化的標準,從不同側面對評價對象進行衡量,描繪出評價對象的總體特征。它具有結果清晰、系統(tǒng)性強的特點,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評價的主觀性。該方法的步驟如下:(1)采取五級評分制原則,分別設定定性指標達到相應得分的標準;(2)根據定性指標的設置,分別從財政、審計、、農經等部門挑選經驗豐富的工作者共50名參加綜合分析判斷評價人員;(3)通過德爾菲法,給定性指標賦予權重,剔除異常值后,得出指標權重的平均值“W”;(4)根據參考標準,對每一定性指標打分,并計算給出相應分數(shù)人員比重,形成評價矩陣“R”;(5)計算模糊評價結果“A=W×R”,對A進行歸一化處理得到矩陣B;(6)用B乘以五級評分制中相應的分數(shù),得到最終定性指標的判定結果。
(四)指標體系的綜合評價 在掌握各村定量指標得分和定性指標得分后,需要將兩者加權得到綜合評價結果。由于定量指標通過數(shù)據本身能夠更精確地反映事物的本質,為避免評價的主觀性,在制定評價體系中指標的比重時,應將定量指標設置較大的比重。本文參考了各地政府績效考核指標及年度總結報告,發(fā)現(xiàn)多數(shù)地區(qū)將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的權重分別設置為70%和30%,在此,筆者推薦使用此權重;另外,也可采用德爾菲法獲取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的權重值。
由于同一轄域各村因自然條件、政治地位等因素不同,發(fā)展的客觀條件也是不一樣的。為確保對各村村干部的經濟責任能夠公平、公正評價,各村不僅應同自身往年的成績進行縱向比較,當?shù)貙徲嫴块T也應根據人口數(shù)量、地域面積、經濟總量等指標將各村劃分為不同的層級,相應層級內進行橫向排名??v向評價時,審計部門可以設置各村每年的進步幅度;橫向評價時,可以采取末尾淘汰制。當該村的縱向目標和橫向評比都不合格時,應納入次年的重點審計對象;此外,對在一票否決項目中得分最低的村部也應納入重點審計對象。其它村部應根據其排名給予相應獎勵和處罰。
[本文系中央高?;究蒲袠I(yè)務費科研專項“研究生科技基金”項目(項目編號:CDJXS11020034)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吳其佐:《五個原則強化四項保障全力推進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農村經營管理》,2008年第3期。
1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象和評價內容
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象包括各極黨政領導干部、行政部門或單位領導干部、國有企業(yè)或國有控股企業(yè)領導干部三大類,這些對象的管理范圍和職責不同,因而在評價內容方面既要有所側重,又要對其共性方面的內容加以統(tǒng)一和規(guī)范,達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果的目的。
1.1 不同審計對象的評價側重點。
1.1.1 對各級黨政綜合部門的領導干部,重點從宏觀管理和效益方面去評價,要重點體現(xiàn)執(zhí)行國家方針政策、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指標,包括:GDP及其增長水平、財政收支規(guī)模及增長水平、人均純收入及增長水平、社會保障覆蓋面等,同時要對上級政績的真實性進行評價。
1.1.2 對一般行政部門或單位的領導干部,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考核和評價:一是法定職責范圍內監(jiān)督和管理的目標、效果;二是本部門或單位自身的行政行為。
1.1.3 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yè)的領導干部,側重對企業(yè)的盈利能力和發(fā)展?jié)摿M行評價,指標包括:資產負債率、銷售收入增長率、實現(xiàn)利稅總額、資產報酬率、社會貢獻率等。
1.2 不同審計對象評價的共性內容。
1.2.1 經濟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根據上級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每年度下達的有關經濟責任目標,針對不同單位的職責、任務和特點,進行考核和評價。
1.2.2 資產負債及財政、財務收支情況:①任期內資產負債情況。主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各項資產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各項負債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專業(yè)評價。②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主要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及有無隱瞞收入、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其它公款、有無坐支、截留罰沒收入、應納入預算的規(guī)費收入和應繳財政專戶存儲的預算外收入、有無撥款不及時、抵扣、截留基層單位經費問題,有無擠占挪用專項經費和專項資金問題,有無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及違規(guī)發(fā)放資金、津貼和實物等問題進行評價。
1.3 財務管理和內控制度的情況。主要是對被審計單位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經過符合性測試和檢查,看其健全程度及其執(zhí)行效果。一是看單位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科學;二是看能否維護財產物資的安全和完整性、保證會計資料的正確性和財務收支的合法性;三是看能否改善單位內部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4 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主要對被審計單位債權債務的合法性及各項資產增減變化情況進行審計,評價資產占用結構是否合理,有無閑置浪費,資產是否保值增值;同時對代政府管理的各項基金、資金是否安全、完整;其保值增值是否合規(guī)、合法,管理制度是否有效,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等進行評價。
1.5 投資決策情況。主要看被審單位對外投資,大額支出及在建工程等是否經過集體決策,是否按程序審批,有無挪用或盲目舉債問題,有無計劃外基建,有無基建超標和嚴重損失浪費等問題。
1.6 任期內遵紀守法及廉政情況。一般應從有無貪污、私分、侵占國有財物的行為及違反規(guī)定吃喝招待、請客送禮、揮霍浪費、收受賄賂等方面問題進行評價。
2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應注意的幾點要求
2.1 注重可比性。審計評價一般是在事后進行的,在評價中,要考慮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因素帶來的影響和其他不可比因素的影響,使評價的數(shù)據具有可比性、增強說服力。
2.2 把握靈活性。審計對象廣泛,單位情況各異,對一些違紀違規(guī)問題的界定和評價,要做到定性準確、恰當,對有些問題要考慮法律、法規(guī)的層次性,有的問題則要結合實際考慮地方性法規(guī)的要求。
2.3 講求量化性。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要堅持以定量考評為主,依據可靠數(shù)據和客觀事實,采取寫實、量化的方法予以評價,即能用數(shù)字量化的政績或問題,一定要用數(shù)字來表明。
2.4 保持穩(wěn)健性。評價要持穩(wěn)健、謹慎的態(tài)度,做到審計評價的范圍、內容和審計的職責相統(tǒng)一。就是要嚴格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履行經濟職責,對財政、財務收支所體現(xiàn)的被審計對象的經濟行為進行評價,絕不能超出審計的職能范圍。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審計事項或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以及超出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被審計人的其他相關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正在調查處理,審計評價可以持保留意見。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