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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內部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fā)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利用。當前,企業(yè)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在結果運用方面仍然存在或容易發(fā)生一些問題,難以在干部監(jiān)督工作中進一步有效地發(fā)揮作用,需要我們認真總結和思考,采取相應的對策和措施。
一、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審計評價體系不健全,審計評價不準確
目前,一些企業(yè)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定量定性分析、評價結論的確定、運用建議的選擇,審計結論的內容和格式等方面沒有建立統一的、可操作性強的評價標準,致使審計評價不夠規(guī)范,仍存在許多人為因素。如何對所有相關因素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對被審計對象的功過是非做出準確的評價成為一大難題。這也在客觀上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造成了一定的難度,使組織部門難以將審計結果有效運用于干部監(jiān)督管理中。
(二)審計結果不能實現資源共享,造成審計資源浪費現象
同一個被審計單位在同一年度雖然被大大小小的外部審計、內部審計多次審計,審計內容相同或類似,但審計結果的運用基本上是“一對一”,時限性、局限性都很強。而且審計結果一旦進入檔案室,往往被束之高閣,造成審計結果不能被共同利用,形成審計資源的浪費。
(三)審計時效滯后,審計成果未被有效利用
一是審計成果的時效滯后。出現“先離后審、先任后審”、“一走了之”的情況。二是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不及時、不明確,影響了審計結果運用效果的充分發(fā)揮。三是審計成果未被重視或采納。使審與不審一個樣,審計成為“走過場”。
(四)部門之間缺乏聯動性,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
由于紀檢、監(jiān)察、組織、審計等部門各自工作的目標、重點、手段不同,在實際工作中難免會產生一定的分歧和差異。如果這種協調配合機制不健全、不完善,將導致各部門之間缺少定期的交流和通報情況,職責履行不夠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將影響審計結果的運用和深化。
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主要對策和措施
(一)探索研究建立完備的、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標準體系
責任界定和評價標準應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在實際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據評價辦法進行打分量化,就能確定評價等次,使審計評價更加準確直觀,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直接運用創(chuàng)造條件。
(二)全面提升審計成果質量,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更好運用提供保證
審計質量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生命線”。第一,全面提升審計隊伍素質。這是審計成敗的關鍵,也是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質量高低的決定性因素。第二,提高審計成果時效性。堅持做到計劃管理、動態(tài)管理和分類管理相結合,逐步將事后審計變?yōu)槿沃袑徲?。審計過程中,要科學合理安排時間,組織實施,積極扭轉審計時效滯后的被動局面。第三,突出審計監(jiān)督的重點,積極改進審計方法。要從熱點問題入手,注意聽取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和職工的意見,擴大審計線索來源。查賬過程中發(fā)現的可疑問題,要延伸審計,進一步擴大審計覆蓋面。第四,提高審計報告質量,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使離任干部不交馬虎帳,上任干部不接糊涂班,為正確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據。第五,充分利用各級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實現資源共享,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避免資源浪費。
(三)加大對干部的獎懲力度和考核,強化審計結果運用的實效
一是要求各級用人單位堅持“先審后離,先審后任、憑審任用、不審不用”的原則,把審計結果真正體現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去。
二是堅持把審計成果進行定性,按照優(yōu)、良、中、差四個級別,納入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程序,不見審計結果不做結論。
三是要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加大對干部的獎懲力度。要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加大對權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促進干部隊伍建設。
(四)健全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制度,促進、保障審計結果運用落實到位
首先,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積極推進和完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擴大公眾對審計結果的知情權,將審計監(jiān)督與社會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有機結合,形成監(jiān)督的強大合力。
其次,完善審計整改及跟蹤督查制度。要把審計整改情況和審計建議落實作為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考核指標。對不整改、不徹底整改、屢查屢犯、屢教不改的單位,要及時采取措施,加大審計處理力度,對癥下藥,徹底清除病癥,發(fā)揮審計“免疫系統”的功能。
再次,完善審計結果檔案管理制度。審計部門應建立審計臺賬,將被審計單位歷年各類審計中查出的違紀違規(guī)問題,分清責任,記于相關領導干部名下,形成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審計檔案,以便經濟責任審計時利用以前年度的審計結果,提高工作效率,達到全面審計的目的。
最后,完善審計結果運用責任追究制。一是按照“誰審計,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審計質量終身負責制。對造成審計結果不真實、責任評價不客觀,影響審計結果運用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二是對干部任用部門、紀檢部門不認真采用審計結果,導致用人失誤失察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促進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轉化
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干部、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在計劃、實施、考核、監(jiān)督和查處等方面統籌安排,各司其職,形成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鏈條效應”。
二是嚴查違紀線索,及時辦理案件移交。凡是經審計發(fā)現有重大問題或疑點的,要將審計情況通報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及時移交案件線索,并根據委托,配合辦理審計查證等工作,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有效轉化。
三是注重對審計結果運用情況的反饋。各職能部門之間應進一步加強信息溝通與協調,將審計結果運用建議的采納和執(zhí)行情況,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反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對審計結果運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和辦法。
(作者單位為濟南鐵路房產建設集團)
參考文獻
[1] 陳漢文.審計理論[M].機械工業(yè)出版社,2009.
[2] 袁小勇,陳群.審計學[M].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7.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審計實效性不強。
“先審計、后離任”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一般來講,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將其作為領導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評的依據,同時將審計結果列入干部考核檔案。由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所處環(huán)境的特殊性,目前大部分經濟責任審計都是在領導干部換屆換崗的時候進行的,往往都是“先離任后審計”,即組織部門在考核任用干部時,沒有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結果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用人與審計脫節(jié)。這種“馬后炮”式的審計,給審計人員核實問題、搜集證據、征求意見、處理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諸多不便,審計報告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作用也無從發(fā)揮。特別是對發(fā)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給追究責任帶來了困難。
2、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不足。
⑴、財務收支是橋梁,責任到人是結果。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審計法人、評價自然人”的活動,它的著眼點是人,由事及人,單位或部門的財務收支,只是作為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橋梁和中介。因此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除按照財務收支的有關內容及規(guī)定程序操作外,還必須將財務收支的結果進行提煉和升華,要把審計中發(fā)現的有關內容和問題落實到領導干部個人頭上,也就是李金華審計長所說的: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支結果的人格化。
⑵經濟責任和資金活動的關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圍繞“經濟責任”這條主線開展的,財務收支審計是以“資金活動”為著眼點的,經濟責任涵蓋財務收支,因而二者不能等同。目前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各項經濟指標還處于摸索階段,只陷于對單位的收支審計,而對領導干部的宏觀經濟目標、決策、管理等內容涉及較少。有限的審計資源難以應付工作量日漸增大的經濟責任審計,“全面審計、突出重點”政策難以落實,審計工作思路和具體的審計技術方法面臨新挑戰(zhàn)。
3、審計力量不充沛。
石化街道財務審計科是“2塊牌子1套班子”,審計人員又是財務人員,在完成日常財務工作以后,再把精力投入到內部審計工作。由于時間和自身建設的限制,可能對審計工作的質量有一定的影響。
三、建議和意見
1、加大日常工作的協調力度。
⑴作為負責牽頭的組織部門,平時多與紀檢、審計等部門了解、溝通,并督辦工作進展的情況;各事業(yè)單位、部門也要及時、準確地將掌握的問題、工作進展情況向組織部門報告,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更突出、對問題的監(jiān)督更及時,形成對審計對象進行動態(tài)監(jiān)督的效果。
⑵加大推行任期內審計的力度。積極推行任中審計,有利于實現監(jiān)督的及時性和連續(xù)性,變被動為主動,進一步將監(jiān)督關口前移。要達到這個目標,必須要遵循兩點:一是通過任期內的審計積累相關資料,在干部調任時盡快拿出審計意見,縮短調任時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以解決“審”、“任”的銜接困難;二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根據部門和領導干部任職情況,引入現代技術手段,建立年度審計檔案,儲存、利用常規(guī)審計成果,使經濟責任審計由“離任算賬”變?yōu)槟甓瓤己恕?/p>
⑶要狠抓落實,實行責任追究;要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的制度。對審計對象限期整改,對久拖不辦或拒不辦理的,要依照規(guī)定進行責任追究。
[關鍵詞]國有企業(yè)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及建議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建立和加快經濟發(fā)展方式的轉變,為進一步規(guī)范國有企業(yè)的管理,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有效防范經濟犯罪,不僅需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更主要的是要保障這些制度得到有效執(zhí)行和監(jiān)督。當然,保障措施多渠道,比如紀檢監(jiān)督、職代會監(jiān)督等,但有效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是保障措施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和有效途徑。審計監(jiān)督不僅限于財務收支的檢查,主要是從管理決策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有效的檢查、監(jiān)督和評價。為此,審計檢查的重點由過去的財務收支審計逐步向經濟責任審計轉變。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被審計人在任職期間履行經營管理職責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和評價。目的是全面評價被審計人的職責的履行情況,作為干部任用、使用的參考依據。
一 國有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1 審計目的的特殊性
區(qū)別于其他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主要負責人履行職責的評價,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監(jiān)督管理相結合,審計的結果作為干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以及獎懲的主要參考依據。
2 審計內容的特殊性
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還包括一些專案審計和專項審計,主要針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的管理行為和管理結果進行重點審計來全面評價。其內容包括企業(yè)經營狀況、內部管理狀況、重大經濟決策、重大經濟事項、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情況等方面進行全面審計。一般情況下,不屬于任期內的事項,原則上不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3 審計方式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是在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離職前,對其任職期間的審計,重點是對企業(yè)管理和使用資源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價,有效性主要包括“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但對任職時間相對較長,通常實行任期內審計,通過對企業(yè)負責人的審計,做到及時發(fā)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及時完善相關制度,有效規(guī)范企業(yè)經營管理行為,目的是保護企業(yè)負責人和維護企業(yè)利益。
二 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意義重大。具體表現在如下:
一是有利于確保企業(yè)的財經秩序的穩(wěn)步運行,促進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企業(yè)的經濟效益。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對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二是有利于加強對企業(yè)負責人的監(jiān)督。通過對任期內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情況、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個人遵紀守法和廉政紀律情況等方面實施監(jiān)督和檢查,對經營管理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通過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加以規(guī)范,預防經濟犯罪行為。同時也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
三是推進依法經營的必要手段。對企業(yè)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將其行使的權力置于有效的監(jiān)督之下,預防其失職、瀆職、越權和,促使其自覺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
四是有利于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的開展。民主管理是強化企業(yè)管理的重要方式,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充分發(fā)揮職工的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決策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叭匾淮蟆笔马椬鳛榻洕熑螌徲嫷闹饕矫?,是對企業(yè)負責人行使權力的有效監(jiān)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內容的,檢查其是否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決策,是否存在“一言堂”現象,是否存在營私舞弊情況,有利于克服權力過于集中的弊端。
三 當前國有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 存在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現象
企業(y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數年,但仍有少數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視不夠。在實際工作中,干部管理方面沒有真正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jiān)督管理之中,評價和任用干部時不參考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2 存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效性不強現象
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雖然推行了任中審計制度,但任中審計所占比重偏低;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應用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jiān)督作用的有效發(fā)揮。
3 存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透明現象
國有企業(yè)雖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制度。但現實情況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局部公開,不利于將群眾監(jiān)督與審計監(jiān)督結合起來。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的正式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迎來了新的契機,為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建議采取以下方法:
1 積極爭取領導的重視和支持
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是干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是有效評價企業(yè)負責人的重要依據之一。審計的結果直接關系到企業(yè)負責人的任用與提拔,涉及干部人事工作,沒有領導的重視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很難有效開展和深入。因此,以審計報告、審計要情等多種形式向領導報送,為領導的決策和管理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取得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注、重視和支持。
2 加強任中審計力度是加強審計結果運用時效性的關鍵
審計工作在當前難以做到“先審計、后離任”的情況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救措施。為此,將任中審計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作為干部評價的主要方面,促使領導干部在工作中強化責任意識。
3 注重審計結果的有效發(fā)揮
此,如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已成為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亟待研究的問題。
一、 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突出問題
經過實踐和發(fā)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日臻完善,審計方法逐步改進,有效發(fā)揮了審計監(jiān)督作用。但是,當前經濟責任審計還存在一些困難與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的發(fā)展,亟待我們加以研究解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項目計劃安排缺乏科學性。審計部門每年接受委托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多,而且任務過于集中,隨意性大;項目計劃中離任審計多,任中審計所占比例小,達不到規(guī)定的比例要求;審計計劃安排時間比較遲,一般都在正常項目安排好之后,審計部門比較被動。尤其是對離任審計項目的安排,先離后審,有的離任半年或1年以后才安排審計,使審計變成了形式。
(二)審計內容不夠全面。一般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或者績效審計,是對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事項進行的審計,而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審計。由于審計人員的慣性思維,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把握不到位,仍然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主,缺乏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全面審計。
(三)審計成果運用體現不充分。經濟責任審計委托部門雖重視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安排,但對審計成果的運用體現不充分,很難用在干部的任免和管理監(jiān)督上;而且也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必須運用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直接影響到審計機關開展審計工作的積極性。
(四)審計評價過于寬泛。目前,在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由于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guī)范,審計人員在實際操作中容易出現經濟責任的主體界定不準、界定不清或界定模糊,影響到影響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客觀評價。如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除規(guī)定的直接責任外,只要是所管轄范圍內的部門或單位出了問題,都籠統定性為主管責任,過于模糊,造成主管責任等同于沒有責任。有的評價超出審計范圍,對一些與審計事項不相關的業(yè)績加以確認,與經濟責任不相關的責任也加以界定;有的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對單位不直接對責任人,而且評價內容過多,造成評價目的不明確。特別是對領導干部廉政情況的評價很難,難在審計不作出評價不行,因為領導干部關注這樣一個評價結果。如果要審計部門作出評價,因目前審計手段有限,領導干部廉政情況僅靠審計部門難以發(fā)現,加大了審計評價風險。
(五)審計責任難以界定。2010年中辦國辦關于經濟責任審計新《規(guī)定》將領導干部責任劃分為三種,即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并明確了責任劃分的依據。但在實際工作中面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復雜性,沒有統一模式,界定三個責任往往是統而概之,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特別是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同步審計,有關市縣長書記經濟責任中的領導責任、主管責任、直接責任具體怎么界定及如何取證難度大。
(六)審計方法還有待改進。長期以來,經濟責任審計采用的技術方法還停留在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層面。特別是大多數審計人員往往還是習慣于審查財務賬冊、憑證,不善于運用分析性復核方法對風險進行評估;不善于對內控制度進行測評,并在此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不善于運用抽樣審計的方法,以提高審計效率。對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運用還不夠廣泛。
二、 對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考
面對新形勢的要求和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我們必須堅持與時俱進,認真思考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層次和水平。
(一)增強審計計劃科學性。做好計劃工作是做好審計工作的前提。面對眾多的審計對象需要審計,而審計資源是有限的,我們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應該審計的領導干部都審計了。在當前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如何制定計劃,如何做到審計突出重點,加大任中審計的比例,這確實是我們需要很好的考慮和研究解決的問題。《審計法》明確規(guī)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組織部委托進行。因此,針對目前計劃中出現的問題,每年年底,審 計部門要在充分做好調查的基礎上,提前走訪組織部、紀委及其他相關部門,及時溝通情況,為增強計劃的科學性做好基礎工作。要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工作協調,使審計計劃安排能考慮到審計部門力量和審計情況,變得更加科學合理。同時,審計部門在項目安排上堅持全局一盤棋的思想,把組織部委托的項目與本部門
的項目統籌安排,避免重復審計。
(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擴大和深化審計內容是提高面效的關健。開展審計,要在深化內容上下功夫。一般審計多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關注單位財政經費使用中有沒有問題。而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了它不是單純地審計財政財務收支上的問題,作為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它所關注的問題更廣泛、更深刻。依據新《規(guī)定)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通過審查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來評價和鑒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以及被審計領導干部對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jiān)督情況等。為此,為了更加全面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僅僅局限于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具體事項,要更加關注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過程和效果。要實現由真實合規(guī)性審計向效益審計轉變,努力探索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的路子。把績效審計作為深化和創(chuàng)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途徑,是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必然要求。同時注意防范審計風險,一方面,審計部門要對審計內容查深查透,不留死角,提高審計質量;另一方面,要注意對審計內容不能什么都管,否則超出審計法所規(guī)定的職責范圍,會帶來審計機關無法承擔的審計風險。
(三)促進審計成果運用。充分運用審計成果,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為保障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2010年出臺的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在兩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一是對各級黨委和政府運用審計結果提出了要求,明確規(guī)定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二是對干部管理監(jiān)督部門運用審計結果提出了要求,明確規(guī)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為此,審計部門要提高審計質量,使審計成果有說服力,與黨委政府、干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要求相符。黨委、政府可以通過參閱審計結果尤其是任中審計結果報告,能夠及時掌握家底和整個經濟工作的真實和運行情況,提高宏觀決策的科學性。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可以通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時發(fā)現和查處有嚴重違法和犯罪行為的案情以及潛在嚴重的經濟問題,能為紀檢監(jiān)察機關提供案情偵破線索。在查辦案件中,還可以根據審計機關提供的情況,直接運用審計結果查處。組織人事部門應把審計結果歸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與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結合起來,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加強監(jiān)督的參考依據,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及時書面反饋給審計部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審計結果要進行全面分析,對一些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認真從管理、機制、體制和制度等方面分析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切實加強干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積極探索審計結果公開和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制度,不僅把審計結果送給被審計人所在的單位以及相關的干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甚至應該向社會公開。通過各部門緊密配合,齊抓共管,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到充分體現。
(四)把握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很關鍵的環(huán)節(jié)。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關系到領導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強。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關注的主要有: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被審計部門和責任人、社會公眾。為此,要提高評價的規(guī)范性和準確性。新《規(guī)定》強調審計評價應當關注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下列情況: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fā)展情況;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制定和執(zhí)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huán)境效益情況;遵守有關廉潔從政(從業(yè))規(guī)定情況等。為了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評價,必須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按照中辦國辦新《規(guī)定》,堅持三個原則,即:依法依規(guī)原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審計評價與審 計內容相統一的原則。二是建立統一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部門應加強合作,構建科學的定性和定量指標評價體系,確保審計評價的規(guī)范性和公正性。三是形成一整體操作性強、科學客觀的評價方法。既有利于形成口徑一致、可比的審計結果,又有利于具體審計實踐的靈活掌握和運用。審計評價準確與
(一)審計委托滯后和臨時集中交辦,不利于整體審計計劃科學合理安排
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制定程序,一般是每年先由經濟責任審計領導機構(即由紀檢、組織、審計、監(jiān)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分別提出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建議,經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提出計劃草案,報請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審定后,由組織部門向審計機關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審計機關依據委托書將審計項目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依法組織實施。由于計劃醞釀環(huán)節(jié)多、過程長,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往往滯后于審計機關整體審計項目計劃下達時間,同時由于審計對象的不確定性,也造成部分任務安排的臨時性或集中性,特別是在換屆時,時間剛性,任務集中,有時不得不暫停正在進行的計劃性工作,完成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如果與業(yè)務上級安排的時間性較強的審計項目相沖突,就會給審計力量協調帶來一定難度,影響了審計部門工作全盤安排的計劃性。
(二)先離或先任后審,不利于維護審計制度的嚴肅性
現有制度規(guī)定: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jiān)督。根據干部管理監(jiān)督的需要,可以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也可以在領導干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鑒于干部調整工作的敏感性,組織部門大多是在干部已離職,或到達新的領導崗位后,才安排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即“先離或先任后審”。這樣做容易造成:第一,法制嚴肅性降低,社會威信提不高。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是組織部門、審計部門和離任者三方面的事,一定程度上是社會非常關注的政治性工作,“先離或先任后審”容易給人造成“走過場”、“馬后炮”的感覺,影響了工作的嚴肅性。第二,易使干部降低責任意識,產生僥幸心理,推諉扯皮:反正是生米已成熟飯,審與不審已不影響本人的調動和升遷。審計審出了問題,前任已不在原崗位,無法執(zhí)行審計結論;而接任者又推給前任,拒不執(zhí)行審計決定,造成新官不理舊賬,審計部門反而進退兩難。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惡性循環(huán),同一問題會在同一單位屢查屢犯。第三,審計結果難以充分利用,隱性風險易給組織部門造成被動,影響黨的形象。由于干部調動或者升遷命令已經下達,審出了一般性問題,也不好改動任職決定,只好權當沒問題;而審計一旦審出了重大問題,造成干部任用的失誤,會使黨政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陷入被動,影響組織威信。這與“充分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在加強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違背,給審計工作帶來不利影響。
(三)制度覆蓋面有缺口,輪審周期比較長,不利于對審計對象的公平及時有效監(jiān)督
中央兩辦制度規(guī)定,經濟責任審計范圍是指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本地區(qū)、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而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時,有的從制度上留下了審計缺口,一般要求在領導干部任期內,原則上應安排一次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任職時間較長的,重點審計近一任期年度,重大問題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并對特殊審計對象予以免審,如:對任職的單位已經撤并一年以上的、已經離開任職崗位一年以上的、已被提拔使用可能影響審計公正進行的領導干部不再安排經濟責任審計。同時,目前大多數情況下,經濟責任審計是在干部離任或轉任時進行,有的領導干部任期長達十幾、二十年,任期中從未審計過。這樣一方面易使當事人在麻痹中放任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積累較多問題得不到及時制止和糾正,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另一方面使審計工作量加大,審計風險也隨之進一步增大。此外,制度覆蓋面的缺口,也對干部監(jiān)督有失公平,使個別特殊領導干部脫離審計監(jiān)督。
(四)審計結果運用和公告制度尚待完善,不利于審計在干部管理監(jiān)督中的作用有效發(fā)揮
兩辦《規(guī)定》雖然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干部管理監(jiān)督的相關要求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并以適當方式將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應當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但目前由于各地審計結果運用辦法和運用程度不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尚在起步探索階段,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大、運用缺乏標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jié)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jiān)督與審計監(jiān)督相結合,使審計結果在干部管理監(jiān)督中的作用難以充分有效發(fā)揮。
二、解決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審計計劃管理,促進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與審計機關整體審計計劃統籌安排
改進審計項目計劃安排方式,建立審計對象信息共享平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時溝通情況,嚴格落實兩辦《規(guī)定》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委托程序,在每年年底前就應確定下一年審計對象,組織部門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應在領導干部屆滿、辭職、退休前或有職務變動的意向性考察期間下達,委托的審計對象數量應與審計力量相匹配,審計機關也要根據組織部門的要求優(yōu)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使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與審計機關整體審計計劃有效銜接,并保證足夠的審計力量對每一個項目審深審透;結合當地黨委政府的實際,建立健全審計對象分類審計辦法,根據干部管理監(jiān)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從全局和長遠考慮,規(guī)劃好五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好當年的具體審計工作,減少臨時調整和集中交辦,力爭做到對審計對象至少在其每一屆任期內輪審一遍。
(二)不斷加大任中審計比重,促進降低審計風險
采取審計對象分類管理、突出重點、任期輪審等有效方法,不斷加大任中審計比重,將“先審后離(任)”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的目標去努力實現。在現階段條件還不成熟的情況下,暫不排除“先離或先任后審”,應靈活地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審計的時機和方式。對擬升遷或擬調任重要領導崗位的,應堅持“先審后離或后任”,增強干部的責任感,也使其能夠積極配合審計部門的工作,審出了問題,也能及時下結論和處理,避免給社會上造成“走過場”的感覺,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誤,提高組織威信;對離崗、離職、退休或免職又不再安排新的領導崗位的,因其社會影響不大,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單位能盡快地開展正常工作,視情況可以采取“先離或先任后審”,等將來干部監(jiān)管機制完備了,條件成熟了,再全面推行“先審后離”,使法規(guī)規(guī)定和實踐完全統一起來。
(三)完善制度頂層設計,實現對審計對象全覆蓋的公平有效監(jiān)督
應進一步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嚴肅性和強制性,盡量減少制度覆蓋缺口,不留盲點,達到用制度約束人,把權力關進籠子里,杜絕審計對象僥幸和特殊化心理,體現干部管理監(jiān)督的公平有效性。加強審計與干部管理監(jiān)督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數據庫及相關數據庫,不斷提高審計效能和信息化水平。同時,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zhí)行審計等其它專項審計相結合,合理配置資源,縮短輪審周期,從制度上進一步明確任中審計周期的最長年限和任職條件,如:每3年或5年必須審計1次,未經審計不得任用等,真正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的常態(tài)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
(四)上下統一建立專職機構,強化運行機制,充實審計力量,奠定經濟責任審計深化發(fā)展和質量提高的基礎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最高層次的領導機構是由國家紀檢、組織、審計、監(jiān)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省市縣各級各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領導機構各不相同,且未建立健全。有的是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一般在審計機關,但具體審計業(yè)務由審計機關各業(yè)務部門分擔實施,而有的審計機關專門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局,組織機構保障力度相對較強。應上下統一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專職機構,選配與審計任務相適應的專職審計人員,充實審計力量,強化聯席會議運行機制,從機構、人員、設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和公告制度,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力度,有效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的合力作用
內部審計機構對學校中層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內部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近幾年,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實踐表明,通過審計,客觀公正地評價這些負責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的經濟活動中的業(yè)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責任,可以促使他們在任期內正確履行職責,勤政廉政,不斷提高經濟活動管理水平;可以為學校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學校干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索改進。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
在高等學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yè)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以后還有可能涉及到校級領導。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學校沒有直接授權。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的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給評價帶來困難。
2.缺乏行之有效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在大多數情況下,任務書中所確定的經濟責任不是很明確,不能進行量化考核,難以對被審計者的經濟責任進行準確評價。在實踐工作中,由于沒有具體量化標準,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導致審計評價不規(guī)范,隨意性較大等問題。如:審計評價方法不夠統一;審計評價方法不夠客觀;審計評價方法不夠科學;審計評價方法不夠完善。
3.經濟責任審計未能跳出財務收支審計的模式
目前部分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停留在對被審計對象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上,審計的形式還是就賬審賬,沒有認真開展審計調查。如調查被審單位有無“小金庫”,有無未在財務部門賬上反映的賬外賬,有無領導個人決策及決策失誤導致國有財產流失和浪費的情況。因為側重點不明確,達不到經濟責任審計應達到的高度和層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價值和作用沒有充分體現出來,審計結果也就得不到學校黨政領導和組織部門的重視。
4.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
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審計工作政策性強、責任大,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yè)務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然而,審計工作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不被重視,審計人員地位不高,造成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異較大,不能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需要。
三、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1.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
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中個別制度的部分內容需要根據《規(guī)定》和《通知》的文件精神作出修訂。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的內容主要在于完善、修訂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和專項制度。實施辦法和專項制度在制度體系中處于最關鍵、最核心的位置,直接影響到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順利開展。高校必須根據《規(guī)定》和《通知》的精神,結合高校實際情況,盡快完善和修訂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審前公示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法制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
2.嚴格審計工作秩序,明確審計重點,講究審計方法,防范審計風險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審計程序,防范審計風險:要求有關部門的委托建議書必須明確被審計人員的任職時間;根據委托建議書下達審計通知書前,對被審單位和個人進行審前調查,以明確審計重點和難點;審計通知書中明確被審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的資料外,要求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yè)謹慎,并嚴格內部復核制度、審計會議制度、保密制度;審計報告應征求被審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審計評價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發(fā)現的違紀違規(guī)問題,依法處理或移送有關部門。另外,在審計內容和重點上,既要注重真實性的審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在強化監(jiān)督職能的基礎上,突出服務職能,抓住影響經濟效益的關鍵因素;在利用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時,應注意區(qū)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異同點,分清兩者在審計內容、審計重點、評價對象方面的不同,講究審計方法,抓住重點;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全面,尊重歷史,注意劃清四個界限:任期內責任與任期前責任的界限,主觀因素與客觀原因的界限,工作失誤與失職該職、以權謀私的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
3.依托高?,F行管理體制,探索設計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框架雛形
建立健全高??茖W、適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根據高校經濟管理的運行模式和特點,筆者認為高校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應該從五個方面綜合構建: 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決策、遵紀廉政、工作業(yè)績。為了設置簡化科學的評價指標,對“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決策”與“遵紀廉政”四個評價模塊,可設置通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稱之為“共性指標群”,是經濟責任審計中均需要評價與審查的內容。
高校經濟審計由于不同類型、不同部門的工作業(yè)績表現不同,所以該模塊宜分不同類別設置評價指標。高校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差異性主要表現在“工作業(yè)績”評價模塊上,而對“工作業(yè)績”模塊,可分不同類別、不同崗位設置特別的評價指標,稱之為“特性指標群”,因被審計對象的差異而所需要重點審查的特殊經濟責任。主要是對主管人力、物力、財力等重要部門負責人有關經濟責任的細化界定。如:財務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資產管理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基建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 后勤管理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人事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學校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專項經濟責任等。
4.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專業(yè)性、政策性強,審計風險大,審計人員不僅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素質,還要熟悉被審計單位的工作特征。審計人員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端正態(tài)度、嚴明紀律 ,對審計核實的新問題,要認真對待、嚴厲處理。在審計過程中,不僅要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及利益的誘惑,依法進行審計監(jiān)督,還要依據審計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那些打擊報復審計人員的行為依法抵制。
5.重視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fā)揮應有的功能,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為了防止出現“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弊端,應從以下幾方面來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摘要:一是對審計結果的運用要講究方法、區(qū)別對待,慎重確定使用方式。二是在干部監(jiān)督管理上,除了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外,還要求實行任職公示制度,并將經濟責任審計和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將審計結果納入干部任職公示的內容,增強干部監(jiān)督管理的力度。要進一步增強教職工參和監(jiān)督的功能,不斷完善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既可以讓教職工更全面、更具體地了解任用干部的情況、尤其是履行經濟責任方面的情況,又可以有效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功能和效果。三是要把審計結果作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據,運用審計的量化結果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的功過是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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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扎實推進“萬村審計”工作
自2011、2012年兩年開展“萬村審計”活動以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取得了明顯成效。實踐證明,“萬村審計”是落實農村集體經濟“三年一輪審”制度的有效載體,是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規(guī)范化發(fā)展的重要舉措。各地要把繼續(xù)推進“萬村審計”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密切部門配合、協調各方聯動,配備精干人員、保障工作經費,確?!叭f村審計”穩(wěn)步有序推進。
二、突出重點,切實做好村干部換屆審計
“萬村審計”要服務于農村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大局,服務于今年村級組織的換屆工作,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突出重點,全面開展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要積極與當地組織、民政部門溝通協商,認真排查村級組織換屆情況,按照每隔兩年必審、村干部離任必審、群眾必審的“三必審”要求,科學制定審計計劃,合理安排審計力量,扎實開展審計工作,確保苗頭性問題村得以超前審計、村干部離任村得以及時審計、一般性規(guī)范村得以常規(guī)審計、確保村級組織換屆平穩(wěn)推進、順利完成。
三、注重實效,狠抓審計問題整改落實
稅務職員個人工作總結范文一
我局按照市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和《**市地方稅務局20xx年度內部審計工作方案》(*市地稅發(fā)〔20xx〕68號)文件要求,圍繞“服務科學發(fā)展、共建和諧稅收”的工作主題,積極發(fā)揮內部審計“基礎防線”和“免疫系統”功能作用,重點開展了財務收支審計和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為全縣地稅事業(yè)健康發(fā)展做出了積極貢獻?,F將全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組織到位,內部審計監(jiān)督職能強化。
(一)領導重視,機構健全。
局黨組高度重視內審工作,多次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內審工作,要求各所、股(室)、稽查局積極配合監(jiān)察室開展內審工作。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紀檢組長為副組長,監(jiān)察室、財務股負責人為成員的內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內審工作的組織領導。并按照全市地稅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會議精神和相關文件,制定了《**縣地方稅務局20xx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要點》,明確了內審工作目標、審計重點和具體要求,并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了詳盡安排和部署。
(二)方法創(chuàng)新,機制完善。
建立內部審計“四結合”工作方法,即:將實施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審計監(jiān)督與被審計單位和干部自查相結合、現場審計與案卷資料審計相結合、審計監(jiān)督與整改落實相結合。通過工作中不斷的溝通和協調,形成內審工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了兩個配合:一是實現內部各職能部門的配合;二是形成內審部門與被審計單位、人員的配合。隨著工作的不斷推進,內審制度不斷完善,機制隨之健全。
二、執(zhí)行到位,內部審計工作進展順利。
(一)重點開展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以促進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切實履行經濟責任為目標,對照《四川省地方稅務系統主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川地稅涵〔2011〕307號)規(guī)定內容,對第三所所長和稽查局局長等2人進行了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對涉及重大財務管理決策和重大稅收執(zhí)法決策的合法合規(guī)性及科學效益性,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效益性進行了重點審計。同時,結合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提出了相關的建議和要求。
(二)繼續(xù)完善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工作。
圍繞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規(guī)性,按照《四川省地方稅務系統內部審計辦法》(川地稅發(fā)〔20xx〕113號)規(guī)定內容,對局機關、第三稅務所和稽查局開展了內部審計工作。審計結果表明,稅收征管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有力促進了稅收收入持續(xù)快速增長,20xx年累計征收入庫各稅及附加*****萬元,較上年增長9.33%,增收1401萬元,超額完成了市局與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年度收入任務。
三、作用到位,內部審計工作成效顯著。
(一)稅收服務更加優(yōu)化。
通過有針對性的內部審計工作,以及對重大稅收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審計,單位干部職工堅持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的原則明顯強化,稅收征管、風險防范意識明顯提高,政策落實能力明顯加強,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深入推進,稅收事業(yè)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
(二)內控機制更加完善。
內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高度重視審計職能的發(fā)揮,堅持把查錯糾弊與完善制度、強化管理相結合,加強對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監(jiān)督。被審計單位財務管理水平持續(xù)提高,達到規(guī)范預算管理、優(yōu)化支出結構、落實厲行節(jié)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目標。
(三)內部審計更加深入。
通過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加大信息技術運用程度,充分利用各方面綜合數據,審計風險持續(xù)降低,審計力度不斷加大,審計結果更加真實可靠。局黨組高度重視審計結果,將其作為干部管理和干部監(jiān)督的重要依據。
(四)審計隊伍更加強化。
內部審計質量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的專業(yè)素質。為不斷提高我局內部審計人員的業(yè)務素質,領導小組共組織4次現場討論會,及時分析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探討工作方法。通過這些學習,內審人員開拓了視野,找到了差距,對內部審計工作有了更高層次的認識。
雖然我局內部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離市局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等方面。今后,我局將按照市局統一要求,繼續(xù)加強審計人員素質教育和業(yè)務培訓,進一步完善內審工作運行機制,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為**縣地稅事業(yè)更好更快發(fā)展做出更多的貢獻。
稅務職員個人工作總結范文二
一年來,經過xxx全體同志的不懈努力,xxx案卷的質量比起上半年有了顯著的提高,重證據、講事實、依法辦事的意識在xxx干部中已逐漸扎根,但是還應進一步加強。實事求是地說,我們查辦案件的質量還不是很理想,法律知識的欠缺,如真實、合法、有效證據的采集就目前情況而言,就是個薄弱環(huán)節(jié)。如果發(fā)生稅務行政訴訟,勝訴的幾率并不很高。要把每一個案子都辦成“鐵案”,仍需全體人員全面提高素質,尤其補充有關法律知識將是今后要長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一、堅持依法治稅,推行陽光xxx.
我局擬自XX年開始在堅持依法治稅的同時實施“陽光xxx”工程。為了配合“陽光xxx”這個新生事物的正式實施,10月18日xxx同志為全市保險公司及其下屬分理處負責人和財會人員舉辦了保險業(yè)及稅收相關法律、法規(guī)知識培訓,這是我局自“一級xxx”成立以來首次派員外出講課,也是嘗試“陽光xxx”的第一步。首開先河的反響很好,企業(yè)人員表示歡迎,認為這是在稅企之間架起了一座溝通的橋梁,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同時,又能很好地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是以具體行動實踐“三個代表”的真實體現
二、做好重大案件的移送及聽證、復議工作。
全年共向市局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移送重大案件28起,協助市局法規(guī)科對這些涉稅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重大案件進行審理。受理了江西椰島營銷有限公司等6戶企業(yè)的聽證申請,做好了聽證的前期準備工作,由于企業(yè)要求撤回聽證請求,故未舉行聽證會。對申請復議的江西飛宇制藥有限公司組織了調查舉證,并及時回復了市局法規(guī)科。
六、規(guī)范xxx管理,加強業(yè)務指導。
為了理順xxx局與各縣區(qū)局、直屬單位的職責,規(guī)范管理,加強協調,提高工作效率和稅收執(zhí)法水平,我們草擬了《南昌市國稅局xxx局與各縣區(qū)局、直屬單位工作銜接的暫行辦法(試行)》,通過市局反復醞釀和討論,以正式文件下發(fā),從而更進一步加強了xxx與各縣區(qū)局的協調與配合。
為了規(guī)范xxx報告的制作,提高案件查處的質量,我們翻閱了大量的文件和資料,編撰了《xxx工作指南(之一)》,在4月份分發(fā)給6個xxx科,供xxx員在辦案時借鑒。《指南》從xxx報告必須反映的十個方面詳細地進行了解說,并將處罰的法律依據逐條進行了羅列,同時重申了稅務違法案件立案查處標準、xxx案卷需附的資料及排列順序,為提高案件查處的質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七、“一級xxx”運行一年來的啟示。
1、要進一步完善機構設置。我局自XX年10月19日正式掛牌成立后,內設了辦公室、案源股、審理股和執(zhí)行股四個正股級機關單位,并按行業(yè)劃分設置了六個副科級的檢查科,分別負責工業(yè)、商貿、金融保險、涉外企業(yè)、專業(yè)市場和高新技術企業(yè)的稅務檢查。經過一年多的運行,機構設置上存在的不足逐漸暴露出來,如缺乏綜合業(yè)務部門來協調整個xxx工作,在不增加機構的情況下可在辦公室內設綜合業(yè)務管理部門,統一安排協調全局的業(yè)務工作,進行xxx業(yè)務指導,制訂并落實xxx工作各項制度,組織業(yè)務培訓,做好各種業(yè)務報表的編報,及時總結“一級xxx”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當好局領導的參謀。其次六個檢查科按專業(yè)化分工有利于專項xxx工作的開展,但同時又制約了xxx人員業(yè)務水平的提高和大規(guī)模xxx工作的進行,在建制上可采取專業(yè)化分工,但在人員配備上應考慮業(yè)務力量搭配均衡,以利于全局工作的開展。
2、要抓好xxx人員素質的全面提高。盡管xxx局在人員的配備上大專以上學歷占93.7%,二級以上xxx員占71%,并在全市范圍內抽調了一批熟悉稅收業(yè)務、了解法律知識、懂xxx操作規(guī)程、會運用計算機的人員充實到xxx局,但人員素質還是參差不齊、業(yè)務水平有待更進一步提高。為此要在提高全局人員素質上狠下功夫,營造一個“比、學、趕、幫、超”的學習氛圍,采取培訓、自學、查前業(yè)務輔導、案件查擺會及業(yè)務能手幫帶等多種形式提高業(yè)務素質,同時加大政治學習力度,堅持每星期的政治學習制度,從而使全局人員綜合素質上一個新的臺階。
稅務職員個人工作總結范文三
一、明確目標、精心安排。
為了使稅收執(zhí)法檢查工作質量得到保證,更好地對執(zhí)法活動進行監(jiān)督,提高我市稅收執(zhí)法水平,推進依法治稅。年初各縣局根據《*市國家稅務局日常執(zhí)法檢查辦法(試行)》,制定了日常執(zhí)法檢查工作計劃,將一般納稅人稅務管理、按帳征收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帳簿設置情況管理、重點的定期定額戶管理、欠繳稅款管理、特種發(fā)票、普通發(fā)票(特別是收購憑證)管理、稅務稽查的實施、外勤崗位執(zhí)法情況作為日常執(zhí)法檢查的主要內容。并就此專門成立了執(zhí)法檢查領導小組,負責對日常執(zhí)法檢查的指導和督促,對日常執(zhí)法檢查中查出的問題進行責任認定,實施過錯責任追究。
二、認真檢查,及時通報整改。
為了使稅收執(zhí)法檢查工作質量得到保證,使執(zhí)法檢查工作走上規(guī)范化、日?;?,我局將日常執(zhí)法檢查工作與稅收征管質量考核相結合、日常工作考核相結合,使我市的執(zhí)法檢查工作始終貫穿于其他各項工作中。在檢查考核中,統一制定檢查方案,統一組織人員實施,檢查結束后,對查出的問題進行歸類匯總,分析綜合,將執(zhí)法過錯情況在市局局域網頁上進行情況通報,對存在問題責令限期整改。XX年度,全市各級國稅機關通過進行日常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在稅收執(zhí)法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主要集中在:
1、存在漏征漏管現象。既有辦理稅務登記未進行稅種認定現象,又有未辦理稅務登記繳納稅款現象,有關稅款定額不足;
2、特種發(fā)票開具不規(guī)范。開據發(fā)票和稅票不能夠相互注明號碼;
3、使用有關稅務文書、條款不規(guī)范,文書告知時限錯誤;
4、個別管理分局存在執(zhí)法不當現象,越權進行處罰;
5、有的分局行政處罰程序不符合征管法要求存在多種稅務文書填寫一份送達回證現象;
6. 稅種認定中將行業(yè)認定和稅目認定錯誤。如將商業(yè)認定為其他行業(yè);
7.執(zhí)行稅收政策理解錯誤。如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稅收優(yōu)惠問題、進行生產性加工納稅人起征點標準和適用稅率問題。
對檢查出來的問題,我們根據*市國稅局《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了責任追究。XX年全市國稅系統共有442人次受到責任追究,其中批評教育54人次、限期改正139人次、扣發(fā)獎金168人次(11774元)、作出書面檢查36人次、通報批評45人次。
三、全面落實稅收執(zhí)法責任制。
為了規(guī)范稅收執(zhí)法行為、提高執(zhí)法水平,推進依法治稅工作,全面落實稅收執(zhí)法責任制和市局的《日常執(zhí)法檢查實施辦法》,我們將執(zhí)法檢查工作重點放在日常化上,對有令不行、執(zhí)法不規(guī)范,出了問題的,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一是做好執(zhí)法檢查后的總結分析工作,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找出存在問題的根源,是屬于征管中的客觀問題還是執(zhí)法人員的主觀思想意識問題,開展過錯人員集中座談,杜絕在今后工作中重犯同樣的錯誤。二是根據過錯責任情況通報,開展執(zhí)法討論,將日常執(zhí)法工作提高到思想政治高度,以身邊發(fā)生的典型案例來警醒自己,珍惜手中的權力、珍惜自己的家庭。三是總結執(zhí)法檢查工作經驗,使執(zhí)法檢查做到與時俱進。隨著執(zhí)法責任制的不斷推進,執(zhí)法工作中較容易被發(fā)現的錯誤也越來越減少,這就要求我們檢查人員要不斷提高自己的業(yè)務知識,適應征管改革的需要,適時發(fā)現問題解決新的問題。
XX年以來,雖然我局稅收執(zhí)法工作在去年的基礎上又上了一個新的臺階,但我們工作中還有不足,與*局的要求尚有差距,今后我局將在*局法規(guī)處的正確領導下,認真組織開展日常稅收執(zhí)法檢查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稅收執(zh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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